谈了个恋爱
对方是一名网络主播
于是要努力成为“榜一大哥”
便经常通过平台给其刷礼物
这一部分钱能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称:自2021年1月起,原、被告之间进行交往,期间被告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共计92300元,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转账的方式分批进行了支付。款项支付后,被告一直未能偿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形成诉讼。
被告刘某辩称:原、被告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为恋爱关系,期间存在频繁的相互转账往来,双方从未签订过借款协议,也没有就借款的事情达成过合意,因此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仅是情侣间的相互经济支持。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1年1月至5月,张某、刘某之间系恋爱关系,期间双方均存在频繁的相互转账往来。其中54290元系张某通过网络平台打赏给刘某。后双方分手,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形成诉讼。
淄博市临淄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不服向淄博中院提出上诉。
淄博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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