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北京大成镇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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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律师事务所排名
来源:【新华法治】
近年来,镇江市积极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着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为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保障。
一是整合资源,构建“系统化”机制平台。市外办、市贸促会、市国际交流中心、市律师协会共同成立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为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涉外海商海事、涉外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市商务局、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联合会、市律师协会联合成立市外经企业“走出去”法律服务中心,帮助本地企业解决国际投资、跨境用工、国际税收、跨境争端解决等领域中的实际问题。市律师协会依托联博精密科技(塞尔维亚)有限公司、Kopilovic & Kopilovic贝尔格莱德律师事务所共同建设运营塞尔维亚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涉税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市律师协会、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联合沃得农机(泰国)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镇江驻泰国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推进本土特色服务、涉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共建。
二是优化效能,提供“便捷化”多元服务。市仲裁委主动走访本地涉外企业,提供涉外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提倡本地涉外企业约定仲裁纠纷解决机制,去年处理涉外案件纠纷4件,今年到目前为止受理涉外案件2件。公证机构加强对涉外公证业务的管理和规范,镇江公证处启动“涉外公证+领事认证”一体联办新模式,与省国际交流中心、省签证中心建立业务对接机制,一站式办理“公证+认证”和“公证+附加证明书”手续;月均受理各类涉外代办认证20余件,年均办理涉外公证3000余件,公证文书发往6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为企业和公民在境外的经济活动、民事行为等提供公证服务。镇江公安出入境部门打造“镇境通2.0——十事境办”服务品牌,通过口岸签证“一步办”、港澳商务“一次办”、出海抢单“上门办”等服务,为20余家公司“走出去”抢订单提供快捷办理“绿色通道”。
三是依托律师,打造“精品化”项目代理。积极引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涉外业务部门,市律师协会设立涉外与海事海商业务委员会,3家律师事务所加盟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集团,1名律师入选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及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12名律师入选江苏省涉外律师人才库。2024年以来,18名律师为27家企业提供涉外法律咨询、合同审查、诉讼代理等服务共57起(次)。其中该市律师多次参与全市重点外资项目,如代理10起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架构调整及公司章程修订非诉讼法律服务等项目,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专业支持;代理该市造船企业所涉新加坡国际仲裁案件(造船合同纠纷),为本地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是接轨国际,开展“高端化”交流合作。镇江律师行业发展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与国际律师组织“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建立深度链接,2022年9名律师成为其注册会员。举办“2023长三角金融法治论坛”,长三角区域企业家、金融家和法学法律专家150余人参加。全面对接塞尔维亚律所、商会、高校等合作资源,与Kopilovic & Kopilovic律师事务所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市律师协会涉外人才培训基地,开展中资企业“走出去”境外投资业务交流,拓宽国际视野。
下一步,镇江将持续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供给,加大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和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公证、仲裁机构积极拓展涉外业务,鼓励和支持本地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外知名律所建立合作关系,提升涉外业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监督,更好地服务本土企业大胆“走出去”,外资企业放心“走进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镇江经验。郑思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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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律师事务所
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纪实(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与黑恶势力短兵相接的攻坚战,也是检验执法司法水平的法律战。
在专项斗争中,作为肩负法律监督重要职责的检察机关,始终秉持“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法律底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最大程度发挥出政治效能和社会效益。
今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重申了要“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在入选的5件典型案例中,不拔高不凑数、依法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典型案例有2件。
“将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
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记者见到了典型案例之一——杨昊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办案检察官朱永权。他接受采访时说的一句话令记者印象深刻:“要将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这也是朱永权时刻牢记于心的箴言。
拿出手机,朱永权找出2018年1月16日“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办理这起案件之前,我对这些条款就已熟稔于心。要想做到‘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最为关键的就是对有关法律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十分精准,把相关条款吃透,知晓立法的本意,这样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难以认定的复杂情况时,才可能做到严格把关、精准认定。”朱永权说。
“对于杨昊组织实施的10起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认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围绕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特征,我们提出了五方面的侦查取证建议,包括查明是否存在设立仪式或标志性事件,有无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等。”丹徒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桂林告诉记者,与公安机关在认定案件性质方面出现意见分歧时会有一定压力,但是检察官必须履行检察官法规定的“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立场。
记者注意到,在《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中,该案例指导意义第二条为“注重实质化引导侦查”。镇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毅对此感触颇深,他告诉记者:“在侦查阶段,镇江市检察院、丹徒区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办案组,与公安机关先后召开8次联席会议,每次会议时长都超过4个小时,这是真真切切的8次交流沟通,是高质量的8次严谨探讨。经过共同审查,我们从60余条案件线索中筛选出36起犯罪违法事实。”
“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可以整体把握个案之间的内在关联,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将属于同一集团、团伙或共同犯罪人所犯罪行及时串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院长陈刚表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对黑恶势力的清除,对强化社会管理、净化社会环境意义重大。”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吴锋认为,在专项斗争中,必须坚持依法对黑恶势力进行有效甄别,谨防把不够黑恶势力的行为“人为”拔高,降低黑势力和恶势力的刑事认定标准,降低证据证明标准,把一些普通的寻衅滋事、强买强卖、聚众类犯罪简单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
我国刑法第294条第5款中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朱永权认为,前三个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结构性特征,危害性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程度性特征。在实践中,很难仅凭前三个特征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危害性特征。
这个关键的危害性特征也成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办理杨昊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最主要的分歧点之一。“在此案中,杨昊等人要债、挡债行为虽然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但未对一定区域或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危害性特征不明显。”朱永权说。
“理越辩越明。除了危害性特征外,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侦查取证建议,我们进一步侦查后认为,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均不明显。最终,我们认可了检察机关对杨昊等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意见。”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队长金留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案件的精准定性,只要是在法律框架下去探讨,就不存在所谓的“丢面子”等问题。
2018年11月12日,丹徒区检察院将杨昊等人以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1个恶势力共同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6日,丹徒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
“借鉴与吸收典型性案例中好的做法,是实现刑事法律统一性、稳定性和适应性平衡的有效方式之一。”江西省律师协会会长、豫章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工关注到最高检印发的典型案例后表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只有同时坚持政策要求和法治原则,才能收到较好的预期效果,既有利于打击严重犯罪,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也能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处于中间环节,但绝不是简单的“搬运工”,检察官精准把住认定关口,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办案质量的高度负责。
“办案质量这根弦要绷得紧而又紧”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跑偏”的重要原则之一——“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在上述典型案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是坚守“不凑数”底线、绝不拔高的精髓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也指出,要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2018年5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主持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并讲话。
“要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进行。”2018年5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
2019年10月11日至12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在陕西西安召开。
今年10月11日,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指导、线索摸排核查、依法办案、宣传引导等机制,有效破解扫黑除恶难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多次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就高度重视办案质量、严格依法把关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2018年10月16日,张军在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考察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当听到该院的“九求理念”中的“安全求慎”理念时指出:“强调这一点非常有必要,检察机关一定要注意办案安全,这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第二天,张军在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把办案质量放在首位。
2018年10月30日,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的,绝对不迁就凑数”。
为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今年1月2日,最高检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此次会议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软暴力”、“套路贷”以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财产处置等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在性质认定、法律适用及政策把握方面进行了细致研究。
“要确保办案质量,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今年10月12日,张军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上再次明确要求。
“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具有特殊且十分重要的诉讼地位和职能,对于协同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共同打击黑恶势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发挥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既防止扫黑除恶脱离法律的扩大化,也可以纠正因认识偏差的降格处理。”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表示。
“坚守法定标准是应有之义”
在采访中,多位基层检察干警反映,近年来,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犯罪手法,逐渐摒弃了原来明火执仗、打打杀杀的明显暴力手段,转而采取犯罪证据隐秘性强、易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因此,对于同一案件,不同部门在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和把握问题上可能产生分歧,主要集中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区别等方面。
今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的首场新闻发布会汇聚了各界目光。“两高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完善了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对于司法办案人员而言,在依法、准确、及时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方面可谓是“及时雨”。
“扫黑除恶虽然是一项对涉黑恶犯罪总体上实行从严的专项斗争,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是应有之义。”中国刑法研究会理事、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刘德法认为,扫黑除恶应当在法治轨道、法治框架内进行,不能为了追求案件数量,人为地将一般共同犯罪“拔高”为黑恶案件,导致扫黑除恶扩大化。
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在批捕起诉等工作中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必须坚守的底线。
据统计,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批捕时未认定涉黑涉恶的11722件,起诉时未认定涉黑涉恶的9154件。
这组数据的背后,是最高检站高谋远、务实重行的统筹推进,是各地检察机关群策群力的精准施策,彰显着检察办案人员严格把关的法律智慧。
最高检于今年3月28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的通知》明确,实现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认定标准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把握,审查意见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把关。记者注意到,在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案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精准把脉,对症下药”。
甘肃检察机关制定出台《甘肃省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审查报批规定》,要求各级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在提起公诉前,需经专门办案组、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讨论后层报省检察院扫黑办审查把关,确保定性准确、打准打狠。
江苏检察机关建立涉恶案件的明示、分析制度,公安机关认为属于涉恶案件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在移送材料中的其中1份《起诉意见书》上加盖“涉恶案件”印章,同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中对案件具有“涉恶”性质进行具体分析。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重点围绕认定案件“涉恶”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对案件性质有不同认识的,应当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
重庆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办案质量专项检查整治,对已结、在办涉黑涉恶案件从实体、程序以及落实司法责任等开展全方面检查。同时,健全侦查监督工作通报制度,确保通报见人见事、问题指向精准。
江西检察机关建立“24小时解决分歧”机制,对存在分歧的案件,办案检察院经协调达不成一致的,在24小时内向当地扫黑办和上级院同步请示报告,上级院在48小时内下沉实地指导协调解决。
“‘24小时解决分歧’机制是将扫黑除恶具体要求做实的一项特色举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关键的是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压实检察长、分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副检察长、其他分管院领导、检察官办案团队、扫黑办以及各成员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江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利告诉记者。
江西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詹文成是最高检扫黑办专家组成员之一。他表示,认定涉黑恶犯罪要严格按照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认定,坚持“效率与质量并重”观念,越是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越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能“萝卜快了不洗泥”。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库作用,今年初,最高检扫黑办还制定了《重大黑恶案件专家指导机制》。
“专家组由最高检扫黑办从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家人才库以及其他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优秀检察人员中抽调组成。专家组指导的案件一般处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重要诉讼节点。”最高检扫黑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专家组指导案件应重点关注涉黑犯罪定性相关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恶势力的认定以及涉黑涉恶案件中的其他疑难法律适用问题。
在办案力量专业化建设方面,河南检察机关进行了创新。目前,河南省三级检察院均设立了涉黑犯罪检察组,办案人员超过千名,涉黑犯罪检察组专业化、一体化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集中行使涉黑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信访事项办理等刑事检察职能,同时通过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使涉黑犯罪检察组真正做到精研业务、术业专攻。
凝聚打击共识
统一司法尺度
历经8次面对面会商,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潘枚生、潘齐照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严格依法审查,因组织特征、社会危害性特征不明显,改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判决。
“我从中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精准把关、改变案件定性方面作出的努力,不容易,值得点赞。”全程旁听了该案审理的南昌经开区矿山管理处枫林村党支部副书记、经开区蛟桥镇人大代表李俊说。
在该案的办理中,南昌经开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林才带头阅卷,靠前指挥,切实解决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认定标准、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今年3月1日,南昌经开区检察院联合经开区法院、南昌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出台《南昌经开区公检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商研判工作机制》,明确涉黑涉恶案件均邀请专家会商研判,致力解决分歧,促成共识,形成打击合力。
“在与检法交流会商中,我们本着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整个案件进行梳理、把脉,对相关法律规定理解得也更为透彻了。这是一次很好的办案经历。”南昌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刑侦大队负责人兼扫黑除恶专业队队长冯建国表示。
不止江西,各地检察机关都在凝聚打击共识、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上贡献着检察智慧。
安徽省检察院与该省高级法院、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信息互通、数据统计及明示制度的意见》,对涉黑涉恶案件信息互通机制、数据统计口径、明示制度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打通信息“堰塞湖”。
广东省检察院会同广东省委政法委、纪委监委、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制定《广东省办理重大复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工作机制》,对涉黑恶犯罪定性分歧的协调主体、程序、原则、协调结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公检法机关的协调沟通中,检察机关起到了主导作用,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体现了检察担当。”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吴俊猛说。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费海新认为,公检法等各部门多次进行会商和探讨,对于案件准确定性非常关键,可以防止案件“带病”起诉,保证不枉不纵。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位基层检察办案人员均表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会商机制对于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做到“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起到了良好作用。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向纵深推进的攻坚阶段、关键时期和决胜时刻,必须更加注重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只有打得准,才能打得狠。各级检察机关正按照张军检察长在今年8月28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坚决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等旧观念,坚守罪刑法定,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始终坚持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船到中流浪更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来新一轮强大攻势的“转段之年”,只有以法治为引擎、由法治来贯穿,才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深谙此理的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步履坚定、方向明晰,正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全力以赴。(检察日报 史兆琨 戴佳)
镇江律师事务所电话
扬子晚报网7月22日讯(记者 董婉愉)一周前的一天,早晨7:30出发,从沪蓉高速转泰镇高速,一个半小时后到达目的地——位于镇江扬中市的镇江电站辅机厂。这是一个进入破产重整的企业,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年轻合伙人律师马广路作为当地法院委托的破产管理人律师之一,与当地几位律师一起,来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三个多月来,这条路,他已往返十几趟。 当天上午,近40位该厂的职工代表带着不同的问题,咨询马律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马律师说企业虽然破产,但无论是清算还是重整,依据法律法规,职工将获得优先保护,我们尽一切努力推进企业重整成功。
2008年,马广路从南京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他被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到基层,参与国家5A级旅游区、句容茅山风景区征地拆迁、旅游开发管理,积累了大量基层工作经验,思考和看待社会现实也更加富于理性。
一位未成年人在母亲带领下找到他。孩子经常受到家暴,导致抑郁,一时糊涂误入歧途,盗窃了玉石,被检察院起诉。马律师忧心于这患病的孩子,及其没有生活来源的母亲,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终获最轻处罚。该案检察官说:如果不是遇到马律师,这孩子可能就是另一个结局。刚满18岁的小周(化名),被两个醉汉围殴,反击过程中致使醉汉重伤,马广路帮助他从三年有期徒刑争取到二审判决后获释,然而他依旧遗憾没能实现对他的无罪判决。
马广路看到今天中国社会中每一个人对于自己权益从未有过的珍视,作为执业律师,他愿意帮助遇到的每一个人。
案件本身是严肃的,再理性的人,每天沉浸在充满负能量的事件里且从容思考,对于谁都是一种挑战。但作为律师,马广路固执地守望着最初的职业理想,不断进入思考和实践的深水区——江苏瑞桓系破产重整、南京夏元公司等系列破产清算案件,他和团队一道,帮助债权人、职工实现权益。在一系列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知识产权维权纠纷外,还曾受邀担任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办事处等基层部门的法律顾问。基层自治并不是他的主业,但目光向下的温暖视角,让他对每一次基层民主探索都有着独特的兴趣点和专注力。
针对眼下司空见惯的小区物业矛盾,很多业委会面对困难撂挑子集体辞职,导致小区矛盾愈演愈烈,无法解决,业主权益沉睡,一部分小区业委会勾结物业,一部分小区没有业委会任由物业侵占集体利益。马广路律师不怕困难,选择做加法:细致地为业主普法,帮助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通过法律程序,真正保护业主的利益。“参与并见证基层的成功自治案例,于我是一种宝贵经历。”
不断地找出矛盾焦点,就可能为实现和谐做出铺垫。马广路相信,很多社会矛盾无法绕开,直面就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因此,每一天他都在努力解决问题的路上。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系由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和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合并而成。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南京,具有2个办公场所,分别位于南京市汉中路169号金丝利国际大厦11、12楼及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5栋4楼。同时,在苏州市设有分所,位于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苏州国际财富广场西塔10楼1001室。
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9月,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由执业30余年、一级律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现任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律师领衔创办。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是于2000年由江苏省司法厅直属的多家国办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成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两家律所均在江苏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口碑。目前,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创收、人才储备和专业化等指标等综合考评,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在江苏省位于前列。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172名,行政辅助人员16名,互联网技术人员20名。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均来自于国内一流大学的法学院,其中硕士以上学位达65%,具有博士学位8名,具有高校执教经验的法学院教授、副教授2名。12名律师取得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法学院的学位并具有在外国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经历,5名律师还具有美国纽约州、加州和英国的执业资格。同时,一批律师还具有注册会计师、专利代理人、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税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跨行业职业资格;执业律师中,有多人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江苏省知名律师、江苏省十佳律师、江苏省优秀律师、南京市十佳律师、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南京市十佳女律师等荣誉称号。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专业化律所,根据专业类型共设立了18个业务组,业务领域涵盖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银行金融业务、公司法业务、保险业务、能源与环保业务、房地产与基础建设业务、高端商事诉讼与仲裁业务、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业务、资本市场业务、知识产权业务、刑事业务及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等。同时与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委托人提供更专业、更细致的境内外法律服务,最优发挥律所的整体效益。通过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建设,有效构建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不同专业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专业互动体系。通过团队相互配合,合理设置内部专业部门,制定高效的业务流程,建立完善的统筹协作机制,建立起新高的律师专业化服务模式。
镇江律师事务所哪家最好
金山网讯 近日,由镇江市数字化协会(筹)、镇江市中小企业协会、上海段和段(镇江)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一场专题研讨会,围绕数据资产价值、企业合规“出海”等法律服务市场热点进行了业界高端研讨。同日,上海段和段这家“海派”涉外法律服务精品律所全国第28家分所正式“落子”镇江。
记者从我市司法行政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外地品牌律所陆续布局镇江,本地律所也不断打破传统地域壁垒,向全国各地乃至国际市场进军,全市法律服务行业正加速适应市场需求、实现战略品牌升级,为镇江法治建设注入新动能。
律政分所纷纷落户镇江
随着经济发展的向好势头,多家实力不凡的外地品牌律所陆续来镇。据统计,近年来北京大成、北京盈科、江苏博事达、上海段和段、上海山田等大型知名律师事务所先后在我市设立了15家分所。
这些品牌分所的设立,给我市律师界带来冲击的同时,也带来先进的管理模式、运作规则和服务理念,有效推动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资源整合、信息流通和业态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涉法业务的公平公正和法律服务水平的提档升级。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上海段和段(镇江)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小清告诉记者,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落户镇江,是“段和段3.0时代”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布局。其核心就是看中镇江地处江苏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南岸,位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交汇点上,具有独特的地缘优势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市场竞争格局逐渐优化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市民法律意识的提升,我市律师服务市场也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趋势。业内人士表示,服务质量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此,在律师服务市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王小清表示,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秉持涉外“基因”,是中国最具特色的与国际接轨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其业务特色主要涵盖涉外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海商海事、金融证券、数据合规、建筑工程等方面。
当日的活动中,上海段和段(镇江)律师事务所与江苏大学法学院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双方将围绕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实务创新等领域深度联动,共同打造“产学研”一体化平台。
据了解,从近些年大型品牌律师事务所选择到外地开设分支机构的成功实践及取得的实际成效来看,这种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态势,是对我市现有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缺失、思维狭窄、无序竞争等运营短板的不断完善和有益补充。
互通交流汇聚更强合力
就本土律所而言,随着业务范围扩大、法律服务需求增加,本地市场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不断有律所及相关律师离开镇江,前往外地甚至在海外发展。我市的江成律师事务所等律所,目前在周边城市甚至更远的地方“开疆拓土”,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
品牌律所抢滩各地开设分所,不仅提升了服务能级,拓展了服务市场,也为当地法律同行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高效的协同效应、卓越的人才与信息资源。
镇江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振兵表示,“分所”是我市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司法行政机关一定会全力支持并当好“店小二”,为各分所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让他们在镇江这片法治土壤上发展壮大。(姚宏敏 记者 张驰川 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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