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的机关是,提起公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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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是什么意思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波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声明: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建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建春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处长、副局长、局长、副部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转自丨人民日报客户端
来源: 广西日报
提起公诉:宣告判决:收押罪犯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光林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原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光林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光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3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李光林利用担任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发放贷款、项目开发、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金寿浩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吉林省延边州原州委副书记、州长金寿浩(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松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寿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金寿浩利用担任和龙市委书记,延边州纪委书记、州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探矿权获取、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华景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委原常委、长春新区党工委原书记华景斌(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华景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华景斌利用担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长春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工程款给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邓诗中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邓诗中(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诗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邓诗中利用担任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是法院还是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深化交叉执行、规范执行工作情况暨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介绍最高法依法打击拒执行为时提到,十年来,移送拒执犯罪案件12.1万余件,追究刑事责任3.7万余人,拒执行为得到有力震慑。
黄文俊表示,打击拒执工作是最高法一手区分失信失能、一手打击“老赖”行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体现。去年10月,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去年以来,黑龙江、江苏、江西、云南、陕西、新疆等地政法机关组织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
黄文俊介绍,十年来,移送拒执犯罪案件12.1万余件,追究刑事责任3.7万余人,拒执行为得到有力震慑。但相对于庞大的执行案件数量而言,相对于不少案件因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难以执行而言,打击拒执犯罪还存在效率不够高、规范化运行还有距离等问题。
黄文俊称,最高法将在提升打击拒执精准性、加大力度打击严重破坏执行秩序的拒执行为、强化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综合防治三个方面强化打击拒执工作。
据介绍,被执行人为了抗拒执行,常常在诉讼开始后就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无财产可以执行。对这些行为,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予以调查,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案外人虽然不是被执行人,但亦应尊重生效裁判,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亦要承担相应责任,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另外,对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节特别严重的拒执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在强化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综合防治方面,黄文俊表示,一是强化立审执衔接配合。立案审判阶段,通过对当事人自动履行提示、拒不履行法律后果的风险告知,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二是灵活采用非刑事的执行强制措施。通过依法纳入失信、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促进执行。三是对拒执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处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刘亚洲
编辑 潘莉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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