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案很多,有时我也会被别人问到一些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不过我都是一开始就建议他们去找专业的离婚律师。
这个世界说到底是“自我答责”的,律师应该对自己接受的委托负责,也只应为自己接受的委托负责。而如果有一件事,律师一开始就知道自己不会接受委托或者不该接受委托,那么律师就应当知道“有一种爱叫做放手”。
专注于当事人的委托,专注于自己领域的事情,这种做法短期来看或许会因为显得“不近人情”而不被理解,但律师只有利用“节约”下来的时间把专业技能磨练得更加“锋利”,才能真正不负所托。
之前有一种说法,就是律师要迁就当事人,把当事人当成上帝,当事人的法律问题、情绪问题等各类问题要尽量解决,甚至时不时还要和当事人聊聊人生。
以前或许可以吧,但现在各个法律领域都已经发生知识爆炸,律师的专业化使得律师必须更专注于业务、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否则就容易落后于时代。(如果不明白什么是专业化,可看看《刑事法律人的专业化》一文。)
一方面,律师不能把当事人当上帝。因为上帝是全知全能的,而当事人恰好相反,他们正是因为自己不懂或做不到某些事情才找律师,换言之,他们是需要帮助才找到律师,律师把当事人当上帝就难免会少掉那种必要的“纠错”和“指引”的责任心,只抱着让当事人“开心舒适”的心理,对解决法律问题用处有限。
另一方面,也不能把自己当上帝。譬如,当事人的纯粹的情感问题律师确实解决不了,问情专问星座专家问天问大地,都好过问律师。正如我在《你的问题,找情感专家还是找律师?》一文中说到的一样,术业有专攻,让情专的归情专,让律师的归律师。
何某的老公赫某铭经济状况比一般人好那么多,都还利用免费的深夜电台去诉说自己的情感问题,我建议有需要的朋友不要错过此等免费福利,法律之外的问题尽量自己解决吧。法律之内的问题不想请付费律师,也还有法援。
毕竟我们也不想抢情专的饭碗,且非常尊重法援律师。
总体而言,请当事人不要看不起律师,也不要太看得起律师。律师和当事人是平等的,只是在某些特殊的时刻,律师和当事人/家属彼此需要,也可互相帮助,仅此而已。
我曾以为耐心的讲解会让别人不再纠结,纠结的阶段过去了才能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决定。大家也觉得让当事人放心是律师的职责,自然要履行这种职责。
后来发现不是不纠结才能做出决定,而是人只有做出决定才能不再纠结,才能一往无前,才能重获生机。而律师要让当事人放心,前提是当事人给机会律师让律师帮TA放心。
而当事人自己也知道,哪怕问过一百个律师,TA都不可能真正放心。到处问律师其实是一种徒劳的自我安慰。就像在中国的超市里面试吃,基本无可能填饱肚子。
中国法律界的试吃文化源远流长到令人发指,但总归是有害的。尤其是诉讼案件,非常讲究时机。刑事案件更是极端讲究。在东张西望的同时,人们非常容易错失真正对自己重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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