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为护理依赖后的护理费赔偿有哪些2025,评定为护理依赖后的护理费赔偿有哪些
本文探讨了护理依赖程度、护理期限和护理费赔偿的相关问题。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五项,分别为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根据护理依赖程度来确定护理费赔偿。受害人构成完全护理依赖时,应赔偿100%的护理费用;构成大部分护理依赖时,应赔偿护理费用的大部分,具体可根据受害人
法律分析
本文重点探讨护理依赖程度和护理期限两个方面,并探讨了关于护理费赔偿的相关问题。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针对构成护理依赖的护理费赔偿,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来确定,如果受害人构成完全护理依赖,则应赔偿100%的护理费用;如果受害人构成大部分护理依赖,则应赔偿护理费用的大部分,具体可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参考生活自理的范围,合理确认赔偿60-80%的护理费用;如果受害人构成部分护理依赖,则应赔偿护理费用的部分,具体可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参考生活自理的范围,合理确认赔偿30-40%的护理费用。
拓展延伸
护理依赖程度不同,护理费赔偿标准也有所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认知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被监护人的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等费用。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按照被监护人的实际需要予以确定。
被侵权人或者善意第三人支出的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可以作为赔偿请求权。因此,在护理费赔偿标准方面,应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同时,被侵权人或者善意第三人支出的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也可以作为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护理依赖赔偿年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5年左右。鉴定为“部分护理依赖”的护理费给付标准属于护理等级的三等,从其年龄构成上一般给付期限是五年,但不适宜一次性给付,也就是实际生死年龄可能少于五年,也可能长于五年。人民法院在审判中会予以考虑,如果伤残赔偿金确定为一次性给付了,赔偿义务人具有给付或执行能力的,可以判决一次性给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三、评定为护理依赖前的护理费赔偿
【护理费】评定为护理依赖前的护理费赔偿 受害人评定为护理依赖前的护理费赔偿本文主要是指住院期间和休养期间的护理费赔偿,对于这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还比较容易把握,即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请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但由于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受害人的治疗和休养有一个很长的过程,有的受害人可能需要半年、一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针对住院和休养时间很长的情况,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请护工的,司法解释规定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在审判实践中容易把握。但如果是家属护理,并且该家属是有固定收入的,司法解释规定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虽然家属护理其亲属从情理上讲是天经地义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从损失弥补的角度也应得到赔偿,但如果受害人需要护理的时间很长,如超过半年以上,而家属的收入又超过雇请护工所需要支付费用的好几倍,此时如果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则赔偿义务人要支付很大的护理费,实际对赔偿义务人增加了负担,导致了不公平。 因为雇请护工由赔偿义务人支付合理的费用就可以达到护理受害人的目的,而现在因家属护理赔偿义务人需要支付超过好几倍的费用,从利益的角度和情理的角度对赔偿义务人是不公平的。下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如受害人因治疗和休养需要护理12个月,雇请护工的话,按一般劳务报酬标准每月1500元计算,赔偿义务人需要支付18000元;如果由家属护理,该家属年收入60000元,则实际减少的收入为60000元,赔偿义务人需要支付60000元;两者相比较,仅仅因为是家属护理,赔偿义务人多支付了42000元,不公平显而易见。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法官如果全部按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赔偿,对赔偿义务人明显不公;如果全部按雇请护工的标准来赔偿,则对受害人和家属明显不公,也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了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种情况下法官为了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必须行使适当的自由裁量权,紧紧围绕“参照”两个字来作出认定。 如首先确认家属护理符合公序良俗和情理,赔偿义务人应赔偿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其次确认针对如果长的护理时间,如果全部由收入较高的家属来护理,其损失将非常巨大,受害人考虑到该损失要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的情形,应雇请护工护理以减少损失;第三要确认如果全部按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护理费,在雇请护工由赔偿义务人支付合理的费用就可以达到护理受害人的目的的情况下,增加了赔偿义务人的负担,从利益的角度和情理的角度对赔偿义务人是不公平的。然后法官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行使适当的自由裁量权,确认治疗后一个合理的期限由家属护理,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护理费,之后的期限参照雇请护工的费用支付护理费,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如对上述案例,可作出如下判决,前半年按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为30000元,后半年按雇请护工的费用计算为9000元,合计判决赔偿义务人赔偿39000元的护理费。 推荐律师:倪泽仁 北京 倪泽仁律师 13801109012 1993年调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执教,培训全国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和在职高级检察官,并先后担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部主任、教务处处长。2001年至2003年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批捕、起诉的副检察长。 倪泽仁律师1981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兼职从业20余年来主要办理全国各地重大刑事案件,足迹踏遍21个省、市、自治区。由于其具有培训全国高级检察官的工作背景和从事刑事法律教学的专业履历以及在律师业界刑事辩护的区域影响,刑事案件办理数量始终占据业务之首,被媒体誉为“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四、评定为护理依赖后的护理费赔偿
【护理费】评定为护理依赖后的护理费赔偿 受害人评定为护理依赖后的护理费赔偿本文主要讨论护理依赖程度和护理期限两个问题。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针对构成护理依赖的护理费赔偿,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来确定,如果受害人构成完全护理依赖,则应赔偿100%的护理费用;如果受害人构成大部分护理依赖,则应赔偿护理费用的大部分,具体可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参考生活自理的范围,合理确认赔偿60-80%的护理费用;如果受害人构成部分护理依赖,则应赔偿护理费用的部分,具体可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参考生活自理的范围,合理确认赔偿30-40%的护理费用。 关于护理期限的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定残后的护理费从法理上讲属于将来发生的财产损失,即随着护理的延续而产生的损失。对将来发生的财产损失,有些国家法院采用定期金给付的赔偿形式,司法解释从其法条的含义看,应该是判决一次性赔偿。但该司法解释有关“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的规定,赋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法官对该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审判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对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费的赔偿,要征求赔偿义务人的意见,如果其愿意一次性赔偿,法院可以判决不超过二十年的一次性赔偿。第二,如果赔偿义务人不同意一次性赔偿,则不宜判决一次性赔偿二十年的护理费。其理由是:、如果一次性赔偿,赔偿义务人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可能使他们的生活一下子处于极度困难的境地。、如果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提前取得了将来发生的财产损失的赔偿款,实际同时占有了赔偿义务人赔偿款的预期利息,虽然司法解释采取了定型化赔偿的方式,不计算提前占用资金的利息,但在实际适用时,仍然应该考虑公平的问题,否则就会导致利益失衡。、如果一次性赔偿,可能造成执行困难或实质上的不公平。过大的一次性赔偿金额,往往使赔偿义务人无力承担,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实际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也容易加深受害人与赔偿义务人的矛盾,导致不稳定因素的出现。一次性赔偿判决后,可能会出现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完毕后不久,受害人死亡的情形,因为法院判决赔偿义务人一次性给付后,即产生既判效力,受害人获取这笔款项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其如何使用,在几年内使用,是受害人自己的权利,赔偿义务人在受害人死亡后,无权再要求索回,这就产生了实质上的不公平。 如果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不采用一次性赔偿,则应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如果受害人年龄不大,健康状况较好,生命体怔稳定,可先合理确认十年的护理期限。如果受害人年龄较大,健康状况不是很好,生命体怔不够稳定,则可先合理确认五年的护理期限。 推荐律师:倪泽仁 北京 倪泽仁律师 13801109012 1993年调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执教,培训全国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和在职高级检察官,并先后担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部主任、教务处处长。2001年至2003年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批捕、起诉的副检察长。 倪泽仁律师1981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兼职从业20余年来主要办理全国各地重大刑事案件,足迹踏遍21个省、市、自治区。由于其具有培训全国高级检察官的工作背景和从事刑事法律教学的专业履历以及在律师业界刑事辩护的区域影响,刑事案件办理数量始终占据业务之首,被媒体誉为“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五、交通事故护理依赖赔偿计算标准
法律分析: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六、护理依赖赔偿计算标准
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均需护理者。赔偿护理费的100%。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中上述五项有三项需要护理者;赔偿护理费的60%。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中上述五项有一项需要护理者。赔偿护理费的20%。护理依赖赔偿多少年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依赖,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完全护理依赖 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至四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签了伤者反悔怎么办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遵守、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三个方面: 1、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评定为护理依赖后的护理费赔偿有哪些项目
●护理依赖等级赔偿比例
●护理依赖赔偿计算标准法律依据
●护理依赖赔偿标准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赔偿标准
●护理依赖费用最新赔偿标准 2020
●护理依赖赔偿年限怎样规定
●护理依赖赔偿计算公式
●护理依赖大部分赔偿系数是多少
●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护理依赖等级赔偿比例,护理依赖费用最新赔偿标准 2020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