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拆必须走的法律程序2025,如何进行司法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纠纷 编辑:卞奕怡

一、司法强拆必须走的法律程序2025,司法强拆必须走的法律程序

司法强拆必须走法定程序,包括提交申请、政府审查、告知救济途径、张贴通知等步骤。

二、如何进行司法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司法强拆需要的手续是:政府作出责成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物品清点登记运至指定处所,强制执行房屋拆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司法强拆程序要走多久

法律分析:6个月左右的时间。强拆案件一般属于行政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强拆纠纷后,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法律立案后要在6个月内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司法强拆可以起诉吗

司法强拆可以起诉。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强拆后向法院起诉的,可以提交诉讼状和有关证据,由法院在审查后立案处理,具体情况下要根据该强拆的行为是否违法来进行认定,如果强拆属于违法的情况,那么就是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强迁有哪几种方式1、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2、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五、强拆程序违法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法律分析:强拆程序违法可以申请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强制拆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拆迁部门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司法强拆必须走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司法强拆必须走的法律程序:拆迁方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材料。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土地管理局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告知被强制执行人救济途径和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强制执行前三日,应当在强制执行房屋周围张贴书面通知。强制执行前,拆迁人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执行房屋的证据保全。执行期间,工作人员必须向被执行人宣读裁决书。当事人拒绝的,不影响执行。实施过程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列出要搬出房屋的财产清单。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应当共同签名、盖章。拒不签字的,应当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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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司法强拆需要什么条件,司法强拆是告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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