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期限是什么,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几年

刑事辩护 编辑:邹桐桂

一、有期徒刑的期限是什么

有期徒刑的期限通常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但是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所不同。如果一个人犯有数罪,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另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几年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

1. 如果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有期徒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有期徒刑的最长时间可以达到6个月到15年之间。

但是这里还有两个特别的情况要注意下:第一种就是那些被判了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们,只要他们在这期间能够有个大立功表现的话,过2年以后就可以把这个刑期给减成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第二种情况就是当罪犯犯了好几个罪行的时候,这时候他的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就能达到20年了。

当然罪犯在监狱里的表现也会影响到他实际需要服刑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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