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用坐牢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章制度,对罪犯实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处罚措施,即在判定其应承担有期徒刑一年的刑事责任的基础上,附加缓刑一年的司法决定,同时进行为期一年的审查观察,施行集成于社区的矫正监管,无需实际入狱服刑。
若在此期间,罪犯未有任何新的犯罪行为发生,亦无遗漏罪行被揭露,且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在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原判决所确定的刑罚将自动解除,并由法院公开宣布这一结果。
二、无期徒刑改有期徒刑年限是多少年
1、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无期徒刑被相应变更为有期徒刑,其具体期限通常为二十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二十二年的有期徒刑;
2、若罪犯具有重大立功行为表现,则其有期徒刑期限可依法减少至二十年以上、但不超过二十一年的有期徒刑;
3、如果罪犯确实存在悔过自新之表现且同时具备重大立功行为表现,那么其有期徒刑的期限可依法减少至十九年以上、但不超过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三、南通七年有期徒刑有多少
被判定为七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服刑期限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若罪犯在此期间内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减刑,那么他将不得不完全履行这七年的监禁期;而在获得减刑的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三年六个月。
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他们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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