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由卖家还是买家承担2025,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由卖家还是买家承担
法律分析:
网购的商品在买家签收前毁损的风险,应当由卖家进行承担,其为我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具体条文如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进行承担。网购订单生效之后合同就成立了,但买卖双方之间也可以自行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没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由谁负担呢
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由卖家承担。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而在网购中,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所以在买家签收之前视为商品尚未交付,在尚未交付之前货物损毁的风险当然由卖家承担。
一、商品未交付风险就由买受人负担的有什么情况
标的物尚未交付风险已经转移给买受人承担的情况一共有三个,
一是买受人延迟受领,出卖人按照约定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是在途货物买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三是买受人延迟提货,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风险有哪些?
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标的物丢失、损坏等风险,那么按照风险承担原则无论何种交付方式,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
三、房屋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房屋开发商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退房,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2、房屋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修复或者修复后仍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买受人有权退房;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买受人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由谁负责?
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由卖家或者快递公司负担。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由于快递的原因造成的,则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
一、快递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谁来承担
在卖方签收货物之前,快递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应由商家承担。
当买方签收快递包裹的时候,也完成了电子合同的重要履行程序,即合同标的的交付。一旦合同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从网上卖方转移到网上买方。
二、特定之债的特点
有下列特点:1.在特定之债,标的物被商定或指定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权利,债务人也负有交付此特定物的义务。2.在特定之债,当标的物灭失时,发生履行不能。3.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特定之债,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所有权即移转于债权人,这时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也自债成立时起转移于债权人。
三、提存汇票的法律后果?
提存的后果是: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提存部门可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网购当商品在快递途中或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网上购物,标的是商品且采用快方式交付的,交付时间是收货人签收时间。所以说,网上所购的商品在快递途中或签收之前损毁的属于交付之前发生的损毁,根据规定,交付前发生的标的物损毁风险应由卖方承担。那么,商品在快递途中或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应由卖家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网购商品被签收后才发现是坏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网购商品被签收后才发现是坏的,一般由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签收快递,视为对邮件内容的确认,签收后发现货物破损的,快递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认为属于快递公司运输责任的,需要有证据证实系快递运输导致破损。如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系快递公司运输导致的,快递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收件人可以联系发件人按双方之间的约定进行处理。
3、如有证据证明快递公司明知是易碎品而未告知先验货后签收,或者快递公司不允许验货签收的,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可以向快递公司索取赔偿。
一、网购退货的要求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网购消费者信息的保护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六、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有哪一方承担
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由卖家承担。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而在网购中,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所以在买家签收之前视为商品尚未交付,在尚未交付之前货物损毁的风险当然由卖家承担。
一、房产交付期限如何约定
法律并没有明确约定在购房合同中交付期限应该如何约定,一般可以约定为以建设方、设计方、勘察方、施工方、监理方等五方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也可以约定一个具体的交付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九十日。上述的法律规定,明确了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法定期限。
三、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一般遵循交付主义原则。标的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由卖方在标的物交付前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具体来说,应该根据交付地点的确定来判断:
(1)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应当按照约定;
(2)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房地产的,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其他目标应当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3)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损坏,损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4)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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