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操作其实就是在我们处理涉及交通事故的刑罚问题时,还需要同步处理由于这起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坏问题,发起对于这些损失的经济索赔诉讼。
整个过程大概会分为几个阶段,比如先开始刑事诉讼部分,然后再提出民事赔偿诉求,接着由法院来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等等。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受害者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就有权利去发起这样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为他们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与工伤认定有几个特殊情况不能算在其中!首先,事情要是发生在上班期间或者公司以外的地方的话,就很难去认定为工伤。
其次,你得证明那时候你不是在进行正常的工作事务中出事的。
再来,如果是因为你自己故意搞出来的意外或者是你自己伤害了自己,这种情况下,也是不可以算作工伤的。
最后,如果事故牵扯到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那就更不能算了,得先处理违法犯罪那些事儿。
当然咯,如果你是因为喝酒开车,没有驾驶证之类的严重违法行为才引发的事故,那就更加别想申请认定工伤了。
总之,这些排除性的规定,都是为了保证工伤认定的公平合理。
三、交通事故如何判刑
交通案件的量刑裁决取决于多项具体情况。
倘若在事故中导致了严重的损害后果,例如致使他人受到重伤,乃至失去生命或者对公共财物和私人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那么涉及责任人便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
如果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后,责任人选择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恶劣的行为表现,那么他们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责任人因为逃逸行为而间接导致受害者身亡,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量刑不仅仅是根据事故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来决定的,同时也会考虑到责任人在事故中的行为以及他们对待事故的态度。
如果责任人能够积极地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并且主动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总而言之,对于交通事故的量刑裁决需要全面考虑到多个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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