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廉租房多少钱一个月,北京廉租房和公租房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毛泽昭

北京廉租房多少钱一个月,北京廉租房和公租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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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廉租房的申请标准

廉租房政策如同冬日之暖阳,有效解决了贫困家庭的居住问题,引领他们步入幸福之路。这项关爱政策在人潮涌动的都市中尤显重要,如同黑暗中的明灯,为生活困顿之人提供方向与力量。然而,要实现这一政策对于申请人的严格要求仍存在不少挑战。

北京市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严格把控,仅适用于确实需要的人群。申请人必须具备在京城居住满五年并长期定居的资格,展现对这座城市的深厚热爱和坚定信念。同时,当地民政部门确认其为低收入家庭,以此证明其并非仰赖他人资助,而是积极寻求自身权益。

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详解

欲申领京都廉租房,须满足诸多严格条件。首当其冲便是具有五年以上北京常住户籍,此举既考量居留年限又彰显对京都之深情厚谊。另外,当地民政部门确认为低收入人群亦为必需,以维护社群公正平等及尊重并扶持不遗余力的生活奋斗者。

在符合上述原则之余,申领者还需遵循严谨的按户分配住房标准,即人均居住空间上限为15平方米且总体住宅面积不可超出50平方米,以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申请者家庭须承担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责任并共居一处,彰显了家庭职责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价值。

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一览

申请廉租住房如同攀爬陡崖,须谨慎处理每个环节。首要步骤即为准备完备的申请资料,犹如攀岩者的工具,任何疏忽均可能使整体进展受阻。其中包含:身份证件、户口薄及低保金领取证明等,都是您寄予厚望与理想的载体。

接下来,您只需向相关机构递交所需的申请资料,以便对理想进行标准化的衡量与核实。倘若申请内容完备且符合相关要求,那么您已顺利迈出了成功之路的第一步。在此期间,审核结果尚未发布可能会让您感到些许焦虑,但值得铭记的是,这些期望都是您人生中的宝贵财富。

北京廉租房申请材料的准备

申请廉租房所需材料的充分准备具有关键性意义,这些不仅仅是证件,而是作为鲜活的链接,帮助您成功地达成安居梦想的必备用具。首当其冲的便是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等重要证明文件的正本及其复印件。这不仅是核实您真实身份的必要环节,同时也构成了您在城市生活的法律基础。

尊敬的申请者,为了证实财务状况与家庭经济困境,请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同时,如户口所在地尚未拆迁,也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以确证居住权属。

北京廉租房申请对象的具体要求

申领廉租屋资格者必须符合严格的审查准则,目的在于合理分配和保护社会资源。首先,家庭成员去年的月均收入不得超出580元,以确保公屋资源流向最急需援助的人群。

申购人需具备的主要审核条件包括资产承受能力,其中单身人士不得超过15万元,已婚夫妻不得高于23万元;三口之家居于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须低于或等于7.5平方米;四至五口之家居于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则应低于或等于38万元或者40万元。此标准参考了社会对家庭经济情况的严谨预测和评测。再者,为确保廉租房能有效改善居住在破旧房屋中的民众的生活质量,家庭住房人均空间不得超过7.5平方米,这是住房条件的严格要求。

北京廉租房申请中的特殊情况

在审查廉租房申请时,应着重考虑三类人群:患有特定病症或残疾程度较重者;家中有高龄长者;以及生活于政府认定的解危排险区域内之民众。此等因素将有助审核人员评估申请资格。

攀登途中,有利条件仿佛通向顶峰的捷径。然而,并非所有途径皆能被允许,您需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此种特殊状况的真实性。此等证据于您而言,如同一张通行证,协助您步步为营地完成申请过程。

北京廉租房申请后的期待与等待

领取廉租公寓,如同播撒希望种子,付出和期待都希能得到满满回馈。然,此非短时间可成就事,须怀抱耐心坚持不懈。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后,唯一能做便是安心等候消息。在这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可能会感受到紧张与不安。但请深信,每一刻的等待都是有价值的。

实则,拥有自己房产并不是一件易事。然而,当你成功获得公租房入住资格时,你会发现所有先前的付出与等待都是值得的。这张轻薄的证书,不仅仅是对你居住权利的证明,更深层次上,它表达了社会对你价值的肯定以及你对这座城市的认同感。

北京廉租房:社会公平的体现

廉租房,既彰显了公平之道,也体现了关怀之情。作为北京市城市治理的形象展示,其不仅对政府公信力做出了检验,同时也是社会良知的象征。每一位申请入住廉租房者,都在认真诠释社会公平原则,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尽管廉租房准入门槛较高,然而这实质上保障了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符合条件的住户,不仅获益于公平的社会政策,而且彰显了社会关爱。在此过程中,政府及社会发展的显著成绩得以凸显;而每个家庭对于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亦展现无遗。

北京廉租房:未来的展望

展望未来,我们期待廉租屋可以助力更多贫困家庭走出困境。同时,我们期盼每个在北京辛勤耕耘的民众均能享有温馨宜人的居住环境,获得稳妥安心之处所。愿廉租屋不再仅是社会保障的象征,而是成为社会进步与公正文明的示范样本。

此过程中,期待政府持续驱动与社会内各阶层广泛参与,同时更关键之在于每个家庭的不懈努力与坚定信念。唯有如此,我们方能创造一个更为公正与和谐的社会氛围,使首都市民真切体验到这座城市的深情厚意。

北京廉租房:你的选择,你的权利

在总结部分,您是否愿意为求得一个温馨的家而勇攀高峰,或迎击面临的艰难困苦以寻找静谧之处呢?若答案确定无误,请您勇敢直面挑战,积极参与廉租房项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打造美好未来。

此议题远超住宅环境之狭义范畴,关乎我们对生活、理想及未来发展的深入思考。身为首都居民,皆有享有优质生活以及建设更美明天的合法权益。因此,恳切希望您秉持坚定信念,积极投身于公租房申请,共同谱写美好新篇章。

北京廉租房2025年申请之策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燕保‧京原家园等13个项目开展配租,本次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12个公租房项目和1个廉租房项目,房源共计461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特别提示:

1.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及收视费等。

2.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在配租选房前,产权单位如有新腾退房源,将一并纳入本次配租房源。

二、意向登记

01

配租对象

2025年3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石景山区京籍轮候家庭(备案编号GLH、GX开头)。

02

登记时间

2025年4月7日9:30至2025年4月14日17: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配租工作完成后本次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3.年龄认定时间为截止登记结束之日(2025年4月14日)。

03

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手机(如申请人因身体等特殊困难情况无法前往窗口的,受委托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别提示:

1.意向登记时,申请家庭使用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认证。

2.意向登记认证时,申请家庭需要填写“公租房备案编号”。“公租房备案编号”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住房保障”→“审核分配”→“备案结果查询”)。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配租套型标准为: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

3.本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4.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选房顺序号将根据意向登记结果和分组规则进行确认。

5.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已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及本公告发布后办理退房的已配租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工作。

6.轮候三年及以上未配租且未参加意向登记家庭,系统将自动纳入本次配租登记。

04

分组及排序规则

1.本次配租共计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的顺序进行选房。

第一组: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重度残疾家庭、75周岁(含)以上家庭、拥有2孩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第二组: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满60周岁(含)但不满75周岁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家庭。

第三组:除第一组、第二组外尚未配租的石景山区京籍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2.相同分组及套型的家庭按照以下原则排序:

1)按备案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2)备案日期相同的,按备案时点排序(登记编号小的在前,登记编号大的在后)。

05

选房顺序公示

此次排序结果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sjs.gov.cn/),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区住房城市建设委”→“重点领域”)。

三、选房入住

(一)

选房规则

选房时,按照大套型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三组;中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第三组的次序选房。选房期间申请家庭选择区内房源不可升档或降档选房,选择区外房源可升一档选房。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四条(二)项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二)

选房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三)

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石景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已选房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房源收回。

(四)

签约入住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由产权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通知为准。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01

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02

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3.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特别提示: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由承租家庭全额负担。

五、其他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3月31日

来源:北京石景山

北京廉租房2025最新规定

北京这地12个公租房项目房源

面向辖区具有保障性住房资格

且尚未配租配售的轮候家庭

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配租

重度残疾家庭优先

来看具体公告

↓↓↓

01配租对象

2024年12月9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丰台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

02网上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6日10:00—2024年12月20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03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home),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04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05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以上12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06分组及排序原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具体为: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4年12月20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证、低收入证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格确认不通过的家庭,将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第二组家庭:除第一组外具有丰台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尚未配租、配售的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第一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第二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

房源情况、选房安排等具体事宜

请点击http://www.bjft.gov.cn/ftq/zfgs/202412/c79434a5f0294145ad891e74f9d82f9d.shtml进行了解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房管局

北京廉租房申请政策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燕保‧京原家园等13个项目开展配租,本次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12个公租房项目和1个廉租房项目,房源共计461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特别提示:

1.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及收视费等。

2.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在配租选房前,产权单位如有新腾退房源,将一并纳入本次配租房源。


二、意向登记

01

配租对象


2025年3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石景山区京籍轮候家庭(备案编号GLH、GX开头)。


02


登记时间


2025年4月7日9:30至2025年4月14日17: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配租工作完成后本次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3.年龄认定时间为截止登记结束之日(2025年4月14日)。


03


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手机(如申请人因身体等特殊困难情况无法前往窗口的,受委托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别提示:

1.意向登记时,申请家庭使用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认证。

2.意向登记认证时,申请家庭需要填写“公租房备案编号”。“公租房备案编号”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住房保障”→“审核分配”→“备案结果查询”)。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配租套型标准为: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

3.本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4.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选房顺序号将根据意向登记结果和分组规则进行确认。

5.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已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及本公告发布后办理退房的已配租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工作。

6.轮候三年及以上未配租且未参加意向登记家庭,系统将自动纳入本次配租登记。


04


分组及排序规则


1.本次配租共计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的顺序进行选房。

第一组: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重度残疾家庭、75周岁(含)以上家庭、拥有2孩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第二组: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满60周岁(含)但不满75周岁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家庭。

第三组:除第一组、第二组外尚未配租的石景山区京籍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2.相同分组及套型的家庭按照以下原则排序:

1)按备案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2)备案日期相同的,按备案时点排序(登记编号小的在前,登记编号大的在后)。


05


选房顺序公示


此次排序结果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sjs.gov.cn/),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区住房城市建设委”→“重点领域”)。


三、选房入住



(一)

选房规则

选房时,按照大套型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三组;中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第三组的次序选房。选房期间申请家庭选择区内房源不可升档或降档选房,选择区外房源可升一档选房。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四条(二)项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二)

选房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三)

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石景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已选房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房源收回。

(四)

签约入住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由产权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通知为准。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01

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02

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3.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特别提示: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由承租家庭全额负担。


五、其他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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