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那村规民约就不受任何限制了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村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组织,村里相关事宜以村规民约为依据。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很多村民都认为一些村规民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一说是自治组织,以为约定的村规民约不受任何限制,总是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那村规民约就不受任何限制了吗?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最高法行申5824号《行政裁定书》予以了释明,其认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保护的权利范围,并不仅限于人身权、财产权,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益。村民认为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侵犯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有权请求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监督权,有管辖权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具有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的义务,未履行监督义务,即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律师说法:村规民约不是不受任何限制,需要以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约定,也就是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如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村民的权益,村民可以进行维权。可以要求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监督权,有管辖权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如不履行法定职责,村民可以依法诉至人民法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村民还可以针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如村民认为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侵犯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是可以进行维权的,千万不要认为村委会属于自治组织,不受任何限制了。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
●村规民约及村民自治章程
●村自制村规民约大于法吗
●村规民约是否合法
●村里村规民约合法吗
●村规民约是自治还是法治
●村民村规民约谁制定的
●农村制定的村规民约具有法律效应吗
●村规民约及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