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收到了法院的起诉状等,则说明该离婚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了。
一、起诉离婚传单开庭时间多久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立案后,会连同起诉状副本、法院传票一通送达被告,而不是传单。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如果遭受家庭暴力,起诉时需要准备什么证据1、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
2、是受害者自拍受伤的伤情照片;
3、是医院的伤情报告;
4、是证人、证言。
5、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家暴受害者可收集这些证据向法院起诉。
因此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可以依法保留上述证据。
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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