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保服务电话,黑龙江省医保局官网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舒峰凯

黑龙江省医保服务电话,黑龙江省医保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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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保服务平台

来源:【东北网】

为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610元。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要将省级下拨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同级财政专户,并将各级财政按规定标准负担的补助资金于2022年11月底前拨付至同级财政专户。

(二)统一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二、巩固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三)统一集中缴费期。原则上,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四) 统一待遇享受等待期。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享受财政补助,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五)规范资助参保工作。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各地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助参保工作。2023年7月1日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新认定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享受资助参保政策,财政补助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已按普通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缴费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在获取相关信息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相关资金返还给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

(六)巩固提升待遇水平。要科学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确保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年度最高限额高血压为400元、糖尿病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

(七)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清算工作。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95元。各市(地)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协议期大病保险基金清算工作。

(八)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各地要进一步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按规定对脱贫人口及其他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给予分类资助,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要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及时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共享信息,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要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要按时结算医疗救助基金,保证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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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人民网哈尔滨5月15日电 (尚城)为更好发挥医保数据稳定医疗机构预期、赋能医疗机构发展、促进共享共治的重要作用,黑龙江省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医保数据工作组标准作业指南》,实现数据应用分析、数据定向发布、意见收集反馈、疑点线索应用、信息技术支撑闭环运行,扎实构建医保数据标准化管理体系。

一是精准掌控指标,标准化数据应用分析。通过对医保基金月度、季度、年度的收支走势分析,细致梳理收入来源,如医保基金收入、财政补助等,精确分类支出用途,如本地与异地住院/门诊基金支出等,动态评估收支结构合理性,实现基金运行监测立体化;通过对不同付费方式、参保人群、医疗机构等级、不同病种等多个维度医保基金支付率分析,为合理规划医保资源提供数据依据,实现基金效能评价科学化;通过对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清单上传、质控通过、入组率,DRG/DIP结算入组类型的人次/基金占比、CMI、15日内返住院率、医保外费用占比等服务质量指标分析,以及统计费用/时间消耗指数、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等服务效率指标,有效评估医疗机构运营状况,助力提升内部管理,实现服务效能评价规范化。

二是规范实施流程,标准化数据定向发布。构建“月度通报+季度研判+年度总结”议事会议体系。月度通报会议,聚焦上月数据,涵盖基金收支,结算人次,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效率等分析;季度研判会议,以季度数据为基础,新增基金支付率、特例单议申请审核及城乡医疗救助相关讨论;年度总结会议,全面总结上一年度数据,增加下一年度统筹地区医保总额、药品耗材集采排名、日常稽核监管问题、违约拒付费用等信息的讨论。确定会议周期后,统一进行资料准备、场地安排和参会人员通知等数据沟通会筹备工作。通过定期召开沟通会,对医保基金收支与结算数据、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数据,以及医保公示其他信息的解读,实现医保数据定向发布的标准化。

三是畅通反馈渠道,标准化意见收集反馈。通过沟通会现场设置意见建议收集箱、专人记录口头意见以及线上邮件收集等多种方式,广泛汇聚各方智慧。数据工作组分类评估,重点关注数据准确性与分析方法改进、数据共享范围与方式拓展等方面内容,并由医保行政部门确定责任科室与落实时间,制定详细方案,及时告知医疗机构实施计划与预期效果,并邀请评价。同时建立跟踪落实机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改进措施取得实效,实现意见收集反馈标准化。

四是深化线索应用,标准化疑点线索处理。一方面遴选临床检验、骨科等十个重点领域,首批向定点医疗机构公开五大类疑点线索,具体覆盖59项疑似重复收费行为、26项疑似超标准收费行为、21项疑似过度检查行为、19项疑似将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违规纳入支付的行为、4项疑似过度诊疗行为。另一方面,向定点医药机构公开追溯码疑点线索,主要涉及疑似回流、串换、假药等三大类情况。通过公开疑点线索,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服务收费,从源头上有效减少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现象发生,实现疑点数据应用标准化。

五是加强平台建设,标准化信息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优势,重点实施三方面核心举措:一是积极开展医保数据专区建设,支撑数据高效共享;二是完善查询统计功能,逐步实现实时监测医保基金运行;三是指导各统筹地区使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DRG/DIP功能模块,高质量落地全省DRG/DIP2.0版分组应用。各统筹地区通过对省级数据专区的高效使用,实现信息化支撑标准化。

黑龙江省医保服务大厅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从黑龙江省医保局获悉,新版医保目录已于元旦起正式实施。本次医保目录调整,共计74种药品新增调入,11种药品被调出,其中,67种目录外独家药品谈判成功,平均降价61.71%,黑龙江省参保人员看病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新版医保目录在坚持“保基本”的同时,重点补充了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等治疗领域的用药需求。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肿瘤用药18种;丙肝、艾滋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其他领域用药12种,新版药品目录“扩编”后,患者受益面广泛,也进一步提高了黑龙江省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11种被调出目录的药品,均为可替代。”省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本次被调出的11种药品,经过专家认真、严格论证,评审过程中,将可替代性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被调出的药品在目录中均有疗效相当或更好的药物以供替代。最终确定11种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近几年在国家招采平台采购量较小的药品调出目录。同时,这些药品的调出,为更多新药、好药纳入目录腾出空间。

来源:黑龙江日报

本文来自【黑龙江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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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保电话12333

2021年12月31日,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执行工作的通知》。本次医保目录调整,共计74种药品新增调入,11种药品被调出,全省参保人员的看病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其中,67种目录外独家药品谈判成功,平均降价61.71%。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为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2021版医保目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了哪些

(一)74种新药纳入,惠及的治疗领域广泛

新版医保目录,在坚持“保基本”的同时,重点补充了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等治疗领域的用药需求。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肿瘤用药18种;丙肝、艾滋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其他领域用药12种。

(二)11种药品调出,不会对相关疾病治疗用药产生影响

本次共有11种药品被调出目录,经过专家认真、严格论证,在评审过程中,将可替代性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被调出的药品在目录中均有疗效相当或更好的药物以供替代。最终确定11种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近几年在国家招采平台采购量较小的药品调出目录。同时,这些药品的调出,为更多新药、好药纳入目录腾出空间。

(三)取消部分药品的支付限定,扩大受益人群

本次调整新纳入的药品,绝大多数品种支付范围一律与说明书保持一致。同时,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也取消了目录内原有部分药品的支付限定,大幅提升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

本次新版目录中并未出现前版目录中的“”符号,这意味着取消了原“”标注药品的门诊使用限制,共涉及226种药品,其中西药23种,中成药203种。同时,将奥美拉唑等4种药品注射剂的备注由“限有说明书标明的疾病诊断且有禁食医嘱或吞咽困难的患者”调整为“限有禁食医嘱或吞咽困难的患者”。

二、2021年医保目录有哪些方面创新

本次目录调整,医保部门对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进行了持续优化,延续“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思路,进一步提升了目录调整的科学性、透明度和规范性。

记者:李美时

来源: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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