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专业大学排名及分数线,犯罪心理学专业大学分数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俞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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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专业大学


最近,湖北武汉有一位老人买菜时不小心把手机弄掉了,手机被看到的情侣捡走,他们发现老人开通了免密支付,就去买了六条烟,尝到甜头后又想去买金首饰,没想到金额过大的交易必须验证,他们就这样被抓获。


不可否认,人性的本质中的确是有一部分恶的,而这部分恶是否会显性,是暴露冰山一角还是全部被激发出来,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当善良占据主导地位时,他们当然会毫不犹豫把手机还给老人,当贪婪被恶念召唤出来时,就会怀着侥幸心理去满足自己的私欲。


《犯罪心理学》是一本极其厚重的书,不仅仅可以当作专业人士的教材,还能够让普通百姓了解犯罪心理,远离伤害。


作者在第九章归纳了两点,是关于情境如何引发极端案件,而这情境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值得深思。

1


“首先,人际争端(包括家庭暴力)是最容易引发杀人行为的情境。”


有这样一对夫妻,男人对妻子家暴长达十多年,他们有四个子女,男人后来有了外遇,他对妻子的毒打变本加厉,一年后的一天,又一次冲突结束,趁男人睡着,妻子用钢管、菜刀结束了他的生命。


男人的父母选择原谅,要求从轻处罚,这个妻子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一个家庭破碎的背后,不仅仅给孩子造成伤害,双方年迈的父母也痛不欲生。


这样的家庭模式现实生活中不在少数。


对于孩子来说,生在这样的家庭中无疑是不幸的,更可悲的最终结果是:父母一个被杀,一个入狱,孩子的人生从此跌入谷底。


都说对家暴零容忍,有多少女性能够及时抽身?一方面,孩子是女性的软肋,为了不让孩子缺爹少娘,多数人会选择忍耐,另一方面又相信男人的鬼话,怀着侥幸心理等待男人改变,殊不知这忍辱负重换不来男人的痛改前非,大概率会以悲剧收场。


2


“其次是在强奸、抢劫、入室盗窃、纵火或贩毒等重罪过程中所实施的杀人。”


听熟人讲过一个发生在身边的事。


当时正值玉米杆高大繁盛时,一位女人骑摩托车路过一片玉米地时,从里面窜出来一个男人,把她逼停后,亮出一把明晃晃的刀,女人当然不敢反抗,男人抢走摩托车和她身上所有的现金。


歹徒并没想进一步伤害她,偏偏她稍微缓过来一点之后,认出了对方:“我认识你,你给我等着!”


这下激怒了歹徒,他用刀把女人的生命定格在了那天的玉米地里。


我们常说生命是最宝贵的,钱是身外之物,在一些特殊情境下,心疼财物,多说一句话,都有可能带来灭顶之灾。


抢劫和杀人常常连在一起,抢劫是歹徒最初的目的,而杀人往往是歹徒一时感到自己的安全被威胁,才将犯罪升级。


多数这种案件都发生在不易被察觉的地方,在没有条件反抗的时候,保命才是最重要的,钱没了可以再去挣,人没了就什么都没了。

3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身边的小恶行为多如牛毛。


前几天遇到一位朋友,她被一个失控的电动车撞到了腿,对方借口手机上没有钱,回家去取,结果一去再也没回来,她没留下对方的任何联系方式,所以只是一场空等。


她的伤不重,简单处理一下很快就好了,但那个惹事后不敢承担责任的人,一定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


每次在新闻报道中看到致人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我的内心都会有一个疑问:“如果没有法律约束,我们有多少人还能活着?”


法律恰恰就起到了保护、规范、威慑、惩罚的作用。


无论社会如何发展,都无法杜绝犯罪,懂一点犯罪心理学,可以让寻常的我们洞悉人性,远离伤害。

犯罪心理学专业需要选什么科

当遇到有关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发生时,人们惊诧、痛心的同时也不禁反思,家长、学校、社会,到底该怎样努力,才能把一个孩子安全、健康地抚养长大?

未成年人犯罪有何心理特征?他们因何而犯罪?当今社会又该如何预防及惩戒未成年人犯罪?近日,央广网独家专访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

定义——“校园霸凌”准确吗?

对于媒体报道中常见的“校园霸凌”一词,李玫瑾认为,校园欺负、霸凌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不同性质的概念,她按照恶劣程度对这些行为进行了划分。

李玫瑾认为,欺负在小学甚至在幼儿园都会有,它更像是孩子的淘气,一般没有特别恶劣的后果,只要老师干预就基本都能够解决。

进入初中后,更多发生的则是霸凌。李玫瑾说,“霸凌中‘凌’这个字,实际上是有凌辱的含义,为什么它叫霸凌?因为在初中这个阶段,人进入到青春期,会迅速长高,达到成人的高度,也出现了性别的特征。“在这个过程中,想要耍酷的男孩对于钱的需求自然增多,所以这时候就会连带着出现一些侵财的行为,比如拦截小同学要钱,或者向同班的一些老实的孩子索要钱财,甚至还出现盗窃、偷窃这样的行为。”她说,不光是男孩,女生也会出现霸凌行为,究其原因,大概率是女孩出现了“嫉妒”心理。霸凌带来的伤害,远比欺负要重。

第三个层面则是违法。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中规定了九种不良行为,包括吸烟、饮酒、赌博、离家出走等,李玫瑾提示,孩子出现这“九种不良行为”,往往是辍学、逃学的早期征兆,家长、学校、派出所民警都应提高对孩子的关注。从程度来看,未成年人出现这个层面的行为还未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重的惩罚是治安行政处罚。

第四个层面,则涉及犯罪了。李玫瑾解释道,“什么是犯罪?就是一个国家,它以刑法立法来告诉你哪些行为是不能干的。为什么叫刑法?因为它是要刑事处罚的。当然刑事处罚的方式很多,我们知道用的最多的一般就是监禁。”所以到了犯罪层面的行为,就比较严重了,会危害他人的生命健康、他人的权益,或是扰乱社会整体秩序。但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

误解——不满14周岁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是怎么样的?李玫瑾认为,其中一个特点是“占便宜”。

她认为,法治教育中的一些表达方式给了未成年人错误的引导,使得一部分未成年人单纯地认为不满14周岁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我觉得我们的法律一定要健全,不能给孩子错误的引导。有些时候有些信息,你可以悄悄地做,但绝对不应该对外讲。”李玫瑾认为,针对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如果性质不是很严重,司法机关可以替未成年人保密,但不该让未成年人知道刑事污点可以消除,这种做法会让不太懂事的未成年人误解成人的良苦用心。

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恶性案件,往往最后的审判结果,并没有社会大众呼吁的那么严重,这给大众造成了疑惑。李玫瑾说,这个问题在业内已经争论许久了。“我经常跟别人说,你有没有想过,我们的监狱里如果关的都是很小的孩子,那这个社会病在哪里?说明是我们成年人社会有问题了,才会让这么多未成年人关进监狱。你把小孩子关进监狱能解决问题吗?不能。所以真正需要改变的什么?是成年社会。”李玫瑾认为,这需要成年社会反省,其中需要反省的重要内容,是在普法和执法的过程中,如何不给未成年人误导,如何恰当地给未成年人讲解法律中的某些条款。

“我对很多未成年人都讲过,人生最好的路,就是不走犯罪那条路。”李玫瑾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另外一个心理特点,是心智不成熟。“很多未成年人并不明白,‘死罪没有,活罪难受’,在监狱里关20年,那滋味是很难受的。任何时间段,你都在监控之下,你所有的行为都要保持统一的标准。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就这样错过了。”

教育——直接告诉孩子“杀人是犯法的”

李玫瑾认为,未成年人之所以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要归咎于家长与学校法治教育的缺失。

在家庭教育中,一些家长会为自己的教育缺失找借口,认为自己不知该如何给孩子正确的法治教育。李玫瑾认为,遇到这样的情况,最简单、最有效的教育,就是直接告诉孩子“你们可以淘气,但绝不可偷盗与杀人!”

而对于已经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一场少年法庭审判,就是一次有仪式感的教育。“法律中有一部分的内容叫仪式。这种法律仪式,和平时谈话是完全不一样的。我曾经多次参与北京某区少年法庭的庭审。庭审半圆桌形式,桌子是U字形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老师、被害人的家属、律师等专业人士都会参与。法官按照程序一道一道走,宣读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处罚结果。这个过程当中,参与的每个人都要从他们的角度来谈对这个案件的看法,当这些人都说完以后,这个孩子脑袋都快扎到桌子底下去了。他听了这么多不同角度的看法,他就知道自己错在哪儿了。”

量刑——行为是量刑的重要标准

年龄是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唯一量刑标准吗?李玫瑾认为,除了年龄外,行为也是量刑的重要标准之一。

2020年,我国将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频发,校园霸凌事件呈现低龄化倾向。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除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似乎也该伴随其他方面的思考。

“对于未成年人,在确定他该不该负刑事责任的时候,光靠降低入刑年龄是不够的。现在降到12岁,假如他11岁也做了一个很恶性的案件,该怎么去确定?”李玫瑾表示,犯罪是以行为来界定的。“就是说,什么是犯罪,只要做了这个行为就是了。其‘行为的责任’不要仅根据一个年龄点来判断,而应该增加与行为相关的客观表现来判断。”

李玫瑾曾撰文指出,对于特别严重的杀人或伤害至死案件,可以从作案人其行为的四个特征作为根据来判断少年“有无责任能力”。一是作案前他对犯罪目标的选择性,这意味着他有无辨别力和目的性;二是作案前有无犯罪工具的准备性,这意味着他有着知行合一的能力。三是犯罪实施中有无顺序步骤性,这意味着他完成目的与计划的控制与操作力;四是他在作案中及作案后有无反侦查的表现,如掩盖、灭迹,陈述谎言等,这意味着他有知罪力。她认为,如果四点都具备,说明作案人有犯罪行为的责任力。

惩罚——孩子犯错,家长需付出代价

“小孩是一个浑孩子的话,那一定大人有问题,那这个大人他为什么没有任何连带责任?”李玫瑾认为,孩子犯了错,家长同样需要付出代价。

“我建议要让孩子的家长付出代价,也就是说因为你不监护不到位,因为你不好好教育孩子,因为你没有很早地嘱咐孩子哪些行为不能做,那么这个孩子出了问题,那就是家长的责任。”李玫瑾说,受害者也应该利用法律来获得补偿。

“人家的孩子(受害人)还有一个养老功能,他的父母老了以后怎么办?所以我建议用‘刑期加上被害者年龄’作为作案人及家庭对被害人或家庭持续赔偿的处罚,让被害人的家庭得到法律救济。考虑到很多犯罪人的家庭也很贫困,也没那么有钱。我建议可以按照他每一笔收入的百分比来进行赔偿。这能让人知道,所有的违法犯罪都是有代价的。”李玫瑾说。

李玫瑾始终认为,社会发展变化会带来新的问题,法律也会随之完善,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会体现出人类的智慧。因此如何通过法律来有效地惩罚犯罪的少年,这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犯罪心理学专业就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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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有关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发生时,人们惊诧、痛心的同时也不禁反思,家长、学校、社会,到底该怎样努力,才能把一个孩子安全、健康地抚养长大?

未成年人犯罪有何心理特征?他们因何而犯罪?当今社会又该如何预防及惩戒未成年人犯罪?近日,央广网独家专访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

定义——“校园霸凌”准确吗?

对于媒体报道中常见的“校园霸凌”一词,李玫瑾认为,校园欺负、霸凌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不同性质的概念,她按照恶劣程度对这些行为进行了划分。

李玫瑾认为,欺负在小学甚至在幼儿园都会有,它更像是孩子的淘气,一般没有特别恶劣的后果,只要老师干预就基本都能够解决。

进入初中后,更多发生的则是霸凌。李玫瑾说,“霸凌中‘凌’这个字,实际上是有凌辱的含义,为什么它叫霸凌?因为在初中这个阶段,人进入到青春期,会迅速长高,达到成人的高度,也出现了性别的特征。“在这个过程中,想要耍酷的男孩对于钱的需求自然增多,所以这时候就会连带着出现一些侵财的行为,比如拦截小同学要钱,或者向同班的一些老实的孩子索要钱财,甚至还出现盗窃、偷窃这样的行为。”她说,不光是男孩,女生也会出现霸凌行为,究其原因,大概率是女孩出现了“嫉妒”心理。霸凌带来的伤害,远比欺负要重。

第三个层面则是违法。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中规定了九种不良行为,包括吸烟、饮酒、赌博、离家出走等,李玫瑾提示,孩子出现这“九种不良行为”,往往是辍学、逃学的早期征兆,家长、学校、派出所民警都应提高对孩子的关注。从程度来看,未成年人出现这个层面的行为还未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重的惩罚是治安行政处罚。

第四个层面,则涉及犯罪了。李玫瑾解释道,“什么是犯罪?就是一个国家,它以刑法立法来告诉你哪些行为是不能干的。为什么叫刑法?因为它是要刑事处罚的。当然刑事处罚的方式很多,我们知道用的最多的一般就是监禁。”所以到了犯罪层面的行为,就比较严重了,会危害他人的生命健康、他人的权益,或是扰乱社会整体秩序。但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

误解——不满14周岁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是怎么样的?李玫瑾认为,其中一个特点是“占便宜”。

她认为,法治教育中的一些表达方式给了未成年人错误的引导,使得一部分未成年人单纯地认为不满14周岁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我觉得我们的法律一定要健全,不能给孩子错误的引导。有些时候有些信息,你可以悄悄地做,但绝对不应该对外讲。”李玫瑾认为,针对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如果性质不是很严重,司法机关可以替未成年人保密,但不该让未成年人知道刑事污点可以消除,这种做法会让不太懂事的未成年人误解成人的良苦用心。

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恶性案件,往往最后的审判结果,并没有社会大众呼吁的那么严重,这给大众造成了疑惑。李玫瑾说,这个问题在业内已经争论许久了。“我经常跟别人说,你有没有想过,我们的监狱里如果关的都是很小的孩子,那这个社会病在哪里?说明是我们成年人社会有问题了,才会让这么多未成年人关进监狱。你把小孩子关进监狱能解决问题吗?不能。所以真正需要改变的什么?是成年社会。”李玫瑾认为,这需要成年社会反省,其中需要反省的重要内容,是在普法和执法的过程中,如何不给未成年人误导,如何恰当地给未成年人讲解法律中的某些条款。

“我对很多未成年人都讲过,人生最好的路,就是不走犯罪那条路。”李玫瑾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另外一个心理特点,是心智不成熟。“很多未成年人并不明白,‘死罪没有,活罪难受’,在监狱里关20年,那滋味是很难受的。任何时间段,你都在监控之下,你所有的行为都要保持统一的标准。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就这样错过了。”

教育——直接告诉孩子“杀人是犯法的”

李玫瑾认为,未成年人之所以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要归咎于家长与学校法治教育的缺失。

在家庭教育中,一些家长会为自己的教育缺失找借口,认为自己不知该如何给孩子正确的法治教育。李玫瑾认为,遇到这样的情况,最简单、最有效的教育,就是直接告诉孩子“你们可以淘气,但绝不可偷盗与杀人!”

而对于已经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一场少年法庭审判,就是一次有仪式感的教育。“法律中有一部分的内容叫仪式。这种法律仪式,和平时谈话是完全不一样的。我曾经多次参与北京某区少年法庭的庭审。庭审半圆桌形式,桌子是U字形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老师、被害人的家属、律师等专业人士都会参与。法官按照程序一道一道走,宣读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处罚结果。这个过程当中,参与的每个人都要从他们的角度来谈对这个案件的看法,当这些人都说完以后,这个孩子脑袋都快扎到桌子底下去了。他听了这么多不同角度的看法,他就知道自己错在哪儿了。”

量刑——行为是量刑的重要标准

年龄是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唯一量刑标准吗?李玫瑾认为,除了年龄外,行为也是量刑的重要标准之一。

2020年,我国将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频发,校园霸凌事件呈现低龄化倾向。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除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似乎也该伴随其他方面的思考。

“对于未成年人,在确定他该不该负刑事责任的时候,光靠降低入刑年龄是不够的。现在降到12岁,假如他11岁也做了一个很恶性的案件,该怎么去确定?”李玫瑾表示,犯罪是以行为来界定的。“就是说,什么是犯罪,只要做了这个行为就是了。其‘行为的责任’不要仅根据一个年龄点来判断,而应该增加与行为相关的客观表现来判断。”

李玫瑾曾撰文指出,对于特别严重的杀人或伤害至死案件,可以从作案人其行为的四个特征作为根据来判断少年“有无责任能力”。一是作案前他对犯罪目标的选择性,这意味着他有无辨别力和目的性;二是作案前有无犯罪工具的准备性,这意味着他有着知行合一的能力。三是犯罪实施中有无顺序步骤性,这意味着他完成目的与计划的控制与操作力;四是他在作案中及作案后有无反侦查的表现,如掩盖、灭迹,陈述谎言等,这意味着他有知罪力。她认为,如果四点都具备,说明作案人有犯罪行为的责任力。

惩罚——孩子犯错,家长需付出代价

“小孩是一个浑孩子的话,那一定大人有问题,那这个大人他为什么没有任何连带责任?”李玫瑾认为,孩子犯了错,家长同样需要付出代价。

“我建议要让孩子的家长付出代价,也就是说因为你不监护不到位,因为你不好好教育孩子,因为你没有很早地嘱咐孩子哪些行为不能做,那么这个孩子出了问题,那就是家长的责任。”李玫瑾说,受害者也应该利用法律来获得补偿。

“人家的孩子(受害人)还有一个养老功能,他的父母老了以后怎么办?所以我建议用‘刑期加上被害者年龄’作为作案人及家庭对被害人或家庭持续赔偿的处罚,让被害人的家庭得到法律救济。考虑到很多犯罪人的家庭也很贫困,也没那么有钱。我建议可以按照他每一笔收入的百分比来进行赔偿。这能让人知道,所有的违法犯罪都是有代价的。”李玫瑾说。

李玫瑾始终认为,社会发展变化会带来新的问题,法律也会随之完善,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会体现出人类的智慧。因此如何通过法律来有效地惩罚犯罪的少年,这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出品人:张军 于锋

监制:王薇

制片人:刘娜

统筹:隋雯雯

策划:郭薇

拍摄:范博韬 王综鹤

制作:范博韬 潘剑 叶童童(实习)

视觉:王综鹤

运营:郑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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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专业比较好的大学


古人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养大一个孩子,作为父母不知道需要消化吸收多少不断迭代的各类新知识,做多少套育儿攻略。其中犯罪心理学就是父母应该多涉猎的知识。但是对于大部分不懂犯罪心理学的父母来说,如何选择专业又易懂的犯罪心理学书籍,是个大问题。


《犯罪心理学第12版》,这本书的出现就恰好能解决这个问题。

《犯罪心理学第12版》作者是美国学者柯特.R.巴托尔教授和安妮.M.巴托尔教授。

在第12版中,作者主要聚焦于心理学的角度,关注并分析犯罪行为和反社会行为。在撰写框架上,首先界定了何谓犯罪行为,及如何测量犯罪。其次,剖析了犯罪行为的心理、生物基础。最后,阐述了犯罪的具体类型(常见型和罕见型),以及预防策略。

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子产品已经是生活中离不开的工具,孩子需要学习的线上课程、学习打卡等都离不开手机或者平板电脑等工具。只是学习还没什么,就怕孩子拿着电子产品做了别的,比如打游戏,比如虚拟网络交友。

01 为什么害怕孩子沉迷网络?


有个亲戚家的7岁小女孩,我和她玩过家家游戏时发现,她说的话阴森恐怖充满攻击性,总是围绕着要把手里的玩具娃娃破坏的想法,比如要把玩具娃娃打断腿、锤爆头等等。

后来和小女孩的妈妈聊天,才知道小女孩总是偷偷拿奶奶的手机刷某音的电影解说看恐怖片,久而久之她就习惯了恐怖暴力的镜头和语言。


《犯罪心理学第12版》作者在深入研究后发现,年幼的孩子不懂恐怖电影里面暴力攻击地行为是犯罪,长时间地沉迷这样的暴力场景,会导致孩子模仿犯罪的恶果。

02 为什么不允许孩子随意网络交友?

关于网络交友给孩子带来伤害的新闻,近些年来爆出的越来越多。

比如惠州《午间说法》栏目有个案例,说的是14的女孩张某是追星族,她特别喜欢某明星。她在网上被人拉进一个卖明星签名照的QQ群后,通过了一个陌生人加好友的请求。这个新加的好友声称买卖明星签名照属于侵犯明星隐私,要张某接受调查,并恐吓她说有可能因此会被逮捕入狱。张某年幼不谙世事,认为对方是真的执法人员,战战兢兢地完全听从对方指示。对方通过QQ视频远程指挥张某用其父母的手机在某AAP上付款,张某用其父母的支付宝在该APP平台向对方账户转账35笔,共计被骗15842元。


这是一个典型的网络欺凌案例。而网络欺凌会给受害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甚至会导致自杀这样的恶果。

03 犯罪心理学研究对家庭教育的8个启示


读完《犯罪心理学第12版》这本书,你会获得犯罪心理学研究对家庭教育的8个启示:

①孩子犯罪可能是积阴德错——双生子研究

②营造良好的养育环境——“天生变态狂”被童年治愈的一生

③身教重于言传——波波玩偶实验

④“破罐破摔”的孩子——“怪物”研究

⑤被边缘者得“愤怒”——社会排斥研究

⑥暴力的生命“脚本”——网络与媒体暴力以及暴力电子游戏研究

⑦别考验人性——“节奏0”行为艺术实验

⑧当“犯罪”来敲门,如何求助——旁观者效应研究

想让孩子远离伤害、避开犯罪深坑,就请读读《犯罪心理学第12版》这本书,你一定会收获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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