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不让3天走,要等招人,试用期辞职不让3天走,没人交接我的工作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秦艺成

试用期辞职不让3天走,要等招人,试用期辞职不让3天走,没人交接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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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不让3天走怎么办

来源:找法网

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某一个劳动者之前,一般会约定试用期以看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那么如果在试用期辞职一定要提前三天通知吗,不通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期限,在这段时间内,劳动者如果觉得自己不能胜任该份工作,也可以主动提出辞职,但是法律对此规定了三天的期限,也即要在三天前通知用人单位。那么试用期辞职一定要提前三天通知吗,不通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试用期辞职一定要提前三天通知吗,不通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是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没有提前的3天算旷工,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但是工资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劳动者还应当赔偿其招聘费等等。

二、试用期辞职公司不让走该怎么办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间只要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并把手头工作都交接好了,就可以离职了,公司也应该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公司不让不辞,不支付试用期间应得的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

三、试用期间辞职必须要等工作交接完才能走吗

是的。应该按照双方约定做好工作交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试用期辞职不让3天走,不肯办理离职手续

试用期辞职还不让走?最近,江苏泗洪第一实验学校的多名教师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遭遇了“辞职难”,被“强行留人”。

该校多名尚在试用期的教师称,一个月前,他们向学校提出离职申请,但学校与教育局至今仍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且未给出合理理由。而按合同规定,试用期内,作为乙方的教师可以随时解约,校方应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泗洪县教育党工委委员、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郑宇表示,今年以来一些学校教师流动大,学校只是花了些时间对教师作出挽留。他也坦诚,学校“留人”方式过于强制。

记者采访后,泗洪县教育局在第一时间与该校了做沟通,要求按教师意愿办理手续,并加强对该校的批评教育,后续将对相关行为督促到位。

“我们已经通知县里各学校,明天(7月5日)将收到的试用期教师辞职申请材料集中递交到教育局。”郑宇说。

郑宇称,“教师缺口大”几乎是当前整个教育行业的现状,而泗洪县在今年因各种原因“教师紧缺尤为严重”,今年学校对离职老师作出强制挽留的案例也有增多。

教师请辞,被扣档案

王进(化名)是去年下半年进的泗洪第一实验学校,如今还在试用期内的他,考到了泗洪外的一个新单位。新单位要求其在7月底之前把档案转过去。

按劳动合同,试用期中的乙方(教师方)可以随时提出离职,甲方(校方)要办理好相应离职手续。因此,6月初,王进就向第一实验学校提出离职申请。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这个职一离就是一个月。

他告诉记者,离职申请遭到教育局与学校双方的拒绝。“教育局和我说辞职可以,但先要学校签字。找学校时,校长拒绝签字,并明确告诉我教育局有通知、不允许校长给辞职的教师签字盖章。”王进说。

如此来来回回,王进在一个月里先后与学校和教育局沟通多次,仍无结果。

同样的境遇也发生在刘玲(化名)身上。她也是试用期,想去到新单位,却得不到现单位的离职批准。

“只能接下来不去上班,反正我的新单位也不急着报到,拖着吧,学校受不了我们拿钱不干活就会主动找我们签离职。”她略显无奈地说。

汪明(化名)去年寒假就想离职,不过当时被告知寒假不受理离职申请,“已经拖了一个学期了,现在准备去外地。”她也遇到离职难的难题。

记者了解到,不仅县第一实验学校,泗洪县还有其他学校老师也表示曾遇到类似情况。

来自泗洪县另一所学校的中学老师刘涛(化名)告诉澎湃新闻,他曾向学校递交过6次辞职报告,都未获签字批准,最后学校领导被他实在“磨得没有办法了”才签字同意。

记者了解到,这些离职或打算离职的教师,有的是考回了老家,有的是去到苏州、南京等苏南城市,有的则去到了泗洪周边县城。

谈及离开的原因,除了回老家外,工资待遇、城市整体环境和为了孩子未来的教育是他们考虑的主要因素。

而在老师们看来,学校与教育局如此“阻挠”他们离开,原因也只有一个:因缺老师,而强制留人。

强制留人?

7月4日,泗洪教育党工委委员、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郑宇对澎湃新闻表示,目前第一实验学校有3名试用期老师和两三名非试用期老师在申请离职。

对于他们为何长时间未得到离职审批,郑宇称,是有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

一是时间上。按照正规流程,离职教师需先个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签字盖章,之后报给教育局、人社局等几家单位,各单位审批文件放到档案里,就算离职手续完成。

“而为防止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我们要求老师在每学期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学校提出离职申请,学校在正式放假后再作出办理。”郑宇说,这是为了防止教师在学期进行中拿到离职证明就离开学校、不履行该学期教学任务了。

而另一方面,郑宇也坦诚,当前泗洪县教师流动性大,“老师考到外地的很多。”学校为留住老师有的会采取一些不太恰当的强制性措施。

对于第一实验学校这种故意拖延不受理、强制留人的方式,“我们(教育局)肯定是不鼓励的。”郑宇表示。

郑宇说,原则上教师提出辞职,“我们都要求各个学校在放假前这段时间尽力挽留,到放假后,如果老师要走,也要尊重其意愿。”

郑宇说,在媒体7月3日介入采访了解后,泗洪县教育局第一时间通知第一实验学校,要求其对相关教师的离职申请作出审核办理。

“今后将加强对该校批评教育,并关注学校在最近一段时间有没有类似行为。我们也会在适当时间召开会议向学校提要求、咬咬耳朵,说明这种违规动作是不被允许的。”郑宇表示,凡是有教师到教育局反映类似情况,教育局将第一时间与学校沟通作出相应处理。

他也表示,此次事件后,泗洪县教育部门也在思考,是否要修改相关管理办法,比如要求学校在6月30日学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辞职材料报到教育局,如果有个人有特殊情况紧急需要,可以由个人直接拿材料前去教育局办理。以此防止有学校“强制留人”,不过这一切,还在设想中。

“教师缺口大”

事实上,第一实验学校的“留人”事件只是泗洪当前师资流动性大现实的一个缩影。

身为泗洪教育局人事科的科长,郑宇也体会到这当中的无奈。

他说,泗洪近两年每年招聘教师数量虽高达四百多个,但实际净增数量只有七八十位。因为这当中,退休教师空出的名额占两百多人,因辞职空出的有一百多人。

而与此同时,学生数每年也在增长。据统计,从2015年开始,泗洪中小学学生总量每年增加八千到一万人。而按国家标准换算,这需要将近五百名老师来匹配。

“也就是说,我们每年有四百多的教师缺口。”郑宇说。

今年对泗洪来说似乎尤其突出。郑宇说,每年都有大量老师流向外地,但今年似乎数量更多。

“我昨天统计了一下,今年这半年,我们已经收到全县五十多位老师离职报告了。”郑宇告诉记者,而去年全年是八十多位。

郑宇说,许多教师是把泗洪当成一个“跳板”,“毕业时别的地方没考上,考上了泗洪,就先就业看看。”这其中包括一些后来去到苏南等发达地区的,也有大部分是回自己老家的。

他还观察到,今年泗洪周边比如徐州等地增加了教师招聘名额,这也给泗洪教师流出造成了压力。

“说实话,有些老师在我们这工作几年,再考去别的地方,他有这个考上的能力肯定跟我们当地学校对他的培养分不开的,尤其是泗洪第一实验学校这样相对优质的学校,培育教师的能力水平相对较高,刚培育出来就离开了,我们也很无奈的。”郑宇说。

不过郑宇说道,“教师缺口大”这不是泗洪一个地方的现象,事实上,全国许多地方都是如此。有些地方为了抢人才花样百出。

郑宇介绍,在苏南就有一个地方招聘教师,都不要求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只要教师提供合同或社保证明就能报考,相当于把原单位抛诸脑后,这“等于强行抢人”。

来源:环球网

试用期辞职不让3天走,要等一个月

一、试用期离职不让走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离职时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用人单位不让走,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找人事部门或其他主要负责人解决;

(2)去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3)通过司法途径来进行维权。

二、试用期申请辞职的时间

通常情况下,办理职工离职的时间需要一周左右,先把离职申请递交到本人所在部门,再由其所在部门提交到人事部门核实,最后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定。有的辞职员工不通知一下说就就走,或是直接不去上班了,还有的员工明天要走,今天才说,工作无法顺利交接,岗位空缺也无法即使补足,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困扰。所以,试用期离职,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辞职,需由本人提前3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为当日,申请的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申请中需明确在在离职时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辞职的书面通知。在离职前你需进行工作交接、办理有关费用的结清等手续,具体依照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度。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三、《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等问题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如下:

(1)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2)以完成一次工作任务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3)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固定期限有关;

A.期限3个月以内,不得约定试用期;

B.期限为超过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C.期限为超过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D.期限超过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则试用期条款不生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相当于没有试用期,约定的期限为劳动期限。

试用期间对劳动者的保护: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次数一次为限;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岗位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福利;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作为劳动者,如果试用期离职不让走,一定要懂得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编建议先私力救济,而后再公力救济。

试用期辞职不让3天走,走了就不给工资

本报讯(记者 李国 实习生 陈竞元)试用期内离职要赔违约金吗?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驳回了原告某单位的诉求。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2月,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杨某被聘用为某单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试用期6个月。公告同时载明,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杨某入职某单位后,双方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约定乙方(杨某)在某单位的某部门工作,合同期限3年;乙方未满服务期而提出解聘本合同的,每少服务一年,则须向甲方赔偿5000元整。

2024年1月,杨某向某单位提出辞职,当月,某单位同意杨某辞职并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双方解除聘用合同。随后,某单位以杨某违约为由,将其起诉至大足区法院,要求杨某赔偿违约金3万元。

大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在试用期辞职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内离职需支付违约金的约定应属无效。原告因被告在试用期内离职而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实质是基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无效条款而收取违约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审理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后辞职,这是完全合法的。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的特殊阶段。用人单位借此观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团队协作等,看是否契合岗位需求;劳动者也能在这段时间深入了解公司文化、工作环境、职业发展空间等,判断这份工作是否适合自己。试用期本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法律充分尊重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说。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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