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连带担保责任有哪些情形
担保人的连带担保责任主要有以下情形:
1. 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即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而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
2. 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从合同约定。这种约定通常在担保合同中明确写明“连带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字样。
3. 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形下,担保人也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例如,在票据保证中,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4. 当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在申报债权后,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总之,连带担保责任意味着担保人在特定情况下需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担保人会不会被起诉
担保人是否会被起诉,主要取决于债务的履行情况以及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的约定和责任。
1. 若债务人按时履行债务,不存在违约等情况,那么担保人一般不会被起诉。
2. 但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此时,担保人可能会被起诉。例如,在保证担保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偿还债务;在抵押担保中,债权人可以在实现抵押权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
3. 此外,如果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有明确的免责条款,且该免责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在相应的免责情形下,担保人可能不会被起诉。
总之,担保人是否会被起诉,需要根据具体的债务情况和担保合同来判断。
三、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担保责任的范围:一般担保人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其是否有能力履行,都应承担担保责任。
2. 债权人的权利:一般担保中,债权人应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无力清偿时,才能要求一般担保人承担责任;连带担保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而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
3. 诉讼时效:一般担保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连带担保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4. 担保份额:一般担保中,担保人仅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连带担保中,各担保人之间通常没有担保份额的限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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