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约定工程价款如何处理
1、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并妥善处理,以寻求达成进一步的补充协议以解决问题。
2、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或未能达成有效的补充协议,则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依据合同中相关条款或贸易习惯进行裁定。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仍然无法明确判断,则需依法参照签订合同时履行地区的市场价值予以履行相应义务;而对于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事项,则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进行履行。
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必备条款
1. 工程范围的确定。
双方在签署合同时需提供详尽的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其中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物数量、结构类型、楼层高度、资金筹集方式、投资总金额及相关工程审批许可证号等关键信息。
2. 工程建设周期的安排。
这涉及到工程从开始至结束的时间跨度问题,就是说我们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的启动和终止日程安排。
3. 中间交工工程的起止时间。
这里提到的“中间交工工程”并非寻常意义上的工程阶段划分,而是特指那些必须在整体工程完结时间规定前便须完工的独立部分。
针对这类特殊工程,其起始与终止时间同样需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界定。
4. 工程质量的标准。
众所周知,建设项目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对于工程质量的条款设定至关重要。
承包方在竣工后交付使用的工程通常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1)全面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工作任务,并达到国家所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以及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且经过质量监督机构认定为合格或优良等级。
三、承包单位能不能将工程整体转包
承包公司是不能把工程再转手的哦!建筑合同签立时,发包方会精心挑选,找信得过且有资质的承包商合作。
若承包商将自已接来的活儿转包出去,或者私下更改合同条款,既违背了发包方的期望,也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这可是违法行为呢!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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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承包单位能不能将工程整体转包,承包单位可以转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