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时,除了对子女抚养权进行约定的,还应当对抚养费进行明确约定。但现实生活中,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往往会忽略约定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导致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经济负担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通过前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夫妻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还是随母生活的,另一方均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若发生拒付子女抚养费的,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
起诉的流程:
1、符合起诉的条件;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因抚养费发生争议的有利证据及复印件;
4、前往被告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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