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病假可以请多久,长期病假需要什么医院证明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尹春振

长期病假可以请多久,长期病假需要什么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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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病假工资待遇规定

很多单位中存在着职工长期请“病假”而不到单位工作的情况,甚至有些职工请了一次病假后既不再继续请病假也不来单位工作的情况存在。但是很多小微企业又没有专业的人事,因此,对单位来说,如何辞退长期请病假的员工,避免用工成本的不合理增加,是很多单位面临的迫切需求。

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聊什么是病假以及什么是医疗期?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单位应该根据单位规章制度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具体病假的长短应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而定。

医疗期:是指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很显然,“病假”和“医疗期”两者既有重合部分又有不同部分,简而言之而“病假”是职工因疾病导致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时间,而“医疗期”是法律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病假时间可能短于医疗期的时间也有可能超过医疗期的时间。当劳动者请病假时间短于医疗期时,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之情形,单位在此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请病假时间超过医疗期时,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医疗期规定及注意事项

1、医疗期期限(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实际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累计计算周期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按6个月内累计

5年以上

6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按15个月内累计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按18个月内累计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按24个月内累计

20年以上

24个月

按30个月内累计

1.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2.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单位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因为医疗期与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医疗期的长短,因此在劳动者入职时,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工作年限予以核实。

3、医疗期在一个累计的时间内最长可以享受的停止工作进行治疗而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也就是医疗期是按周期计算的,超过一个累计周期未享受完医疗期,在另一个周期开始后,医疗期重新开始计算。

4、单位有必要保障单位职工的因病休假的权利,在员工确实存在疾病向单位请病假时,应当依法依照企业制度的规章制度批准职工休病假。

5、在职工享受的医疗期内,单位应当按时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的病假工资,如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病假工资,在江苏还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医疗期内与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关系?具体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医疗期内,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2)医疗期内,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医疗期内,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4)被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的职工,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劳动者被鉴定为1-4级的,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5-10级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医疗期满期满后的处理

1、医疗期满、劳动合同未到期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单位在处理长期病假职工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医疗期满后,职工能从事原工作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到岗工作。

2) 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时,单位应当另行安排工作,职工仍不能从事新工作时,应当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单位欲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4)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不办理病假手续继续不到岗工作,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按旷工处理,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时按法定程序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2、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

医疗期满时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的,单位可以以期满为由不再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但单位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如鉴定为5-10级的,应另行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三、单位有必要加强对职工病假及医疗期的管理

1、单位应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强化对病假有关问题的管理

1)规定正常情况下职工请病假的程序,针对不同的职级设定不同的审批流程;

2)规定应急情况下职工请病假的程序,具体可规定紧急请假采用微信、短信、电话、直系亲属代替、同事代请假等临时措施的流程;

3)规定请病假时职工应当向单位提交的医疗诊断等材料(如病历卡、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出院记录等),包括材料提交的时间、是否需要原件、向什么部门提交等等;

4)规定对出具相关疾病证明材料的医院级别,按照国家对医院等级的划分,相关疾病的诊治需要医院有相应等级才可以进行,因此在制定制度时可以进行参考;

5)规定单位对职工提供的医疗诊断材料的审核、复核权、要求职工进行病情复查权,以便单位在怀疑劳动者提供虚假病假资料或根据劳动者的病历记载认为其不需要享受这么长病假时及时进行处理;

6)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处罚方式,特别是何种情况下可以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2、单位应对职工病假情况及其提交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及时跟进核实。

1)对病假期间职工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以核实职工是否确实是因疾病向单位请病假,如发现职工并非因疾病请假而是基于其他目的或提供虚假诊断材料向单位请病假,应及时固定证据后,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用人单位对职工提交医疗诊断材料进行真实性有必要进行审查。当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病假或者是否恢复健康有合理怀疑时,可以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3)经过复查,已经恢复健康的职工,单位可以要求其恢复工作,停止病休,拒绝到岗上班的可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对职工作旷工处理。若经过复查,员工依然需要停止工作继续接受治疗的,单位应当依法让员工继续休病假。

3、医疗期满后,单位通知员工到岗工作,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时,单位要根据职工的身体状况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岗位,职工仍不能从事新岗位的,单位应要求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单位通知职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保留送达职工的相关证据,如果职工在收到单位通知后,仍然不予理睬,也不回岗工作或仍以病假为由拒绝到岗工作,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职工按旷工处理,符合条件是单位可依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长期病假的36种病

当下,湖南省双峰县公职人员“吃空饷”专项整治行动正处在集中整治阶段,清编、清岗、清人和清资工作稳步推进,并将对回避、遮掩、包庇、瞒报等现象,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段时间以来,“吃空饷”问题不时曝光,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个别党员干部长期在编不在岗,拿着单位的工资,却干自己的事;也有少数领导干部将自己的亲属安排到特定岗位上,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不劳而获长达数年。

“吃空饷”不仅影响相关单位部门形象,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党员干部“吃空饷”披上了哪些“隐身衣”?纪检监察机关应如何加强监督,堵住漏洞?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记者 | 李云舒
本文转载自《中国纪检监察报》,原文首发于2022年11月12日,标题为《专项治理瞒而不报隐形变异 倒追责任堵住监管漏洞 系统纠治“吃空饷”》,原文有修改,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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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请长期病假达两年

“政府专项资金是为了扶持民生工程,不能让人钻空子、‘吃空饷’。”前不久,因在“千百人保洁再就业民生工程项目”中不正确履职,致使村委会干部亲属等人员“吃空饷”,上海市浦东新区纪委监委对某村村委会干部万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千百人保洁再就业民生工程项目”是浦东新区为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解决就业问题而开展的民生工程。工程实施后,该区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接到案件线索:在浦东某村当保洁员的村民举报自己的工资被他人领取。

针对举报线索,办案人员前往该村了解情况。在与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谈话中,办案人员敏锐地捕捉到问题。“结合我们以前办过的类似案件,这类民生工程极易出现‘人不对岗’的情况。”第七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浙江省临海市纪委监委紧盯“吃空饷”问题,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各单位规范公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相关问题举报制度。图为临海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相关单位摸排有关情况。汪洋 摄

随后,办案人员立即启动调查取证工作,通过查阅区人社局关于再就业项目的有关制度规定,走访村民、向从事保洁工作的人员谈话核实,查询历年登记在册保洁人员名录、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及工资发放记录等工作,最终锁定多名人员未实际从事保洁工作却享受政府代缴社保的福利,数额达20余万元。

办案人员发现,其中一名“吃空饷”人员正是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万某某的母亲。时任该村卫生干部万某某,在负责对该村保洁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勤期间,明知其母亲及其他人员存在他人顶替清扫工作的情况,未及时予以更正,造成财政资金遭受损失。最终,区纪委监委对万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挽回政府专项资金20余万元。

除了纵容亲属“吃空饷”外,还有少数党员干部一方面以各种借口长期请假脱离原工作岗位,一方面继续领取工资,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尽其责。

“是我自己纪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口头上向领导说一声就行了,没想到造成这么恶劣的影响,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听到处分决定后,河南省辉县市西平罗乡政府科员刘某懊悔地低下了头。

之前,该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接到群众举报:“我们要反映乡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有人‘吃空饷’!”举报投诉内容详细、问题指向明确、可查性强,第八纪检监察室成立核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细致核查,最终查清了刘某吃空饷一事的来龙去脉。

2016年9月至2019年7月,辉县市农委办(现已并入市农业农村局)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需要,将西平罗乡政府科员刘某借调到“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辉县”活动指挥部工作。借调工作结束后,刘某未向单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岗在家看病至2020年10月。此外,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核查组还发现西平罗乡政府郭某等5人请长期病假达两年。乡政府未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存在发放工资不规范问题。

根据调查事实,刘某因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未到岗期间所领工资款5万余元全部退缴。辉县市原农委办和西平罗乡政府相关人员因履职不力分别被给予组织处理。随后,该市纪委监委对西平罗乡政府下达了监察建议书,督促其扣发有关人员的绩效工资等上缴财政,规范对长期病假、借调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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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吃空饷”行为穿上“隐身衣”

江苏省东台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顾剑峰告诉记者,党员干部常见的“吃空饷”形式有两种。

一是故意欺骗组织,如行为人或通过虚构病情、伪造病假条等方式获准病假而骗取薪资,或以外调、借用等为名长期旷工,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二是隐形权钱交易,如行为人在外兼职而不在岗只领薪,所得部分空饷用于请托单位及相关人员放松监管,或是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亲友在下属单位“挂名不在岗、拿钱不干事”,看似违规领取薪资实为权钱交易。

公职人员及其家属子女“吃空饷”,不仅是不劳而获,更是利用裙带关系侵蚀国家资源,极易滋生腐败。

多名纪检监察干部表示,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已成常态的大背景下,领导干部明目张胆安排亲属子女“吃空饷”的行为逐渐减少,但相关现象也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隐形变异”仍有发生。

部分领导干部以“借用”之名行“吃空饷”之实。“少数领导搞小圈子,互相帮衬提携,通过交叉安排、内部照顾,以部门巧立‘临时机构’、外地挂职锻炼等方式,以借调之名互换亲属子女在对方单位上班,给各自的‘关系户’吃空饷提供方便。”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除了堂而皇之地“吃空饷”外,也存在少数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看似“在岗”实则“站岗”的情况。这些人在领导家属的“特殊光环”下,不实际负责具体工作,甚至只打卡,长年销声匿迹。

3
执行制度不严不实

在编不在岗的“吃空饷”现象,一直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对“吃空饷”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者划出了“红线”,重申了对党员干部纵容亲属类似行为的处分规定,并将类似行为的监管范围从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扩展到了其他特定关系人。

然而,“吃空饷”问题仍不同程度发生于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及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以及贪污贿赂、渎职等。查处这类案件存在哪些难点?

“一是‘吃空饷’违规形式隐蔽。人事、财经制度不够透明,导致‘吃空饷’等贪腐行为较为隐蔽,难以察觉。此外,‘吃空饷’逐渐向安排就业领取高薪转化,增加审查调查难度。二是问责力度不严。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往往人事管理松散,但处理时仅围绕直接责任者,而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者责任轻描淡写、高举轻放。”顾剑峰说。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多名纪检监察干部表示,实践中,有“吃空饷”情况发生的单位,必然涉及工作失职渎职的问题,“有的人员已经具备停发或者降低工资待遇的情形,所在单位相关人员不闻不问,装聋作哑,纵容默许‘吃空饷’。”

“因为我管理干部职工不到位,对不上班、长期缺勤旷工的干部不处理,一直做‘老好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希望其他人从我身上吸取教训。”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财政局某镇财政所所长韦某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的检讨。

韦某之所以受到处分,原因是其管理的干部磨某“吃空饷”问题。磨某是宾阳县某镇财政所在编职工,2015年以来,磨某经常无故缺勤旷工,于2015、2016、2017年分别缺勤旷工累计131.5天、186天、8个月。然而,该镇财政所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磨某予以辞退。

2015年至2017年10月,磨某的工资、绩效奖金直到2017年10月被行政开除后才停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6.8261万元。韦某作为时任财政所所长,对其单位干部职工存在的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韦某因其管理的干部存在“吃空饷”现象而被处分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吃空饷”现象不仅有违纪干部本身的问题,也暴露了所在单位领导管理干部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不实的问题。

在顾剑峰看来,“吃空饷”的行为特点,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加强对重点领域、人事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体制机制问题和监管漏洞,并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同时还要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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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监管漏洞,完善监督机制

“本人妻子系温岭某学校教师,4月份因个人原因辞职,现就职于某文化培训学校。”日前,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干部老陈递交了《关于家庭配偶工作变动情况的即时报告》,参会的市纪委监委派出工业园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丁恩高把上述信息记录在册。

据了解,温岭市纪委监委把加强民主生活会监督作为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防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吃空饷”的切入点,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确保监督实时在线,保障报告及时性和有效性是关键。温岭市纪委监委建立电子廉政档案,采用个人事项在线全面动态监督管理,互通共享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杜绝出现“瞒而不报”“信息缩水”等问题。

“你单位请病假人员执行工资是什么情况?是否存在挂名(编)并未实际到岗上班的情况?离退休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财务上是否按身份发放工资?”

针对一些单位对“吃空饷”管不住,甚至不想管、不愿管等问题,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吃空饷”和“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整治。督查组坚持听取汇报与实地复核相结合,通过核查编制人员去向牌、食堂用餐登记表、有关人员是否参与年终考核、对有关人员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是否合规,让“漏网之鱼”无处可藏。

督查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从督查情况看,个别单位对“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观望态度;个别领导干部存在“老好人”心理,怕得罪人,自查自纠“走过场”等。针对这一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一方面坚决落实责任倒追机制,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责任,同时将专项整治中履职不力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对政治意识不强、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回避问题和矛盾、消极应付等问题坚决予以整治,及时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另一方面,深入剖析本地区在“吃空饷”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查找制度规定及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各级党组织在落实整改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强化职能部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

在查处干部个人“吃空饷”时,更要注重查处单位领导“发空饷”。河南省柘城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所有公职人员纳入整治对象,细化10类整治重点,靶向监督、精准施治,确保专项整治问题找得准、查得清、纠得实。

“我们结合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上报的公职人员登记表,深入开展‘下沉式’监督检查,严格核查有关资料,不漏过任何疑点。”该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路春萍介绍,“截至目前,发现疑似‘吃空饷’问题线索13件,已查实3件,政务处分3人。”

“下一步,我们将以严格的督查、严肃的问责、严实的整改,动真碰硬整治‘吃空饷’问题,真正让‘吃空饷’者现原形、受处理,以扎实的整治成效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柘城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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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病假可以辞退吗最新规定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需要请假的,三天以内由单位批准,三天以上,需要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按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或者人事局批准。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或者由其家属、单位工作人员代办请假手续。如果是因工受伤,经医院诊断证明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工伤假。

即使不是本人患病,或者受伤,如果因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住院,确需陪护的,也可以陪护假,同样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属患病必须治疗和休养并需要护理的相关证明。不过,护理假属于事假范畴。护理假一般每个月不超过15天,确需超过15天的,需要重新请假。

原则上,请病假不受时间限制,完全由病情及医生的诊断证明决定。但一年内请病假超过一定天数,其工资收入、年休假等会受到影响:

1、如果全年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个人工资不受影响,全额发放,但个人年休假取消,当年不得再享受。超过两个月,但属于因公受伤不能正常工作的,或者是社保部门确定的28种大病之列的,全额发放本人所有工资、津贴、补贴。

2、如果全年请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的,工龄在10年以上的,发放全额工资;10年以内的,发放基本工资的90%。个人工作性津贴,从请病假的第三个月起停发。实行绩效工资的,从第三个月起按80%发放绩效工资。

3、如果全年请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工龄发放基本工资的60%—90%。停发工作性津贴,实行绩效工资的减半发放。

职工请病假,其诊断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按旷工对待,除扣发工资外,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的直至开除公职。

长期病假怎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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