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可部分抵押吗怎么办
在房地产领域中,我们无法仅仅将其中的某一部分进行抵押。
换言之,房产作为一种独立完整的实体,在实施抵押活动时,必须同时涵盖其所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产本身。
若选择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也须一同纳入抵押范畴。
反之,若选择以建筑物为抵押物,那么该建筑物所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亦应随之抵押。
同样地,当选择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时,该土地之上的所有建筑物亦需一并抵押。
若抵押人未能按照上述条款的要求,对相关财产进行一并抵押,那么未被抵押的财产将会被视为已与其他财产一起进行了抵押。
二、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的情形有什么
下面这些房产是不能够用来做抵押贷款的哦:第一种就是归属权还没弄清楚的房子;第二个呢,就是政府已经公告要拆掉重建的区域里的房子;再来看看第三类,那就是用来办学校啊、医院啊、市政设施什么的公益机构用房;然后,第四类就是被评为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古老建筑物或者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建筑;最后一类就是被政府查封了、扣押了或者采取了其他法律手段来保护的房子。
三、抵押房怎么去除老婆的名字
关于如何在房产证上去除某人姓名的问题,主要有两种合法便捷的途径可供选择:首先可以采用房屋过户赠与的形式,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房屋过户买卖的方式来实现。
房屋赠与需经过公正程序,而房屋买卖则无需公正手续,但无论哪种方式,均须按照规定缴纳一定量的房产证登记费用与房产转让手续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登记费用均为每本80元人民币,而手续费的标准则因赠与或买卖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其中赠与方式的手续费为每平米2元人民币,买卖方式的手续费则为每平米6元人民币。
无论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赠与,都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
通常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携带的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初始办理房产证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出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无论采取赠与还是买卖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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