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怎么设立
留置权的设立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例如依据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而不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占有。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人的债务到了应当清偿的时候,债权人才有行使留置权的可能。如果债务还未到清偿期,债权人不能提前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三)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保管费未得到清偿而留置被保管人的货物,这就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体现。而企业之间留置动产时,可以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二、什么合同适用留置权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以下几类合同适用留置权:
1. 保管合同。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例如,甲将物品交给乙保管,若甲未支付保管费用,乙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留置该保管物。
2. 运输合同。承运人对运输货物在特定情形下可留置。比如,托运人未支付运费等相关费用时,承运人有权留置货物。
3. 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在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享有留置权。例如,甲为乙加工一批零部件,乙未按约定支付加工费用,甲可以留置加工好的零部件。
留置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等。
三、留置期间犯罪能减刑吗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在留置期间并不涉及减刑的问题。
减刑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情形的,予以减刑的制度。而留置并非刑事处罚,是调查过程中的一种措施。留置期间主要是进行调查、核实证据等工作,以确定被留置人员是否构成犯罪等情况。所以,留置期间不存在减刑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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