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
大家好,由投稿人严华来为大家解答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这个热门资讯。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项目监理机构是什么意思
来源:住建部等
导读
截至2022年03月,全国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数量为286家,分布于27个省(直辖市)。其中四川省企业占比最多,达到50家;第二位为河南省37家;第三位为浙江省26家,有17个省份的企业数量为个位数,贵州省、福建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均只有1家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详情如下。
正文
项目监理机构怎么填写
施工过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方法有哪些,具体如下:
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等;
2、发布文件:采用通知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
4、巡视检查: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5、跟踪检测:监理人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跟踪监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跟踪检测的项目和数量(比例)应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中,混凝土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 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平行检测的项目和数量(比例)应在监理合 同中约定。其中,混凝土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至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
7、协调:组织协调会、调度会、安全大检查、设计联络会、调试、调度、技术方案审查会、启委会及启动调试、工程总结等会议,编写和发送会议纪要。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任务有
项目监理机构是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模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在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撤离施工现场前,应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1.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具体采用的管理组织结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及工程监理单位自身情况等选择适宜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常用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等。
(1)直线制组织形式。直线制组织形式的特点是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各级部门主管人员对各自所属部门的事务负责,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再另设职能部门。
(2)职能制组织形式。职能制组织形式是在项目监理机构内设立一些职能部门,将相应的监理职责和权力交给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有权直接发布指令指挥下级。职能制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如果子项目规模较大时,也可以在子项目层设置职能部门。
(3)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是吸收直线制组织形式和职能制组织形式的优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
(4)矩阵制组织形式。矩阵制组织形式是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组织结构一套是纵向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子项目系统。这种组织形式的纵、横两套管理系统在监理工作中是相互融合关系。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任务有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网友咨询:
有哪些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王郑叶律师解答: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王郑叶律师补充: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王郑叶律师
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并以400多分的成绩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2017年就职于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现在就职于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有专业团队通力协助。其中有专门的刑事专案组,法律顾问专案组等。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