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绑架致人死亡是想象竞合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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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致人死亡的定什么罪
福建厦门,20岁女子被前男友带到民宿房间后,被前男友实施了喂安眠药、泼开水等非常严重的伤害行为。两天后,前男友误以为女子已经死亡,主动报警自首。目前,女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前男友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侦办中。
(来源:潮新闻)
蔡先生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可女儿小蔡出生不久后,妻子就不辞而别。身体患有三级残疾的蔡先生独自将女儿小蔡抚养成人。
前不久,已经20岁的小蔡与来自安徽的男友傅某分手。可二人分手后,傅某却一直在纠缠小蔡。
今年11月21日晚上,傅某要求与前女友小蔡见面时被拒绝,可之后傅某却以不见就自杀为由相逼。小蔡看在以前的份上,一时心软就同意见面。
可傅某将小蔡带到某民宿的房间后,却对小蔡实施了喂安眠药、泼开水等非常严重的伤害行为。
小蔡被折磨两天两夜后,傅某误认为小蔡已经死亡,就主动投案自首。之后,小蔡被送医抢救。
目前,傅某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小蔡在医院接受进一步的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有网友认为,但凡以死相逼的,都是思想极端的人,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有任何犹豫直接报警。
也有网友认为,傅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2、那么傅某的行为,到底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本案可以排除构成绑架罪的可能性。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家看清楚了,绑架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以敲诈勒索罪而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
具体到本案,傅某与小蔡相恋,知道其父亲是三级残疾人且是领低保生活的,也没有向小蔡家人索要过钱财,故本案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傅某的行为一开始时只构成非法拘禁罪。
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处罚。
刑法第23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傅某仅仅是限制小蔡人身自由,且达到12小时以上,只构成非法拘禁罪。即便有殴打情节,也只是从重处罚而已,但罪名没变。
再次,刑法第232条规定得很清楚,只要行为人是追求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便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傅某非法限制小蔡人身自由两天两夜,并对其实施喂安眠药、泼开水等非常严重的伤害行为,不是误以为小蔡死亡,傅某还没有打算罢休,由此可见,傅某对造成小蔡死亡的后果发生是持追求和放任态度的,故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具有犯罪未遂的情节。
最后,傅某主动投案后,必须还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自首可从轻情节。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据了解,因小蔡目前的医药费是个大问题。家属曾去找傅某父亲协商赔偿事宜。但已经娶了后妈的父亲并不愿意为儿子傅某履行赔偿义务。
从民法上讲,只要是犯罪行为就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因傅某已经是成年人,所以其父母就不再有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也就是说,小蔡家属找到傅某父亲后,傅某父亲不愿意为儿子傅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小蔡家属也只能是附带民事诉讼向傅某本人索赔了。
4、最后,防人之心不可无!即便是曾经的恋人也不例外,必须要有防备心理。当发现对方有过激的言辞时,报警求助方为最理智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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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致人死亡的
5月18日上午,河北任丘12岁女孩被绑架致死案在沧州市中院一审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两被告人当庭以“非故意杀人、量刑畸重”提出上诉。
此前报道:惊魂98小时:河北任丘12岁女孩遭邻居绑架致死案复盘
↑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系同居关系,二被告人共同在任丘市麻家坞镇北畅支二村宋某某家生活。2020年7月,二被告人为改变生活现状,共谋绑架宋某某邻居赵某领的女儿赵某婷,准备了作案工具。2020年8月4日凌晨,宋某某、张某某进入赵某领家中绑架被害人赵某婷,把赵某婷带至二被告人事先踩点的北畅支二村村东玉米地,将赵某婷捆绑在该玉米地里的一根电线杆上后,逼迫赵某婷说出手机的开机密码,使用赵某婷的手机向赵某婷的父母索要赎金100万元。
2020年8月4日23时许,宋某某发现赵某婷死亡,就地将赵某婷尸体掩埋,之后继续向赵某领索要赎金。8月5日凌晨,宋某某拿到 100万元赎金,取出1万元后,与张某某一起将剩余钱款埋藏在宋某某家的玉米地里。8月8日,侦查人员在宋某某家中将宋某某、张某某抓获。到案后,张某某带领侦查人员,找到埋藏的99万元赎金。
经鉴定,赵某某系长时间限制体位在温度较高、湿度较大、空气流通差的环境下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沧州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犯绑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宋某某、张某某共谋绑架,事先踩点,准备工具,在绑架过程中,互相配合,将女童捆绑在玉米地里近一天,不管不问,致被害女童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二人均起主要作用,且地位、作用相当。二被告人犯罪手段极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
↑判决书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显示,二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在庭审时提出了多条辩护意见,包括二被告人无剥夺被害人赵某婷生命之故意;需要抚养三个孩子、生活压力大;以及宋某某主观恶性小、自愿认罪、赃款基本缴获;张某某系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悔罪……法院认为上述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均未予采信。
综上,根据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沧州中院判决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0年8月4日凌晨,河北任丘麻家务镇女孩赵某婷被邻居宋某某及其同居女友张某某绑架;6日上午9时许,赵某婷的遗体在村里一处玉米地中被发现;8日6时许,宋某某、张某某被警方带走。
↑赵某婷家院落,她的卧室窗户外,放着一部铁梯,方便平时上屋顶用
2021年4月8日,该案在任丘市法院由沧州中院开庭审理。检方认为,二人绑架造成了严重后果,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建议判处死刑。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据旁听人员介绍,宋某某和妻子离婚后与张某某同居,宋某某带一子,张某某带有两个孩子。宋某某此前因赌博罪被处罚过,张某某曾因为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四个月有期徒刑。
宋某某、张某某二人的辩护律师提出,宋张二人没有杀害女孩的主观故意;且张某某只起到了从犯作用;涉案100万财产被全部追回,没有造成被害者更大损失;案发以后宋张二人主动认罪,希望减轻量刑。
庭上,赵先生在法庭上提出,希望法庭依法审判。宋某某和张某某则表示,非常对不起邻居,没有想到会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邻居失去了孩子,他们二人的三个孩子也无人抚养。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绑架致人死亡转化成什么罪
近日,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一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2015年,还是大学生的他在学校“空降”进别人的寝室,绑架房内的三人索要钱财,并且虐杀了其中一名学生。
2015年7月15日早上5时许,时年24岁的张某某携带刀子、电棍、手套等工具,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学7号楼519室,使用绳索降至四层,从窗户进入423室。
进屋后,他直接持刀捅伤了学生小余和小许,胁迫小刘将二人捆绑住,借小刘之手制服了两人后,张某某又将其也捆住。接着,他开始向三人索要银行卡和密码,同时要求他们给各自的亲属打电话,告知自己被绑架的事情,让对方付“赎金”。
由于小余的亲属不能给出令张某某满意的赎金,他拿刀朝小余胸部、颈部猛刺数十刀,致其因颈动脉断裂,心、肺破裂大失血,最终死亡;此外还造成了小许受轻微伤。
当日上午,张某某在宿舍被抓获。
2016年12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他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某某提出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案子进行了复核。法院认为,张某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无端杀害、伤害无辜,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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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致人死亡是情节加重犯还是结果加重犯
极目新闻记者 姚岗
5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河北任丘12岁女孩被绑架案”,在河北省沧州市中院一审开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害者家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对这个判决结果满意,两名凶手是罪有应得。
被害女孩父亲赵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系同居关系,二被告人共同在任丘市麻家坞镇北畅支二村宋某某家生活。2020年7月,二被告人为改变生活现状,共谋绑架宋某某邻居赵先生的女儿婷婷(化名),准备了作案工具。
2020年8月4日凌晨,宋某某、张某某进入赵先生家中绑走被害人婷婷,把婷婷带至二被告人事先踩点的北畅支二村村东玉米地,将婷婷捆绑在该玉米地里的一根电线杆上后,逼迫婷婷说出手机的开机密码,使用婷婷的手机向婷婷的父母索要赎金人民币100万元。2020年8月4日23时许,宋某某发现婷婷死亡,就地将婷婷尸体掩埋,之后继续向赵先生索要赎金。8月5日凌晨,宋某某拿到100万元赎金,取出1万元后,与张某某一起将剩余钱款埋藏在宋某某家的玉米地里。8月8日,侦查人员在宋某某家中将宋某某、张某某抓获。到案后,张某某带领侦查人员,找到埋藏的99万元赎金。经鉴定,婷婷系长时间限制体位在温度较高、湿度较大、空气流通差的环境下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犯绑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宋某某张某某共谋绑架,事先踩点,准备工具,在绑架过程中,互相配合,将年仅十岁的女童捆绑在玉米地里近一天,不管不问,致被害女童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二人均起主要作用,且地位、作用相当。二被告人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
赵先生表示,判决结果很公正。他说,两名凶手将女儿绑架,还索要赎金100万元,女儿被绑在村东头的玉米地里将近一天后死亡,这是凶手的主观行为造成的直接后果,死刑是他们应得的。自从女儿受害以后,他们一家人都生活在阴霾之中,妻子每天就是念着女儿,他也再没出门做生意。“整个家都垮了,现在人多的地方我都不愿意去。”赵先生说,他对这个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两名凶手是罪有应得。
赵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两名被告均以“非故意杀人、量刑畸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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