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噪音分贝标准,施工噪音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邵中

施工噪音分贝标准,施工噪音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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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噪音扰民时间规定

来源:人民网

“这段时间该工地又是每天晚上施工到凌晨,严重扰民。”

“夜间凌晨十二点以后仍旧施工,噪音极大。”

“今晚直接施工到凌晨一点多挖机声不断,严重打扰到旁边居民正常作息时间。”

......

近日,多名网友留言反映广西南宁市一工地夜间施工噪音严重扰民问题。据了解,该工地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永福路中交广西总部基地项目。

一名网友称,其本人已于2021年12月向市长留言反映了该问题,相关部门也很快做出处理,该工地一段时间内也确实停止了夜间施工。“但是这段时间该工地又是每天晚上施工到凌晨,严重扰民,顶风作案,所以又再次向市长热线留言反映该问题。”

留言截图。

南宁市回复人民网网友留言督导小组称,收到留言后,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已经调查处理。

经调查,网友反映的启迪亮小区旁中交施工工地实为中交广西总部基地项目,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永福路33号,建设单位为广西鹿鸣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广西威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该项目正处于土方施工阶段。由于该项目距离居民区较近,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确实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网友反映的问题属实。

留言截图。

此外,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了约谈,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施工行为。

针对网友反映的此次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广西威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施工过程中科学合理编制施工计划,依法文明施工,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严禁超时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禁止汽车鸣笛、施工人员大声喧哗等,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二是需连续施工作业时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午间、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并提前向周边居民公告后才能施工;三是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交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对施工的理解和支持。

留言截图。

广西威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表示将加强施工行为管理,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材料,合法施工,并积极做好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取得理解和支持。

下一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对该施工项目的日常巡查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以有效遏制违法施工噪声扰民情况的发生。

(责编:王功孝、黄昱梅)

本文来自【人民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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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噪音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扰民投诉

案情回顾

我们都知道,在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除特殊情况外,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是被严格禁止的。然而,这是否意味着白天就可以无限制地进行施工呢?

最近,青浦区赵巷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了一起市民投诉。李先生反映,他所居住小区附近的一处建筑工地在白天施工时噪音巨大。由于李先生的工作性质,这些噪声干扰了他的正常作息。为此,执法队员迅速前往现场,对靠近投诉人所指位置的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平台数据进行查看,确实有重型机械在施工,产生了刺耳的噪声,且平台数据显示噪声水平超过了日间标准(70分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该施工单位因“超出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受到了行政处罚,并纠正了违规行为,恢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

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赵巷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了巡查力度,对辖区内的工地开展定期巡查和严格监测,并主动上门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法规警示

1、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

2、禁止未取得许可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夜间”指22时至次日早晨6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END

资料:上海城管

编辑:何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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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噪音控制标准是多少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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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讯:摘要:噪声污染作为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内容, 以前曾不被人们所重视, 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加强, 人们对于噪声污染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近期, 群众对于建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意见越来越多, 投诉不断增加, 鉴于此种情况, 文章阐述了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原因以及合理化建议。

前言

在我国城镇化建设与发展中,各项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动力机械、施工设备对原有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干扰,进而引发了双方矛盾纠纷及投诉等事件的发生。针对建筑施工噪声造成的影响,我国在现代城市建设中加强了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控。监督施工单位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降噪,以此减少施工噪声对城市环境形象的影响,提高城市宜居水平。

1.污染现状分析

1.1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受经济因素制约,使用的施工设备简易陈旧、质量低劣、安装不当。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业主普遍缺乏环保意识,对施工机械缺少必要的降噪手段。卷扬机、电锯、切割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露天安置,操作时刺耳的噪声随时传播,使施工场界噪声严重超标。

1.2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侧重强调建筑质量和工程安排,两者与施工时间发生矛盾时,自然会从经济利益出发,导致出现夜间施工现象,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1.3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具体的施工单位承担污染防治责任,造成了其上游的总包企业和建设单位没有义务来治理污染的认识误区。另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递交,环评文件提出的不进行夜间施工,或者必要时经环保部门批准才进行夜间施工,其内容是建设单位作出的承诺。因此,在实际执行工作中,无法对建设单位实施处罚。他们常常利用各种手段来缩短施工工期,导致部分施工企业出现“被动违法”现象。

2.建筑施工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有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必将导致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国内外现都已把职业性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它又常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研究资料表明:噪音在45 分贝可影响人们的睡眠;60 分贝的突然噪音会使大部分熟睡者惊醒;65 分贝时对工作、学习有影响;80 分贝以上的噪音使人感到精神不易集中,影响工作效率,妨碍休息和睡眠;严重的噪音会引起一系列生理和心理反应,造成各种疾病;175 分贝的噪音可以致人死亡。而实际检测显示: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一般在90 分贝以上,甚至最高达到130 分贝。可见其严重性,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如何控制和防治建筑施工噪声也成了一个刻不容缓的话题。

3.施工噪声的控制与对策

建筑施工噪声问题,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结合各地区的实际,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前,在工程投标时,应将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科学规定工程期限。工程开工15 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区的环保局,办理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申报登记手续。施工时,应在建筑施工工地显著处悬挂建筑施工工地环保牌,注明工地环保负责人及工地现场电话号码,以便公众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向周围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若超标排放,则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并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放费。对夜间施工有特殊规定:禁止夜间(晚22:00 至次日晨6:00),在居民区、医疗区、科研文教区等噪声敏感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同时规定,确因施工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在5 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部门预审,所在地的区环保局批准后实施。并且,经批准的夜间施工工地,应在夜间施工3 天前,公告工地周围的居民和单位。

此外,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夜间进行明文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保部门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在新闻媒体曝光,直至建议建设部门吊销建筑施工许可证。

然而,由于建筑施工工地的流动性,施工周期的阶段性和施工过程中的突击性,形成了建筑施工噪声的自有特点,增大了其控制难度。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可采取如下措施:

3.1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叫喊,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3.2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 点到次日早6 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3.3从声源上控制噪声(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机械的产品噪声标准,并严格执行这些标准)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与加工工艺。如低噪声振捣器、风机、电动空压机、电锯等。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即在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燃气轮机、内燃机及各类排气放空装置等进出风管的适当位置设置消声器。常用的消声器有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穿微孔板消声器等。具体选用哪种消声器,应根据所需消声量,噪声源频率特征和消声器的声学性能及空气动力特征等因素而定。

3.4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采取吸声、隔振和阻尼等声学处理的方法来降低噪声。

3.4.1吸声。吸声是利用吸声材料(如玻璃棉,矿渣面,毛毡,泡沫塑料,吸声砖,木丝板,干蔗板等)和吸声结构(如穿也共震吸声结构,微穿孔板吸声结构,薄板共振吸声结构等)吸收通过的声音,减少室内噪声的反射来降低噪声。

3.4.2隔声。隔声是把发声的物体,场所用隔声材料(如砖、钢筋混凝土、钢板、厚木板、矿棉被等)封闭起来与周围隔绝。常用的隔声结构有隔声间,隔声机罩,隔声屏等。有单层隔声和双层隔声结构两种。

3.4.3隔振。隔振,就是防止振动能量从振源传递出去。隔振装置主要包括金属弹簧,隔振器,隔振垫(如剪切橡皮、气垫)等。常用的材料还有软木、矿渣棉、玻璃纤维等。

3.4.4阻尼。阻尼就是用内摩擦损耗大的一些材料来消耗金属板的振动能量并变成热能散失掉,从而抑制金属伴的弯曲振动,使辐射噪声大幅度地消减。常用的阻尼材料有沥青、软橡胶和其他高分子涂来料等。

建筑工程施工如果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如建筑机械本身噪声超标, 现在一时又无好办法解决),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时,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结束语

总之,在我国现代化城市建设中必须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与管理。通过施工企业对噪声控制工作认识的提高,增加施工企业相应投入。同时,以有效的监控、技术指导等工作,提高施工企业施工噪声管理能力及技术水平,为提高城市宜居环境、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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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来源:【厦门日报】

持续施工,输出80分贝左右的噪声!这样的“沉浸式”体验谁受得了?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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