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民标准是多少分贝,噪音扰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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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民标准及处理办法
经常会有人问起:这个噪音超过xx分贝了,算扰民吗?扰民了我报警,警察为什么不管?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从警察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噪音扰民定义: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国家规定的噪音标准是:昼间50~70分贝;夜间40~60分贝。
注: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在这四种噪音源里,只有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的噪音是归警察管的。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噪音类型:是社会生活中引起的噪音。
社会生活噪声分为3类:营业性场所噪声、公共活动场所噪声、其他常见噪声
1)营业性场所噪声,典型声源包括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扩声设备、游乐设施产生的噪声;
2)公共活动场所噪声,典型声源包括广播、音响等噪声;
3)其他常见噪声,典型声源包括装修施工、厨卫设备、生活活动等噪声。
注:生活中很多噪音都存在争议性,如切菜声、走路声、小孩跑跳声。
2、噪音干扰:报案人认为噪音干扰到正常生活才选择利用法律手段。对于出警的警务人员,如果要处罚的话,还需要给报案人制作笔录,并记录产生的噪音如何干扰了他的生活。
报警后警察能做的:
第一次出警:查清事实后,首次只能给产生噪音的人或单位处以“警告”的处罚;
第二次出警:此人或单位因产生噪音被处罚警告后,仍“不思悔改”,才能再次制作笔录受理调查,事实清楚后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虽然已经有了相关法律依据,但我们生活中“噪音扰民,警察不作为”的新闻比比皆是。为什么警察对生活噪音扰民无能为力?以下是一名民警对噪音案件的看法:
民警苦情自述噪音:
我们接到过上午10点学校做操报警噪音扰民的,接到过下午3点房子装修报警噪音扰民的,接到过晚上9点楼上鞋跟噪音扰民的,还接到过凌晨0点邻居房事噪音扰民的。
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告诉基层警察:在什么区域、做什么事情、发出多大声音属于“噪音扰民”,且基层民警从来没有配发过“噪声检测仪”!
“噪音”谁来认定?没有界定标准,没有检测设备,就凭着报警人一张嘴来定性吗?我也想啊,可是法律不允许啊!
另外,99.99%的报警“噪音扰民”的报警人只是要求警察去管住对方的喇叭、电锯、高跟鞋、生*器别出声,从来没有人愿意配合警察到派出所制作笔录,对产生噪音的人或单位进行处罚。
因此警察只能像溜腿一样,一遍又一遍去出警,而“生活噪音”完全有恃无恐!
更令人可悲的是,由于除了派出所其他职能部门是没有24小时值班的,因此非公安管辖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产生的噪音,也被通过110、12345等形式强行硬摊派给派出所,要求没有执法权的派出所进行处置,美其名曰“各部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派出所到场处理不好,群众可不会骂那些不值班的职能部门的,只会骂警察是个废物!
同时,对于群众反感的商家高音喇叭揽客、大型单位空调、冷却塔噪音、KTV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夜夜鬼哭狼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都是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正是因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懒政,导致这些黑锅也一并扔给警察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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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警察对生活噪音执法力度?警察对生活噪音执法难度高,原因是相关噪音法律的不完善,警察缺乏噪音取证能力,噪音处罚力度弱。如果要改善,应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
(以下方法仅为本人建议,如有不妥可来信讨论。讨论前提:楼房隔音本身不达标且不好改善,目的为解决当下邻里噪音矛盾。)
完善噪音法:
1、细化生活噪音类型:安静时间内,一些生活行为应适当避免,如跑跳、拍球、运动、切菜、打麻将等。多数噪音制造者以家庭正常生活声音为由,让执法人哑口无言。在楼房隔音差的区域,明确相关生活行为被禁止,有利于警察针对性执法。
2、明确噪音标准:不同的噪音源标准,如汽车、空调、冰箱、水泵、配电箱等;延长安静时间22:00~7:00。例如有人早晨6:00起来切菜,该噪音严重影响他人休息。
完善警察噪音案件处理能力:
1、增强警察噪音知识:警察熟知相关噪音敏感区域、相关器械的噪音标准,严格按照噪音标准执法。例如,屋外空调噪音超标,警察有权利要求房主更换静音空调,采取措施减少噪音。
2、配备相关噪音检测仪:接到噪音扰民案件,警察应有一定的取证能力,或警察拥有一定的噪音判断权。例如,楼下投诉楼上噪音明显,警察判定事实后即能对楼上进行处罚。
增强噪音处罚力度:
1、首次噪音扰民者,警告、罚金并处。
2、针对屡教不改的,经营者停业整顿;普通居民影响其征信。
3、情节严重的允许拘留,留有案底。
扰民标准几点到几点
长江日报4月20日讯 东湖高新区光谷一路某大排档,为揽客在店内搭建歌舞表演舞台,因噪声扰民被处罚;汉阳区某餐饮有限公司油烟设备长期未维护,因油烟扰民被处罚……近期城管12319热线商业噪声和油烟投诉量明显增加,督察总队四大队十四中队负责人王平利介绍,很多商户直到城管部门上门调查、出示法律条款,才认识到违法事实。
4月19日,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联合江汉区城管执法局,在菱角湖万达广场向市民普及商业噪声和油烟扰民相关法律知识。 通讯员方金旺 方芳供图
依据《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七章第二十四、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相关规定,商业噪声处罚分为两种:一种是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扰民,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内,另一种是经营性娱乐场所和大型商业体的冷却塔、风机等设备,处罚金额1000元以上;油烟扰民处罚5000元以上。王平利说,很多个体经营户难以接受处罚金额,因为不懂法,还觉得委屈。为此,城管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六项治理”活动,变被动执法为主动送法,不断提升执法柔性,尽可能降低处罚数量,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也让广大市民掌握相关法律条款,对类似情况多些理解包容。
“商业噪声扰民的临界值是60分贝,超过这个数值就可以认定为商业噪声扰民,依法是要进行责令改正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您这个店子准备开业,千万注意不要发生这样的事情。”4月19日,一执法队员在菱角湖万达广场向市民普及商业噪声和油烟扰民相关法律知识。据了解,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联合相关区城管部门,近日已在全市组织3场市民普法活动。(长江日报记者 王慧纯 通讯员方金旺 方芳)
【编辑:王吉欣】
狗叫扰民标准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邻居装修电钻声音刺耳、广场舞音响震天响、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扰民、深夜机动车“炸街”轰鸣……噪声污染投诉一直是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关注的热点。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该法对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污染源头预防、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市民日常生活中遭遇噪音扰民时,该如何维权?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荣杰作出了解答。
韩荣杰:
首先,我们可以采用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但是注意不同的噪音,投诉部门不同。
如果是装修、动物吠叫、丧事、商店促销喇叭等社会生活类,可以找物业调解,这对小区居民特别管用。物业公司是负责维护小区秩序,对小区进行有序管理的机构。如果遇到噪音扰民行为一定要反映到物业公司处,让他们协调解决。如果物业解决不了的话,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如果是建筑噪音,可以拨打12369环保热线。建筑噪音扰民的主管单位是市环保局,因此可以拨打环保热线电话反映情况。
如果是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笛类的交通噪音,则可以直接拨打交警部门的投诉电话。
如果是例如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工业噪音,则拨打环保局的投诉电话。
如果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噪音制造人进行民事赔偿。
但是起诉前如何收集证据呢?
1、如果需要录音取证,建议委托有噪声检测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噪声鉴定。
2、可以主动与噪声侵权人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记录双方对话,保存对方承认产生噪声的证据。
3、如果与对方沟通无果,可以尝试寻求物业介入协商,并且可以要求物业出具相关证明。
4、若受害人自身因噪声污染受到损害,医院诊断的详细医疗报告也可作为证据之一。
当然,也可以依法报警处理。《噪声法》规定,违反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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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扰民标准
作者:河北瀛冀律师事务所律师 贾圆
昨晚社区业主群炸了锅,究其原因,先是一位业主在群内抱怨“晚上十点半多了,楼下大人孩子喊着玩了半天,也不怕影响别人!”这位业主起了头儿,其他业主也纷纷出来诉苦,有楼上孩子跳绳的,有楼下不分时间弹钢琴的,还有隔壁狗狗叫唤不停的,怨声四起,苦不堪言。面对左邻右舍的噪声,普通居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安宁生活呢?
律师说法
遇到噪声,居民可以向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组织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予以调解,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如果噪声达到国家法定标准的,要积极向环保部门举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如果上述措施都不管用,居民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原来居民大多借助相邻权来维权,但是举证门槛高、难度大。不过,今年《民法典》实施后,这些现状将得到改观,居民可以直接依据生活安宁权来维权,要求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法律责任。所谓私人生活安宁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发侵扰、侵害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将生活安宁权纳入了民法的保护。
需要提醒居民,走到诉讼阶段,法院更注重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因此,居民一定要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比如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噪声产生的过程,这其中需要注重时间、地点及双方的身份信息等,但是,切记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也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噪声的产生及后果,通常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否则,未经质证的证人证言,法院不予采纳。另外,因噪声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当事人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需要更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普法办供稿)
来源: 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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