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而非合同法上法定的先履行抗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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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而非合同法上法定的先履行抗辩事项,【裁判要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款规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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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限度仅针对防卫措施而非防卫结果,防卫限度三种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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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而非合同法上法定的先履行抗辩事项,正 文【裁判要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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