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响应国土资源部的相关指示精神,我们这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每隔2至3年就会更新一次的,相应地也在缓慢提升中。
不过,别着急,如果我们确认这个补偿标准并不需要进行调整的话,也会定期将其重新公布出来。
您知道咱们广西这边现在实行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从哪天开始的吗?没错,就是从2013年的1月1号那天开始正式实施的。
这对于我们广西来说,实现了征地补偿的“同地同价”,保证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会因为征地而下降,同时也为我们广西的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征地补偿低怎么办
遇到占地(或拆迁)行为的合法性无法判定,补偿金又严重不足的情况时,我们首要做的就是不要轻易在任何有关补偿协议以及相关的材料上面签名,同时也要坚决反对他们进行占地(或拆迁)的行为。
如果政府在涉及到土地、房产等财产的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来给被征收征用者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那么人民法院就应该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且启动再审程序。
在这个再审审查和审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如何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法,以妥善地处理这些财产纠纷问题。
关于补偿标准的争议,首先应该由县级以上的政府出面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的话,就要由批准征用到这块土地的人民政府来做出最后的裁决。
在房屋征收部门以及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能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或者对于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这种情况,由房屋征收部门向上报请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来做出补偿决定,之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这个补偿决定必须是公平公正的,其中还应该包含了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所提到的所有有关补偿协议方面的内容。
如果被征收人对这个补偿决定不满,是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三、征地公告一定要征收吗
实际上,公示并不等同于肯定要拆房子!这个公示的意思只是说有这样的可能性,但具体还得看实际情况来决定。
而且,公示完了以后,还需要开个听证会,根据大家的意见来调整补偿方案,然后再提交给有关部门审批,等到他们批准了才能真正开始拆房子。
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流程,所以时间上没法准确预估。
当然,公示出来也不意味着马上就会拆房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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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征地公告一定要征收吗,征地需要公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