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治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
长治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规定,主要有以下要点:
征收主体方面,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部门协同实施。
征收程序上,需符合法定流程。征收部门应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政府批准公布。在作出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补偿费用等。
补偿内容包括: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经营性用房。
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需明确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等相关事宜。
若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怎样和房屋征收方谈判
在拆迁协商事宜进行之前,被征用者必须先对自身利益有清晰的认识和定义,明确自己所期望得到的具体赔偿金额,并详细了解有关征地的各项信息和资料。
充分做好上述准备之后,在与征收方商谈过程中,应尽量让对方首先提出赔偿方案或报价,随后再根据其提出的条件来客观评估自身可接受的赔偿范围,但切忌低于预先设定的最低底线。
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拆迁谈判方面缺乏经验或者能力不足的人士来说,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或许是更为明智的选择。
三、征收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签补偿决定书吗
《征补条例》指出,若您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可暂缓签署协议,但逾期未签且无复议及诉讼的,征收部门将下发补偿决定书。
当补偿不公平时,您有权拒签安置补偿协议,并请求进行行政复议或起诉。
签约前需详读条款,包括拆迁方式、补偿金支付时间、安置住房大小位置等。
若选择货币补偿,必须明确金额和搬迁日期;若选择产权置换,则需注明安置房结构、面积、位置、搬迁日期以及过渡方式和期限。
如遇不公平待遇,请依法维护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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