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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汽车商业险最低赔付
法律分析:1、按车辆实际价值计算保费,同价不同款汽车保费不同费改前,车主购买保险时是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费用的。费改后,车辆是以实际价值确定保费投保车损险的,发生全损时,车辆即可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比对费改前,消费者需要支付的费用也会更低。费改之后,如果同价格车辆投保,那么车型不同,其所交保费也不同。权威评测安全系数较高,修理便捷(零部件较为便宜)的车辆,保费用将会更低。2、出险越少,驾驶习惯好,保费越低费改后保险公司给出的价格高低,不仅会取决于车主上一年的出险率,还要参照车主的驾驶行为习惯和驾驶风险。简单计算一下,上一年没有出险,综合算下来,车险费率最低可以享受到基准费率的6折,如果连续两年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5折,如果连续3年(或以上)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到4折左右。3、增加“代位求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当本人遇到对方负全责的保险事故,如果对方因为投保额不足,或者没有能力赔偿,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4、新规扩大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在三责险项下进行赔付,相比过去撞到自家人保险不赔情况,费改之后,其保险责任的范围变得更广了。除此之外,因为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冰雹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车辆损失,也增加到车损险保险责任中,各险种也均删除了多项责任免除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购买车险会有哪些陷阱,购买车险要注意什么
一、购买车险会有哪些陷阱购买车险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陷阱:
(一)、强行搭售险种。在目前的车险种类中,“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必须买的,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但是,一些汽车交易市场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
(二)、误导车主投保。乘客险、玻璃破碎险、车辆损失险事关车主切身利益,车主可以购买,而自燃险、货物险和营运停驶损失险等则可以不买。
(三)、诱导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一些经销商会诱导车主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以多赚代理费。《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投保人多投几份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陷阱四:代理人员扣单。一些保险代理人或假代理在拉到保单后,并不直接交给保险公司,而是伺机而动,甚至一走了之。陷阱五:保单以假乱真。消费者在拿到保险单证时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某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应拒绝签字。
二、购买车险要注意什么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注意选择购买渠道,要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和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
(二)、应注意选择购买保险产品,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购买,并充分了解机动车辆保险内容条款;
(三)、应注意对保险重要单证的使用和保管,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及时交纳保险费,与保险公司约定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等。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过程中,如发现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有误导或销售未经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等行为,可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四、车险商业险可以随时买吗
法律分析:可以。一般来说,汽车保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类型。交强险是国家强制必须购买的。相对于交强险而言,汽车商业险则是由车主自主选择是否购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五、哪些情况下商业车险费用有优惠
按照行业相关统一规定,商业车险保险费率进行续保打折。连续三年车辆没发生出险事故者车险实行七折优惠,连续两年没发生出险事故的连续打八折。一年时间没出现出险事故的可以打九折。出险一次或者是两次可以维系基本费率不打折。出险一次或者是两次车辆续交车险费率一般保持不变。
一、商业车险上浮标准是怎样的?
如果在上一年时间车子出现三次赔款,那么保费就要上浮百分之十。出险次数四次的车辆费率上浮百分之二十。出险五次的车辆费率上升百分之三十。超过五次的车辆车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承保您车子的商业险。这个车险上浮费率一般被行业人士称之为正负百分之三十政策。
另外车险上浮费率在计算下一年保费的时候,仅仅以车险出险次数作为依据,基本上是不会考虑赔付所需金额的。
二、车主理赔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如今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3、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4、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5、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会根据汽车的出险次数来决定是否上浮保费。如果一年之内出现三次理赔,则明年保费会上浮10%,四次的话就上浮20%,而出险五次则上浮30%,这就是行业内的商业车险上浮标准。相反,如果车辆一年之内一次出险的情况都没有,则第二年车主会享受到保费打折的优惠。
六、哪些情况车辆商业险不予理赔
汽车商业险保险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