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王某酒托诈骗罪成功缓刑,已宣判的酒托诈骗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孟煜

  张涛律师代理王某诈骗罪成功缓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伙同陈某、单某等为实施酒托诈骗,由单某事先在某酒吧,后陈某、王某先在某室内搭建实施酒托诈骗的窝点;被告人王某纠集叶某等“键盘手”组成犯罪集团,在网络上冒充女性使用“探探”等交友软件,以交友、恋爱为名与男性进行聊天后约见在某附近,由王某先将上述信息通过QQ发给单某,经单某安排“酒托女”刘某等人将见面的男性带至该酒吧进行明显虚高消费,骗取被害人钱财后共同分成,共骗取26名被害人人民币44920元;期间,被告人王某为“键盘手”提供探探账号,进行技术指导,辅助王某先对“键盘手”进行培训、管理和发放提成,并以“键盘手”的角色以上述方式实施诈骗。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承办过程:

  王某家属委托了张涛律师作为王某的辩护人,张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案情,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辩护人提出未核实到真实身份的相关人员所消费款项不应计入诈骗金额;被告人王以让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无前科劣迹、预缴罚金,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被告人王以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判决。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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