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公积金咨询电话,长治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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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治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公积金中心《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计划的报告》《长治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计划的审核报告》,市公积金中心《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市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浦发银行和平顺农商银行账户风险评价方式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两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与委托银行签订业务协议的请示》《关于调整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方式的请示》《关于修订我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的请示》《关于补充审议为潞州区分配2022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长治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室6科,2个分中心,11个管理部,下设12329热线服务中心。从业人员115人,其中,在编109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423家,净增单位220家;新开户职工2.66万人,净增职工0.82万人;实缴单位4945家,实缴职工31.72万人,缴存额52.0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6%、2.65%、9.05%。2024年末,缴存总额441.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6%;缴存余额172.98亿元,同比增长12.0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4年,11.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3.45亿元,同比下降1.4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28%,比上年减少6.86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68.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6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4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2万笔32.3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00%、8.00%。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94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0万笔239.91亿元,贷款余额145.3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78%、15.57%、10.99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03%,比上年末减少0.8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208笔50920.9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6836.8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9379.1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55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1.00亿元,1年以上定期27.55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03%,比上年末减少0.80个百分点,无项目贷款和购买国债。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51237.36万元,同比增长12.23%。其中,存款利息7213.5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016.28万元,其他7.5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6687.13万元,同比增长9.7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467.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88.07万元,其他31.5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4550.23万元,同比增长15.01%。增值收益率1.50%,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535.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7.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57.10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2.0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211.54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165.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6550.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949.19万元,同比增长7.69%。其中,人员经费1471.86万元,公用经费128.06万元,专项经费349.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3.56万元,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165.2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79%,国有企业占40.76%,城镇集体企业占1.67%,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灵活就业人员占3.98%,其他占10.37%;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29%,国有企业占38.32%,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0.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1%,灵活就业人员占7.62%,其他占17.94%;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35%,租赁住房占17.9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8%,其他占4.0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7.6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62%,比上年末减少0.9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443.6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53%,90-144(含)平方米占84.81%,144平方米以上占7.66%。购买新房占83.3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8%),购买二手房占16.6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8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37%,30岁-40岁(含)占48.68%,40岁-50岁(含)占 21.64%,50岁以上占 5.3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0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99%;中、低收入占98.90%,高收入占1.1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90%,比上年减少16.6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年度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2024年,我市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凡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有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截至2024年底,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数达17183人,目前实缴人数12632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137人,贷款金额累计8.06亿元,切实助力灵活就业群体实现安居梦。
(二)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本年度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缴存职工新购自住住房,且从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此住房提取过公积金的,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父母或子女新购自住住房,也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公积金。此业务依个贷率动态调整,季末个贷率低于90%时开展,高于90%时暂停。
2.本年度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针对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二是优化“认贷”标准,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计入贷款次数,仅以购房所在县区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三是针对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者取消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间、账户余额挂钩限制,且额度可增加10万元。
3.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自2024年5月18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利率分别为2.35%和2.85%,二套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三)本年度服务改进情况
1.搭建数字化服务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推行“互联网+公积金”便民模式,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通过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山西省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等载体,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税务等多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可实时核查身份证、婚姻、房产等信息,实现银行商贷信息查询等功能,大幅精简办事材料,提升业务办理便捷度。
2.提升线上服务效能。全面升级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和手机公积金APP。单位汇缴公积金业务全程在线办理,实时办结,汇缴分配即时到账,缴存单位可随时查询并打印带电子签章的凭证。手机公积金APP功能持续完善,公积金提取和贷后管理业务实现“掌上办”,购房、离退休等提取业务实现“秒审批”“秒到账”。
(四)本年度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软硬件全面更新。运用“云库链智”底层技术,通过技术、业务、数据、风控四大中台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开启数字化、移动化管理新模式。升级后,缴存自动挂账记账、提取智能审批、贷款还款数据自动处理,新增容缺办理等功能,同步升级档案系统,优化网上服务大厅和手机公积金APP,操作更便捷,系统稳定性更强,提升了运行效率和资金安全性。
2.数据质量管控提升。开展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清洗、比对、补全基础数据,建立监控与评估机制。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统一数据格式、编码规则与数据字典,构建数据管理体系。强化数据安全防护,部署防火墙等设备,加密敏感数据,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权限责任,全年无数据安全事故发生。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8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潞州分中心荣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同年7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总支被市直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
来源:长治日报
编辑:贾霄星
长治公积金提取
2025年第一季度末,长治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0%,不达90%,根据《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规定,2025年第二季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正常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2万元,双正常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78万元。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日
来源: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贾霄星
长治公积金电话
为更好满足我市城乡居民
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进一步优化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12月11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小伙伴们一起来关注
1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新 政
(一)
对高层次人才
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
现役军人家庭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可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
(政策有效期三年)
解读
1、高层次人才:经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长治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审定表》(暂定),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此项政策。
2、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的政策不施行叠加。
(二)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
“认贷”标准
对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
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不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只将购房所在县、区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认贷标准
(政策有效期三年)
解读
1、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拟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
(三)
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
缴存职工新购自住住房
(自2024年9月5日后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且从未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以此住房提取过公积金的
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的父母或子女新购自住住房
(自2024年9月5日后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且从未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以此住房提取过公积金的
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此业务根据个贷率高低实行动态调节
季末个贷率低于90%(含90%)时
开展此项业务
高于90%时,暂停此业务
(政策有效期三年)
解读
1、缴存职工与配偶申请提取的按原业务操作规定执行;如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父母、子女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2、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购房款。
(四)
助力高层次人才购房
根据《山西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晋人社厅发〔2024〕50号)
文件精神
按照《山西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024版)分类标准
D类以上人才在长治行政区域内
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
取消公积金贷款额度
与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挂钩限制
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基础上
增加10万元
(五)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0.25个百分点
自2024年5月18日起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分别调整为2.35%和2.8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2
支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新 政
↓↓↓
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
缴存职工
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可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
3
积极推行“房票安置”模式
新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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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安置的,征收人可将补偿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统一搭建的“房源超市”内的商品房。
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各县、区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为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房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房款的部分,符合条件的房票使用人可申请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
以上情形可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房”贷款规定执行。
4
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
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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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政府有关部门在出具住房套数认定证明时可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解读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可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时,由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各县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出具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长治公积金查询
10月31日,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信息,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楼盘有新增。
近日,武乡县晋烨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常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乡分公司、山西百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治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贷款项目合作协。
楼盘名称“凤凰嘉园南区”,新增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楼栋为11-19号楼,地址位于武乡县东盛路148号;楼盘名称“玉景华庭项目”,新增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楼栋为1—3、5—8号楼,地址位于武乡县东盛路17号;楼盘名称“屯留区瓶城学府建设项目”,新增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楼栋为A、B、C、D号楼,地址位于屯留区旧城;楼盘名称“南都新城小区”,新增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楼栋为11号楼,地址位于长治市延安南路435号。
截至目前,长治市可以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楼盘共有479家。
编辑:贾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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