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珍贵动物罪,杀害珍稀动物的事例
大家好,由投稿人马佳来为大家解答杀害珍贵动物罪,杀害珍稀动物的事例这个热门资讯。杀害珍贵动物罪,杀害珍稀动物的事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正义网海南1月7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王成芳)“真没想到收购、宰杀了几条蛇与朋友一起食用,却犯了法。造成野生动物损失,我愿意真诚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接受法律的制裁,好好改造,今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东伟当庭进行忏悔。
被告人莫东伟、李恩雄、冯海珠3人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是由海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海口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同时,承办检察官对3人释法说理,3人均主动认罪认罚。就野生动物生态损失问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海口市检察院鉴于此案涉及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经海口市林业局鉴定,价值评估为6万元和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评估为0.49万元,总计6.49万元。法院判令莫东伟、李恩雄、冯海珠对6.49万元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承担赔偿责任,此外,2000元咨询鉴定费用亦由3人承担。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海口市检察院要求凡涉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案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审查批捕阶段即发出公告;针对涉及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海口市、区检察院实行“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理”模式;针对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生态修复难题,最终海口市检察院要求被告以价值评估方式,替代生态损害。
早在2018年12月,莫东伟在家中杀害之前在文昌市蓬莱镇以每斤40元价格收购的4条舟山眼镜蛇和3条水律蛇,加工给他人食用,并收取800元买蛇钱。同月,莫东伟经与一名广西籍男子电话联系,双方约定以每斤10元价格收购了一条约30斤重的蟒蛇。2019年2月,莫东伟又以1800元价格将收购的蟒蛇出售给李某(另案处理),李某请李恩雄、冯海珠帮忙共同杀害该蟒蛇,后交予李某烹饪食用。2019年1月初,广西籍男子再次将一条20斤的蟒蛇以每斤10元的价格出售给莫东伟。同年3月,莫东伟独自在食品站内杀害该条蟒蛇。
2019年6月14日,定安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执法巡逻时发现莫东伟有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嫌疑,当场对一条眼镜蛇予以查扣,后在莫东伟家中查扣疑似松鼠两只、疑似狐狸一只、疑似鸟类一只,均为死冻体。经鉴定,定安县森林公安局当天送检视频中的动物分别为蟒蛇2条、舟山眼镜蛇1条、滑鼠蛇1条,均为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物种,属禁止贸易的物种,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经法院审理,3名被告人均以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并处罚金,莫东伟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6000元;李恩雄、冯海珠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针对莫东伟、李恩雄、冯海珠的行为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灭失,致使生态平衡性及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行为,3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具结悔过,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杀害珍稀动物要判几年
来源:央视新闻
央视新闻2月4日消息,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某等32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宣判。该案是临渭法院受理的首起涉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某在明知国家禁止收购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从被告人任某某、兰某某、张某某处收购雀鹰、鸳鸯等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及狍子、野鸡、野兔、果子狸等“三有”野生动物,总数量达3000余只;被告人李某某等10人使用自制猎套、猎夹等禁猎工具及毒药呋喃丹先后多次非法猎捕狍子、岩松鼠、野鸡、野兔等“三有”野生动物;被告人薛某某除使用禁猎工具猎夹猎捕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鵟及猪獾等“三有”野生动物外,还先后多次从被告人林某某等7人处收购其非法猎捕的野猪、果子狸等“三有”野生动物近千只;被告人史某某组织被告人孙某某等7人在禁猎期使用猎夹等禁猎工具非法猎捕果子狸、猪獾等“三有”野生动物;被告人梁某某等4人在明知国家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的铁丝套或弹簧套,非法猎捕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原麝,并经被告人杜某某的介绍,将原麝麝囊出售给被告人王某某获利。
为确保疫情防控、案件审理双重工作顺利进行,临渭法院成立审务组、提押警戒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并与蒲城县人民法院、公安局沟通联系,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协助配合下完成了庭审工作。基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临渭法院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远程宣判”,确保了案件依法及时审结。
根据庭审查明事实,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情况,临渭法院对32名被告人判处刑期拘役两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并要求对因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赔礼道歉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题为《杀害野生动物、隐瞒犯罪所得!陕西渭南一案件32人获刑》)
\"杀害\"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通讯员 李艳华
近日,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就李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做出终审裁定。
2018年10月中旬,李某将自己驯养的1只老虎(母虎,100公斤左右)在安徽省宿州市某地宰杀后出售给购买人(另案处理)。李某收款后得知发案,便将尚未来得及发货的老虎制品烧毁并掩埋,公安机关在烧虎现场起获部分烧焦虎制品成分,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鉴定为食肉目猫科虎。
同年,李某向购买人出售1只6年生、重250斤已死的狮子。同样,李某在分解加工狮子尸体后得知发案,也将该狮子制品烧毁并掩埋。公安机关在焚烧狮子现场起获部分烧焦制品成分,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为食肉目猫科狮。
原审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认为,李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虎一只,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李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狮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据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3万元,没收作案工具。被告人李某向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延边林区中院对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明细、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以及上诉人李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认为上诉人李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虎一只,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上诉人李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狮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杀害42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29日期间,张某松在四川宜宾高县,私自安放捕鸟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近日,张某松被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抓获。宜宾高县人民检察院积依法从快办理了这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张某松在高县庆符镇半月山私自安放捕鸟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2020年1月29日,高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张某松家中发现野生鸟类39只,在其安放的捕鸟网处发现野生鸟类3只。经鉴定,其中1只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9只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1只属于四川省“三有”野生动物。
1月29日检察机关获悉该案信息后依法主动提前介入,围绕法律适用、证据收集与固定等方面提出意见,引导侦查取证。2月7日,高县森林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高县检察院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周末连续工作对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从快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张某松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仍十分严峻,针对该案反映出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高县检察院向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加强监管和法治宣传,阻断可能的疫病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杀害珍贵动物罪,杀害珍稀动物的事例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