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辱儿者案”系在中国有一定知名度的案例。
1984年,美国路易斯安娜州一名叫Gary Plauche的男子在机场枪击了一名叫Jeffrey Doucet的空手道教练并致其重伤,JeffreyDoucet于一天之后因伤死亡。案发当时Jeffrey Doucet正因为涉嫌对儿童犯有严重的绑架及性侵罪行在机场被押解,而GaryPlauche十岁的儿子Jody Plauche则是这个性侵案中的被害人。
Gary冒着谋杀罪名成立的危险为儿子报了仇,而后陪审团认定Gary不构成谋杀罪,仅构成误杀罪,Gary因此不会被判死刑,后经法庭慎重考虑,Gary被判处缓刑。
要解读“杀死辱儿者案”何以得到轻判,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美国陪审团制度是如何运行的?
二是美国陪审团如何看待本案中的血亲复仇?(轻判关键是什么?)
一、美国陪审团制度是如何运行的?
Gary 之所以被轻判,与民众的请愿和陪审团的体谅有很大的关系。被告人Gary一开始被判处的罪名是二级谋杀,后被改为误杀。
美国的陪审团管定罪,而法官只管量刑。那么实际上陪审团只能确定Gary是否犯有某罪,法官才是最终决定Gary要被判处什么刑罚的人。
也即如果陪审团不希望Gary被判处死刑,那么陪审团必须在定罪时就将他的杀人罪名定在刑罚不包括死刑的罪名中。
在英美刑法中,杀人罪被分为谋杀罪与轻率(过失)杀人罪。美国《联邦量刑指南》中以基本罪刑等级作为量刑依据,更有向上偏离(类似加重)及向下偏离(类似减轻)之说。
其中,谋杀罪是最严重的犯罪,杀人者很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二、美国陪审团如何看待本案中的血亲复仇?
没有充分论据证明在美国对血亲复仇者普遍不判处死刑。
一来如果美国对待血亲复仇的态度一贯像“杀死辱儿者案”一样,那么“杀死辱儿者案”作为一个有着同类案例的不具备特殊性的案件,并不会得到媒体人的青睐及如此广泛的传播。
二来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如果1984年裁判“杀死辱儿者案”时存在先例,那么辩方必然会提交先例,法庭也可以遵循先例判决。但结合所有关于该案的文章中对该案审判过程的具体论述以及陪审团的纠结态度,可知该案并不存在先例。
三来自1984年该案审判之后至今已经35年,即便互联网已经如此便利,国内外交流如此顺畅,我国的各类人士在说起美国血亲复仇时也只能提到该案例,更说明该案例很可能没有被后续的司法判例借鉴采用,迄今为止都是孤例。该案中陪审团对待被告人的态度实际上也很难认定为是美国陪审团对待血亲复仇的统一态度。
因此血亲复仇并不是“杀死辱儿者案”的被告人被轻判的真正关键。
从时间来看:“杀死辱儿者案”审判时(1984年)美国的法律体系并不如现在健全,将“谋杀”解释为“误杀”实际上是存在违法风险的,但这样的行为基于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而被默许。
而自1987年《联邦量刑指南》生效后,美国的量刑变得愈加规范化。如该案发生在2019年,或许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从被辱者的身份来看:美国非常重视保护儿童权利。电影《刮痧》里面,美国国籍的孙子发烧了,爷爷不懂英语求助无门,只得用老家的土方法给孙子刮痧,孙子因此身上淤青,爷爷遂陷入虐童官司。
在美国虐童动辄十年起步,而哪怕是母亲过失杀死自己的亲儿,量刑也基本在二十年以上。至于性侵儿童,本就是极其严重的罪行。
而根据美国《模范刑法典》,谋杀罪的加重情节包括受害者为老人、青少年和受害者人数众多等因素。
据此,因此为了被性侵的儿童杀性侵儿童的成人,在美国陪审团眼中有一定被体谅的空间也是正常的,一是基于美国对儿童的特殊保护,绑架并性侵儿童者面临的很可能是二十五年以上监禁刑乃至死刑,也即虽然Gary手段不正当,但可能并不存在真正的“结果无价值”;二是美国陪审团不得不考虑,一旦对复仇杀人的父亲判处极刑,已经遭受性侵惨案的儿子未来要如何生存及面对人生。
本质上,美国陪审团对“杀死辱儿者案“的被告人从宽处罚并不是因为陪审团在量刑的天秤上将被告人和死者做了对比,而是将“被性侵的儿童”的权利和“性侵儿童的被告人”的权利做了对比,为了保全前者而放弃了后者。
从复仇的类型来看:其行为系纯正的同态复仇,实际上是代儿复仇,因为儿子受了极大伤害却没有复仇的能力,被告人作为父亲,无论是父子感情还是监护人的“职责”,都驱使他去复仇,即便这不合法也不恰当,但从法益保护的角度也仍然可以被理解。
从再犯可能性来看:由于复仇目标明显且“大仇已报”,再犯可能性很低,不需要动用刑罚来预防犯罪,也即可罚性显著降低。在认定GaryPlauche只成立误杀并判其缓刑后,法庭表示:这是一位愤怒的父亲为了自己儿子而犯的罪行,把他送进监狱,不会对任何人有好处。且法官并不认为他之后会再犯罪,因此予以轻判。
从证据来看:“杀死辱儿者案”中的被告人确实有“激情杀人”的可能,法院认为,根据心理专家对Gary心理状况的评估,可证明他在杀害JeffreyDoucet时因为儿子长期被侵犯而产生严重心理偏差。
为了更直观地体现轻判的依据,列出下表予以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案发及宣判时规范化量刑的概念尚未兴起
被害人的身份绑架并性侵儿童的被告人
被害人的数量 1
行为的手段枪击(一枪致死)
被告人儿子被绑架性侵的父亲
为谁报仇10岁的儿子(得到法律特殊保护)
法益对比儿童的法益vs.性侵儿童的被告人的法益
复仇的类型较为纯正的同态复仇
再犯可能性无
距离“复仇前因”发生的时间行为人知情后1个月左右
有无证据支持心理评估报告(法庭认可)
是否确实有民意支持有(大量民众与媒体请愿并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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