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减名字,可能有不少童鞋身边多多少少都会遇到,不过,打死你我也不相信你们会有下面这位童鞋遇到的情况那么纠结。
告诉我你有木有看晕,话说这绝对是小编看到的史上最纠结房产证更改名的问题了好嘛!有童鞋可能跟小编一样第一遍都看晕了,我来帮他理一理:
其实就是,他看中一套想用公积金贷款但是额度不够,各种办法想尽了发现只有女友的母亲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他只有和女友的母亲共同贷款,因为共同贷款人的名字都要写在房产证上,女友母亲婚姻状态是结婚,所以房产证上会有三个人的名字。
于是问题来了:以后结婚后还能在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加上女友的名字吗?要把她父母的名字去掉,只在房产证写他和女友的名字,就只能是在贷款结清的情况下,办理产权过户,还是说等以后办理遗产赠与划算?
另外,关于按揭房房产证的办理,是在交房后的一到两年内房产证就办理下来然后是给自己,还是放在银行继续抵押,贷款后给自己?
于是小编拿着这些问题专门去咨询了四川明炬(宜宾)律师事务所颜福圣律师和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高玉林律师,看看律师是怎么回答的呢?
综合两位律师的说法来看,贷款未结清前,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绝对不能去掉的,原因是房产证上的人还是还款人,所以是肩负还款责任的,但是婚后加配偶的名字是可以的。
另外,两人没登记结婚前用女朋友母亲的公积金账户贷款,这就意味着,房子的产权是三个人的(本人、准丈母娘、准岳父),所以颜律师的建议是,最好是在买房前就先把结婚证领了。父母这方最好是签份协议,对房屋的产权进行一个份额划分,比如说是男方出多少,女方出多少,把房产份额区分清楚。
可能这样的方式有些童鞋未必能接受,毕竟是感情啊,这样分得清清楚楚是不是太过了点啊……其实小编觉得啊,感觉好像做生意啊。有木有更好的方式啊,不能接受以上方式的童鞋请往下看:
如果你坚信你跟女朋友的感情,可以在贷款结清后,由女方的父母直接将自己的份额赠与给女方。(这个方式小编个人觉得比较好哦,在法律上行得通,也不会感觉太像交易+_+)
具体操作方式如下:目前我们国家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的政策是有规定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父母和子女的亲子证明,父母结婚证等证件,也就是说,首先证明“父母”是夫妻关系,其次,与接受赠与的人是亲子关系就可以了。比如户口簿、出生证明、街道村镇出具的亲子证明这些。当然了,这个是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不过呢,并不高哈,小编在咨询成都房管局后了解到,目前所需费用是登记费住宅为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3元/平方(交易双方收取),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评估价*0.35%收取(交易双方收取);工本费: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本。(请注意,这个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名字增减中,是通用的!)
还有一种是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颜律师说其实这个方式最好啦,成本最低。因为我们国家现在还没开征遗产税呀,但是这种方式呢,有一个不得不说的风险。那就是,假设姑娘母亲去世了,父亲重新结婚,那么可能就会有继子和继女,法律上规定继子继女也是直系亲属哦,那么在姑娘父亲去世后,遗产的继承就不止姑娘一人了。不过呢,解决这种尴尬的方式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直接的,那就是立遗嘱。
小伙子最后的问题问房产证办理下来后,是放在银行继续抵押,还是自己收着。高玉林律师的回答是:自己收着啦,因为你按揭贷款的房子在房管局是有备案的,所以这个不用担心。
小伙子的个人问题解决了之后我们再来看看这个问题延伸出来的普遍问题。那就是房产证上如何加减名。颜律师说,如果是父母与子女之间,比如要加子女的名字,那子女一方就作为转入人,要去掉父母的名字,父母一方就作为转出人,向当地房屋管理局申请即可,具体可以参考上面的方法。
如果是其他关系,具体的方式可以参考成都房管局官方网站上的做法。这个在法律上有个更专业的名字,叫做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总体来看,赠与产生的费用都不高,手续也还不是那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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