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干部未婚先孕违法吗,男方未成年女方成年未婚先孕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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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违法吗现在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法聚焦微信
现在女性未婚先孕偶有发生,
但用人单位以未婚先孕为由,
将女职工开除,
这种行为违反《婚姻法》吗?
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我们今天通过下面的案例一探究竟!
案情简介
女职工小黄是某电业公司的办公室职员,今年6月,她“升级”当妈了!本来生小孩是一件喜事,但公司却说,小黄还未结婚,属于未婚先孕,所以就以小黄违反法律政策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小黄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
劳动仲裁委裁决该电业公司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黄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该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而未婚先孕者,同样存在妇女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劳动合同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女职工的保护,并没有区分是已婚还是未婚。
案件解析
未婚先孕确实违反了《婚姻法》,但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开除女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法》保护女职工,不管是已婚还是未婚!
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确规定应当办理结婚登记、实行计划生育,未婚先孕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规定。但这只能说明,违反此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受到来自这些法律、法规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罚款等,而不等于小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该电业公司以小黄违反《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小黄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但是并未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公职人员未婚先孕违法吗
近日有一则富有争议的案件上了热搜。说是广西全州一女子胡某,未婚先孕,孩子出生之后,卫健局通知她,属于违法生育,于是开出了一张高达9.3万元的罚单。罚款的名目是社会抚养费,罚款的依据是《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因为此案发生在2018年,我们翻找了当时正在施行的《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版),其中第七章第三十九条确实有这样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
(二)以收养等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三)婚外生育子女的;
(四)非婚生育子女的。
由此看来,卫健局在当时的这个罚款,还真是有理有据的。不过罚款的金额,是否合适呢?胡某也提出了同样的质疑,于是她在2019年10月,将卫健局告上了法庭。但全州市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胡某败诉,需要向卫健局缴纳9.3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但由于胡某没钱,于是全州县卫生局就像法院申请了执行,如今胡某已被列为被执行人。
我们再查阅一下当时实行的《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其中关于未婚生子的罚款部分,是这样写的“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违法收养子女、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对双方当事人按上述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而法院的判决书上明确写出的是,胡某是于2018年9月27日被发现未婚生子,因此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该以2017年(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基准,征收3-5倍。经调查,全州县2017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0961元,按照3倍征收,因此可对胡某征收社会抚养费92883元。
如此看来,法院的判决好像也没什么问题,不过胡某不服,她辩称自己是农村户口,不应该按照城镇的收入标准执行。但这个辩护,好像并没有影响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其中的具体原因,现在还不得而知,总之胡某还是依法被列为了被执行人,被限制了最高生活消费。而胡某也没有再上诉。
不过,如今两三年时间过去了,自2021年国家全民推行“三孩政策”后,同年7月20日,国家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发布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问题的解答,其第五点明确提出,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
2021年9月26日,国务院决定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随后各地也都纷纷废止地方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如今翻阅2022年3月最新修订版的《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也已经废止了当年实行的“未婚生子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一款项。
通过法律的变革,可以看出社会和思想的进步,由此胡某当年因未婚生子被执行9万余元罚款的案件,看起来也有点冤枉。如今胡某通过信访的方式,想再度给自己讨回公道,而至于这个案件的后续发展如何,我们现在还只能继续观望,希望法律最终能给胡某一个合理答复。
而接下来,我们借由胡某这个案件,想要继续探讨一下,未婚生子这个问题。到底未婚生子,合不合法?现在还需要交罚款吗?未婚妈妈生的孩子,能正常上户口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所以说,未婚生子是不违法的,同时自从2021年全面废止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后,未婚生子也不需要再缴费。那么,第三个问题,未婚生子如何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要进行身份公证。未婚出生的孩子原则上户口是跟随母亲的,如果要户口跟随父亲,需要提供双方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还需要填写书面说明。
最后,我们还要说一说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因此未婚生子的抚养权,不能推给其中的一方,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也就是说,不论是父母中的哪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都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金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判决后仍然不给的,由于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通过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生育权也是基本人权的一个方面,未婚人士也拥有生育权利,同时未婚父母,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不过,如果政府通过强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方式,来约束这种义务,在某种程度上也确实有违人道,所以,如今法律能够与时俱进,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也是更完善、更人性化的一种体现,同时也是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一种维护。希望这种“新规”能够真正落实下去,不要再出现类似胡某这样富有争议的判罚。
军官未婚先孕违法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该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而未婚先孕者,同样存在妇女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劳动合同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女职工的保护,并没有区分是已婚还是未婚。
18岁未婚先孕违法吗
我有个朋友,在外地打工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南方小伙子,长得一般,但对她是超级不错,很会疼人,还没有脾气,她说什么便是什么。家里家外井井有条,家务全包零花钱不断,我们都以为她遇到了神仙眷侣!直到有一天她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这一切的荣宠都戛然而止了!
正常来讲奔着结婚去谈的恋爱,怀孕了就结婚呗!其他的还和以前一样,没什么大不了的。在女孩没怀孕之前他俩已经在谈结婚的事了,只是还没有定婚期而已!本该是喜上加喜的好事。可接下来的一切都不尽如人意!
彩礼啊房子的都谈好了,男孩家答应的好好的,别人该有的女孩一样都不会少!这是婆家承诺的,并不是女孩主动去要的。可就因为婚前怀孕了,男孩家里的态度转身就变了!彩礼给不给还两说,房子不写女孩的名字了,可装修家具家电的明明是女孩家出的呀,再怎么说也有她的一部分,三金五金的意思一下算了,对外就说都买了,反正也没人知道!女孩这边虽有不满,但并没有因此而放弃结婚,想着是她有孕在先让人捉了把柄,可孩子是无辜的,看在孩子的面子上也就不过多计较了,只要婚后对女孩好就行了!
真是人善被人欺,当今这个社会有个宝宝多不易,看在孩子的面子上也应该对女孩好点吧!也不尽然。
女孩是东北的,婚礼要去山西办,男方只通知了女孩去举办婚礼,并没有来接女孩,女孩挺着肚子和父母乘飞机去了山西,以为到了山西会有人接,下了飞机发现并没有人去接。打电话称都在忙婚礼没时间过去!女孩虽有失落,也硬着头皮前往了男方家里。
到了男方家已然是下午了,可还没吃午饭,没想到男方家都没准备女孩家的饭!男方家中午剩的冰凉的饭菜就端上了桌,如果说女孩没有受过男孩太多的荣宠,也不至于觉得落差如此之大!和男孩恋爱的时候,别说冰凉的饭菜,就是剩饭剩菜都不曾吃过,如今怀有身孕却吃着冰凉的剩饭剩菜!更何况跟着的还有女孩的父母亲。此时的女孩一肚子的委屈涌上心头,眼泪噼里啪啦的掉了下来。
在我们东北,一家就一个孩子,自己宠都宠不过来,哪受过这等委屈!女孩的父母一句话都没说,拽着闺女就走了。带着女孩去外面吃了热乎的饭菜,当天便乘飞机回了东北!女孩的父母思索过后决定做掉了孩子!并不是他们狠心,而是怕女孩的将来,会因为这个孩子受更多的委屈,吃更多的苦!
男孩后来追来了东北,可一切都晚了,只有男孩自己在追悔莫及,男孩的家里依然觉得男孩将来会有更好的女孩等着他,但只有男孩自己知道他失去的不只是孩子和女人,而是他本可以与自己的白月光共度一生,却因为自己的懦弱和偏信错过了自己的幸福!
朋友们都说,还好婚前怀孕发现了男方的丑恶嘴脸,这要是结了婚生了娃再发现不就晚了吗?但如果女孩再小心一点,没有怀孕,如今会不会也是幸福的一家三口呢?
亲爱的女孩,请自爱自重,只有自己爱自己才会有更多的人爱你!切记,千万不要未婚先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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