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村支书一家5口遭人杀害,逃跑途中致2人死亡”案法律分析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陶梓伟

针对“村支书一家5口遭人杀害,逃跑途中致2人死亡”案法律分析

根据蔡甸区公安分局警情通报:2021年10月25日凌晨一时许,蔡甸区消泗乡发生起命案,犯罪嫌疑人高某(男,39岁,本市人)持刀行凶致5人死亡、1人受伤后逃跑。逃跑途中致2人死亡。接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追踪抓捕。当日6时许,犯罪嫌疑人高某逃跑至长江大桥后跳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犯罪嫌疑人高某在逃亡过程中,疑似撞死一人,并抢走了一辆接私活的小车逃跑,司机已遇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针对持刀行凶致5人死亡、1人受伤的行为,犯罪嫌疑人高某已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针对在逃亡过程中撞死一人的行为,犯罪嫌疑人高某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针对抢走接私活的小车至司机死亡的行为,犯罪嫌疑人高某已涉嫌抢劫罪。

犯罪嫌疑人高某已涉嫌三个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应当依法数罪并罚。另外,据悉犯罪嫌疑人高某刚从监狱里出来。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如其符合上述规定的,还应当从重处罚。因此,根据犯罪嫌疑人高某的犯罪事实,在量刑过程中,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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