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有什么用,生育登记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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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官网入口
为了迎接宝宝的出生,准爸妈们都要做好哪些准备? 除了定期产检、住院生产、购买母婴用品外,还要在怀孕期间办理生育登记。
“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下称“爱山东”)上线“生育登记”服务,无需工作日请假,来“爱山东”即可全程网办,一起了解一下。
一、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1、打开“爱山东”APP、支付宝小程序,首页搜索“生育登记”,进入生育登记流程;
2、仔细阅读用户须知,点击“立即登记”;
3、申请登记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登记对象的户籍类型和生育类型,点击下一步;
4、填写男女双方信息,上传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个人页等相关资料;
5、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温馨提示:
1、“爱山东”暂不支持三孩生育登记;
2、如果是生育后登记,必须是近1年内出生的子女方可登记;
3、一孩生育登记需填写男女双方信息,二孩生育登记在填写男女双方信息的同时,还需填写子女基本信息。
二、如何下载“生育登记服务手册”?
1、同样在“生育登记”页面,点击下方“生育登记证查询”,输入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
2、点击页面中的蓝字“这里”,查看《生育登记服务手册》详情,点击“保存至本地”即可。
未来,准爸妈们还可以在“爱山东”办理“出生第一证”、新生儿落户、预约儿童疫苗、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等业务,从出生到教育,从就业到养老,“爱山东”推进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办好孩子成长中的每件事。
生育登记证在哪里办理
近日,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接到了多起咨询电话,询问为什么2016年国家已经实行“全面二孩”政策了,为什么建卡时候还要求有生育登记证呢?生育登记在哪儿做怎么做啊?下面让小编来告诉大家生育登记相关知识吧。
1、为何要需要做生育登记?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是为了能够准确掌握生育信息,可以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
2、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方法一:
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或受委托的居民委员会,免费办理生育登记。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居住在本市的流动人口,可以按规定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方法二:
2018年1月1日以后,本市居民也可以通过“我的南京”手机端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下载“我的南京”APP并安装
(2)登录“我的南京”APP
Ø 进入“我的南京”APP
Ø 点击政务模块
Ø 点击进入生育登记程序
首页有两个功能,点击【生育登记】,开始申请;点击【操作指南】按钮可进入查看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Ø 填写申请信息
填写申请人信息和配偶信息,并上传双方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结婚证照片、户口本照片(含所有子女页)。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默认为登录人信息且不可以修改。
根据上图,依次填写双方身份证信息,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填写居住地信息;填写双方户籍信息,并上传户口本照片;填写双方工作单位;填写双方婚姻信息,并上传结婚证照片。
如果是申请二孩的,需要填写一孩信息。填写结束后,点击下一步。
Ø 选择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可以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社区或现居住地的所在社区。
Ø 对已输入信息进行确认
Ø 夫妻双方签署承诺书
Ø 签名后提交
Ø 提交后等待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用户收到短信通知,重新登录“我的南京”生育登记程序后可以看到最新的审核结果。
如果审核未通过,用户也会收到短信通知,重新登录“我的南京”,进入生育登记模块,可以查看到退回记录,点击“退回原因”可以查询详细信息。用户修改好信息后,可以再次提交。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种情况,是不能做生育登记,而是需要到一方户籍地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哦: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内容来源/江北新区 编辑/姚遐琛 江北新区融媒体发展中心出品)
生育登记什么时候办比较好
大武汉客户端3月9日讯 随着我市上线新的医保信息平台,各项医保办事服务全面优化升级。3月9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全市生育保险服务日前已恢复。今起,参保职工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可直接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进行刷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结算。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职工可享受生育相关待遇
当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我市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掏钱。我市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后,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如果夫妻双方都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分娩的男职工同时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男职工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
办理生育就医备案登记后可享受医保直接结算
据介绍,参保人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需要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生育就医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女职工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持男职工社保卡,在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生育分娩。其医疗费用可直接刷码(卡)结算,并按政策享受待遇。
今起,我市参保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生育就医备案登记。
线上渠道:参保职工本人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进行申请。在首页地区栏选择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生育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即可。
线下渠道: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可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此外,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诊断妊娠后,可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生育津贴申领服务已恢复
随着我市恢复生育保险相关服务,参保单位可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生育津贴申领手续了。按照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申领手续。
按照武汉市生育津贴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以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我市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生育的生育津贴增加15天,即按128天+15天=143天支付;多胞胎生育的我市女职工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生育津贴。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外,医保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使用现金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现在也可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了。(长江日报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李鸣 覃梦 孙建彬)
【编辑:余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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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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