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可以根据伤害情况主张交通费的理赔。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故,交通费是法定的侵权损害赔偿项目内容。
在计算标准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明确,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实践中,交通费的费用并不高,少则几百,多则不过数千元。
无责任的时候,受害人可以主张交通费的一切损失,对方是机动车的,可以让对方机动车在保险理赔限额内承担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将交通费纳入其死亡伤残限额范围内,其第8条规定: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故,在无责任的情况下,交通费目前最高可以有18万的保险理赔限额,可以说是远远足够了。
最后,车祸案件的理赔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私下协商可以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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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无责方可以要求交通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