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劳动律师|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宋桂艺

一、关键词

劳动争议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二、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三、案情简介

2017年8月,李先生入职A公司,任职项目主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A公司未为李先生缴纳社保。

2018年1月,A公司以李先生煽动员工罢工,作出辞退处理,李先生以A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支持李先生诉求,A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向李先生支付双倍工资差额16790元。

五、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结合A公司和李先生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庭审调查的事实,可以确认李先生自2017年8月1日到A公司处入职,至2018年1月8日被A公司辞退,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A公司应当支付李先生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月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人民币16798.72元(4015.08元月×4个月)+(4015.08元月÷21.75天×4天)。

六、律师点评

洛阳劳动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是劳动争议案件高频纠纷点,实践中,很多老板基于担心员工维权的角度,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一种非常不明智的选择,通过对法院审理案件的梳理,有的单位曾经为此支付几十万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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