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期徒刑后才执行附加刑吗
对于法院所做出的裁定中包含的附加刑罚的具体实施启动日期,这取决于附加刑罚的具体类别和性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附属于基本刑罚之外的额外刑罚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以及强行要求当事人离境等。这些附加刑罚的适用方式包括单独使用或者作为基本刑罚的补充使用两种形式。关于罚金与没收个人财产两项附加刑罚,它们将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书正式生效之后立即启动执行程序;而对于驱逐出境以及剥夺政治权利这两个附加刑罚来说,则需要等到基本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能依法予以实施。
二、有期徒刑和刑期的区别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有期徒刑被视为一类独特的刑事处罚措施,具有以下含义:首先,它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经过法律程序被法院判定犯有罪行后,将被依法予以剥夺一段特定期间内的人身自由,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其出入境及行动范围等,同时还需接受强制性的劳动改造以及教育辅导以进行自我改造;其次,刑期则特指被判刑罚的犯罪分子应当履行的实际服刑时间长度,即刑罚的执行期限。
换言之,有期徒刑作为一种刑事处罚手段,而刑期则是该处罚手段的具体实施时长。
需要注意的是,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有期徒刑属于刑罚类别,而刑期则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三、有期徒刑后还用还款吗
就算你被判刑入狱,该还的钱也跑不了!这仅仅表明你已经对犯罪行为负责,但绝不是说就可以逃避还钱的民事义务啦。如果债务已经过了追溯期限,那你就有理由拒绝承认这部分债务,就像以抗辩权来抵抗债权人那样。这种情况下,诉讼时限有3年呢。但是要记得哟,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时,同样要在这个时限内进行。
还有特殊情况的话,那就得按照特别的规则去操作啦。判刑是你得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还债就是你的民事责任嘛。它们俩可不是一回事,彼此之间并不会产生什么搅和。即使你被判刑了,只要你有偿还能力,还是得还清那些欠债。总之呢,因为欠钱遭到定罪和本来就应该还钱这两件事并没有矛盾。他之所以有可能被判刑,是因为他拒绝执行还款的判决、恶意透支信用卡等等这些原因,但还债这件事本身,却不受刑事处罚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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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有期徒刑后还用还款吗,有期徒刑最后会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