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律师,理解家属对当事人的担心是必须的,很多家属非常关心也非常担心自己的亲人,正因如此,他们才会想要委托律师。而目前律师会见当事人时也确实会将家属的一些与案件无关的安慰、嘱托和询问传递给当事人。看守所的生活是非常苦的,能够见到律师、能够收到家人从外面寄来的信的当事人也算有点心理安慰。
但我其实不建议家属基于一些对案件结果不会有任何影响的事情过于频繁地联系律师,最典型的如同一件事情,重复地问很多遍。正如我在《刑事案件是越和公检法沟通结果越好吗》中提到的,很多事情不是越沟通越好的,双方了解对方意思之后的关于非新问题的、无新信息的沟通,其实对彼此都是一种消耗。
我遇到过个别家属,时不时就跟我说自己哪一天又做了什么梦,梦到当事人怎么怎么了。“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我不是说不同情,但即便我安慰一下您,似乎对事情也没有什么帮助。我能做到的就是跟进案件,从事辩护行为,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量达到诉讼目标,正如您委托我时所希望的那样。
以前很多律师说要给家属做“心理按摩”,如何如何。但我是不提倡这种做法的,因为其实家属不需要我们“心理按摩”,我们也“按摩不了”,当事人出来了,家属自然“百病全消”;当事人暂时没办法出来,家属就几乎每天都会担心。这不是我们一句话就可以安抚的,十句百句也不行,千句万句也不行,再说也不过是徒劳。所以家属只能自己平复心情,自己想通,不然日子势必会很难过,严重的可能会抑郁。
而如果家属还没到抑郁的程度,其实我们帮不上忙,因为适当的担心是我们挡不住的;如果家属已经到了抑郁程度,其实我们也帮不上忙,因为此时他/她需要的是心理医生。
律师只能在当事人有可能出来的时候进行辩护行为,尽快地帮助他/她出来。
有些家属就非常担心,我“很长时间”不找律师,律师会不会就对我家人的案件不上心了,是不是就会忘记我?律师“很长时间”都没找过我了,是不是已经忘记我了?
不会的。我们是律师,法律范围内能够提供给当事人的帮助,我们都会提供的。只是说一个案件并不会每天都有新情况发生,也不会每天都有能够导致诉讼结果发生变化的事情而已。一旦这些情况出现、这些变化可能或者即将或者已经发生,律师是很敏感的,会尽快判断形势,决定下一步的辩护行为,也会尽快了解家属关心的情况,并予以告知。
除此之外,家属需要知道的一个很重要的现实情况是:一名律师,只要能力尚可、专业程度还算有保障,那么他/她几乎不会非常缺案件,同一时间段内做好几个案件是很正常的。有些案件量比较大的律师,同一时间段内处理十个八个案件都很正常。
那么如何安排这些案件的时间,一边保证不妨碍每个已委托案件的正常诉讼情况,尽量达到所有当事人的委托目的或者有效的辩护目标;一边处理自己的持续学习、工作杂务、家庭事务、人际交往、洽谈新案等事宜,就成为每一名想要可持续发展律师所要面对的问题。
我们是不会允许自己不学习的,人大常委会、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每天都出那么多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我们不学习,很快就会变得愚钝无知,还怎么提供服务?
我们又避免不了工作杂务,虽然部分律师有助理,但有时候有些类似于开会之类的事情还是要到场。
我们难以抛弃家庭,正如所有的普通人一样。
我们又不想失去我们的朋友,所以偶尔也要和朋友吃个饭或者聊个天。
我们肯定会洽谈新案的,因为我们要赚钱生活。律师就像一家餐厅,除非您能豪气地花很多钱包下这家餐厅,而且提前预定,不然您就必然要和其他人一起坐在餐厅里,而且在您用餐的时候,这家餐厅肯定还会有别人进门。——但是您又不想去没人去的餐厅。
最关键的是,我们的时间、精力也有限,也和所有当事人、家属一样。这决定了我们只能做“重要的事”、“必要的事”。
来一道选择题吧:现在有两个案件,A案,自当事人被拘留至今快满30天了,公安刚刚打电话来说案件要呈捕;B案,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在看守所里等开庭。这时A案和B案的家属同时打电话来说,律师你明天能去会见一下XXX吗?
律师会去会见哪个人呢?
实践中的情况更复杂,因为我们也有可能在同一天内碰到:A案,快到30天了,公安刚刚打电话来说案件要呈捕;B案,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在看守所里等开庭;C案,当事人刚刚通过网络平台被骗,涉案网址还正常可登录,需要律师帮助控告;D案,当事人之前一直做无罪辩护但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案卷刚到检察院;E案,当事人被打了,去到派出所人家说伤势轻微让他/她自己去民事起诉;F案,依据情形来判断应该属于“7+7”的案件,现在是第10天,家属刚刚想委托律师。
做业务就像考试,再好的律师也肯定不能拿满分,但我们一定会想要拿高分。而考试时间又一定是有限的。假设上述案件都分别是一张试卷,需要当天交卷,最后算总分,ABCDEF卷,您说律师会多花点时间在哪张卷上?
您也不能说这样对那些用时少点的卷子不公平,因为案件的情况是会发生变化的。譬如看起来好像没有什么紧急性的B案,曾经也经历过A案/B案或者D案的情形;看起来比较紧急的D案,等报案、固化证据之后也可能会暂时进入B案的状态。
刑事案件的状态一定是流动的,专业律师之所以专业,不在于做了多少事,而在于无论情况多么复杂或简单,他/她永远只做“对的事”。而当事人和家属即便口头说了多少感谢的话,我们也知道,你们真的不会为“多做的事”真心感激律师,你们只会为律师做了该做的事而感谢律师。
正如我会因为一家餐厅的饭菜好吃而给予它比较高的评价,但我不会因为自己买单的时候从前台拿了两颗糖吃而认可这家餐厅甚至感激。所以好的律师,肯定不会是什么都关心的律师,也不会像一个生活老师或心理医生那样无微不至或者时刻关注人们的心情。
好的律师,就是做好自己分内事的律师。如果一个好的律师在某一个案件中做太多分外事,在时间有限的前提下,这会非常容易导致他/她在另一个案件中没办法做好分内事。
什么都想做的人,要么什么都随随便便地做,什么都做不好;要么过劳死,英年早逝。前者家属无法接受,后者律师无法承受。
综上,要做正确的事,必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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