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徐权峰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副书记、总所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
韦志聪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办案机关】某县公安局
【当事人】曾某
【事实与情况】曾某在大学期间做兼职,被不法分子利诱,让其通过网络帮助上家在网上协助他人购买彩票等进行违法行为,并从中获利。案发时,侦查机关认为曾某通过发展数名下线转卖微信号上千个,获利近十万元,造成他人损失近750万元。2020年5月14日被M县公安局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
【案件审理、辩护经过】2020年6月16日,徐权峰、韦志聪两位律师接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涉嫌曾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皖南M县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听取曾某的辩解与陈述。
会见后得知案件已经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是根据曾某陈述的案件事实,两位律师认为其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会见结束后,两位律师立即前往某县检察院联系承办检察官,当面提出案件不予批捕的理由以及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希望检察官能够在报检察院上会讨论时,表明辩护人的观点,作出决定前能够认真考虑辩护人提交的意见以及听取曾某的辩解,并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在检察院作出决定前,两位律师又两次前往检察院,向检察官当面提交意见并多次电话沟通,最终办案机关综合考量之后采纳辩护人的观点,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对曾某变更为取保候审。
【结果】2020年6月19日,M县公安局对曾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M县看守所当日释放曾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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