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认定书当事人可以签收,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在签收后申请复核。
车祸事故发生后,依法交管部门应当制作事故认定书,作为事故处理的基本证据。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故在交警认定书出来后,正常会通知当事人签收。
是否可以不签!
事故认定书自出来后可以说就生效了,即便当事人不签收,也不影响其效力。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其实可以通过复核或后续诉讼的途径推翻。
1.复核认定书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1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事实不清的;(2)主要证据不足的;(3)适用法律错误的;(4)责任划分不公正的;(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注意:此为复核成功的依据) 2.诉讼推翻 事故认定书的主要作用就是对事故的处理,包括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追究以及民事赔偿责任的处理等。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具体处理时提出来,如在民事赔偿中,可以针对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的错误,请求法院重新认定,法院完全可以不依照事故认定书,而依照自己的判决决定各方的责任(当然,难度比较大,适宜律师介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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