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表,供热计量表多少钱一个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成安南

供热计量表,供热计量表多少钱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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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收费标准

河南商报记者 郑超

8月22日至28日,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枣庄供热分公司先后走进正弘旗、上城公馆、乾坤花园、鑫苑名家三期、绿洲云顶、阳光新城等用户小区,开展以“推行供热计量 促进节能减排”为主题的进社区宣传服务,现场为用户答疑解惑,签订供用热合同,由此拉开了2018年~2019年采暖期“阳光服务”进社区供热宣传服务活动的大幕。

根据今年4月1月起施行的《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九条“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规定,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以下简称“热力总公司”)组织开展的新一轮“阳光服务”进社区活动,以“推行供热计量 促进节能减排”为主题。

对于供热计量,用户疑虑颇多,工作人员从早上九点一直忙活到夜幕降临,直到最后一名用户签完合同满意而归。真诚细心周到热情的服务,换来了用户们由疑惑到理解支持和配合,他们纷纷带上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在活动现场签订《居民供用热计量合同》。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热力总公司管理区域内具备供热计量条件小区共66个(其中:既有建筑改造29个,新建建筑37个),主要分布在北区、西区、枣庄、南区和东区等。为了让更多用户了解接受和参加供热计量,热力总公司近期将加大对具备供热计量条件小区的进社区宣传活动力度,进一步推动供热计量工作落到实处。

“阳光服务”进社区活动预告

8月29日9:30—21:00铁路金丽家园(北站宿舍)农业路嵩山路交叉口北

8月29日9:30—21:00铁道怡景苑东风路沙口路向南

8月29日下午16:00-21:00紫燕华庭紫荆山路与东大街交叉口

8月30日下午16:00-21:00商都新城农业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

8月30日9:30—21:00亚新美好时光南阳路206号

8月30日9:30—21:00瑞景花园国基路与普庆路

8月30日9-11:30滨河名家二期航海路工人路东南角

8月31日上午9-11:30、下午2:30-18:00龙源新城淮河路桐柏路向南路西

8月31日下午16:00-21:00商都新城农业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

8月31日9:30—21:00铁道东风花园沙口路31号

8月31日9:30—21:00铁道京沙家园三北中街13号

9月1日9:30—21:00天骄华庭一期农科路北文博路东

9月1日9:30—21:00开祥御龙城二期东风路天明路

9月1日上午9:00-21:00英地金台府邸永平路80号

9月2日上午9:00-21:00英地金台府邸永平路80号

9月2日9:30—21:00开祥御龙城三期东风路天明路

9月4日上午9:00互助路25号院工人路与互助路交叉口西100米

9月5日上午9点好望角朝凤路55号院

9月5号上午9:00中原新城学府一号工人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北200米

9月6日上午9点好望角朝凤路55号院

9月6号上午9:00中原新城学府一号工人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北200米

9月7日上午9点好望角朝凤路55号院

9月7号上午9:00中原新城E区观澜工人路与汝河路交叉口西南角高层住宅

9月11号上午9:00中原新城B区公园一号汝河路与桐柏路交叉口西150米路北小区

9月12号上午9:00中原新城B区公园一号汝河路与桐柏路交叉口西150米路北小区

【相关链接】供热计量常见问题

1.供热计量的优越性有哪些?

答:自主调节,满足用热个性化需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用户对用热个性化和舒适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实施供热计量后,用户可以通过自主调节散热器温控阀等调控装置,自主调节房间耗热量,真正做到按需用热,节约能源。

2.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是居住建筑应达到或超过省50%的节能标准;二是供热系统设施及供热计量设施完善,系统具备供热计量功能;三是用热户数就应不低于总户数的80%。

3.如何办理供热计量手续?

答:供热企业经验收确认热用户符合供热计量条件后,与热用户签订《居民供用热计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4.实施供热计量的热费如何计收?

答: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文[2010]299号),市集中供热区域内凡符合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民用建筑,应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的方式,实行按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方式。

5.两部制热价如何计费?

答: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构成。基本热费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费主要反映变动成本。

用户总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6.两部制热价的价格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郑州市执行的是《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居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价商[2010]18号)和《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中基本热价比例的函》(郑价商函[2012]9号)。

居民供热价格:基本热价6.84元/㎡·采暖季,按居民套内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0.217元/kwh,按用户用热量计收。

注:套内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

7.采用供热计量的用户如何交费?

答:根据《郑州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文【2010】299号规定,参加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应按现行面积收费标准,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前一次性全额预交本采暖季热费,待采暖期结束两个月内按供热计量收费标准,结余金额可转入下个采暖季。

8.按两部制标准核算后的热费总额与面积收费标准产生的差额怎么处理?

答:两部制模式下的热费是按面积标准预交的,在采暖期结束,按两部制模式二次核算后,一般会产生差额。以面积标准为基准,实行多退少补政策,结余的费用预存至下一采暖季,不足的费用在下一采暖季一并补交。

9.热用户怎么知道自己的用热量?

答:郑州市热力总公司通过三次公示的方式,在用户单元门口张贴通知,告知用户热表读数、所用热量及热费。

第一次,在采暖正式开始前向用户公示热量表初读数。对初读数有异议的用户,可在我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确认热表读数;

第二次在供暖开始后两个月末,向用户公示热表读数和已产生的热费金额;

第三次,在采暖期结束后即第二年的3月底,向用户公示热表终读数及应交热费金。

10.供热计量用户如何进行自主调节?

答:供热计量用户可以通过室内采暖设施的温度控制阀对室内温度进行设定和调节。用户上班、外出时可将整个房屋的温度调低;睡觉时可将厅、厕等场所的温度调低;无人居住的房间可关闭暖气阀门;通风换气时关闭各暖气片上的温控阀,通风完毕后关好门窗并重新设定温控阀的温度等等,通过以上行为,实现自主调节。

(编辑 戴晨曦 施尚景)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102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

——单某某与乳山某热力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一、供热企业在供暖供热中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对于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供热按照分户计量方式收费的法律规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按照用热量收费。

二、供热企业在《供热须知》中规定用户须按照建筑面积缴纳供热费用,排除用户选择按照用热量缴费的权利,系合同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对用户不发生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单某某所居住的乳山市某小区楼房,系2013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包括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表安装等内容,2014年完成全部改造工作。2015年8月,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财政局联合对某小区等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通过。2015年10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专家对该市某小区等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检查,该项目通过验收。2020年4月15日,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明确两部制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并按用热量收费的,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实行两部制热价的热用户在供暖期开始前,按面积计费额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居民热用户按热计费额低于按面积计费额的部分退还给用户,高于按面积计费额的不再补交。2021年单某某向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威海某热力公司实行分户计量供热,按照用热量收费;退返2020-2021年度取暖费。

裁判结果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鲁1083民初3164号民事判决,驳回单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单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2日作出(2021)鲁10民终2641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单某某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6日作出(2022)鲁民申2417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2022年9月8日作出(2022)鲁民再191号民事判决,撤销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10民终2641号民事判决和乳山市人民法院(2021)鲁1083民初3164号民事判决;乳山某热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单某某2020-2021年度供热费594.30元。

案例解读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维护国家资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冬季供热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资源,对空气质量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国家在供暖区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是实践证明了的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制度,是鼓励节约、减少能耗、改善大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本案判决威海某热力公司对单某某按照分户计量方式收取供热费用,并退还供热费差价,符合法律规定。

一、法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对符合条件的热用户按照分户计量方式收取供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以及《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均规定,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本案中,单某某所居住的小区自2015年起即具备了按照分户计量方式收取供热费用的条件,单某某自2018年起连续4年起诉乳山某热力公司,要求按照分户计量方式收取供热费用,但乳山某热力公司均以分户计量供热对技术和管理要求高,条件尚不成熟为由,至今未按用热量收费,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二、供热企业按照分户计量方式收取供热费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定为基本原则,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当事人各方应当遵守。供热企业应积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原则,按照分户计量方式收取供热费用,以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三、涉案住宅达到按照分户计量方式收取供热费用条件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单某某居住的乳山市某小区纳入了2013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2015年8月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财政局对祥和小区改造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通过,亦通过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检查验收。据此,可以认定该小区具备了按照分户计量方式收取供热费用的条件。乳山某热力公司主张因供热系统没有进行水力平衡计算等原因,单某某住宅不具备分户计量收费的条件,与查明的事实不符。退一步讲,即使乳山某热力公司的上述主张成立,也系其自身原因造成,不可归责于单某某,应当由乳山某热力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四、乳山某热力公司发布的《2020-2021年度供热须知》系合同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本案中,乳山某热力公司于2020年8月发布的《2020-2021年度供暖须知》,载明了供热的方式、时间、收费价格等内容,其中对计费方式载明“采暖费按房权证建筑面积核算,未办理房权证的按施工图纸或实测建筑面积核算”。该条款是乳山某热力公司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乳山某热力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与单某某进行过协商,结合单某某连续4年起诉要求以计量方式收费的情形,应当认定涉案供热须知的供热费收取条款,排除了单某某选择供暖计费方式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对单某某不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印发的《关于明确两部制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心要义是,热用户应按面积计费额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按热计费额低于按面积计费额的部分退还给用户。单某某按照面积全额预交了供热费,符合上述通知精神,不能视为其对乳山某热力公司供热须知中交费方式条款的认可。同时,乳山某热力公司作为单某某小区唯一的热力供应方,单某某也无选择其他热力供应方的可能性。因此,不能认定单某某与乳山某热力公司达成了按面积交纳供热费用的合意。乳山某热力公司关于其每年在供暖开始前将供暖须知进行了告知,单某某按时交费的行为视为对告知内容的认可,供热收费应当按照告知书条款履行的主张不能成立。

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在单某某住宅具备按照分户计量方式收取供热费用的条件下,乳山某热力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对单某某按照分户计量方式收取供热费用。单某某实际缴纳2020-2021年度供热费2604元,对于差额部分594.30元,乳山某热力公司应当退还单某某。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法官简介

崔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山东省委、省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

再审合议庭成员:崔 勇、刘加鹏、张汉利

法官助理:梁 勇 书记员:牛聪颖

编写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崔 勇、梁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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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高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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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表坏了归谁换

已经立冬了,大家是不是已经感觉到寒意了?11月7日北京市正式开始供暖了,有关供暖的话题每年都有很多人关注,本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供暖方面的政策吧!

1

供热分户计量如何收费?

我家所在的小区已经按照了供热分户计量。分户计量的话,是否是用了才付费,不用不付费?如果家中无人,是否可以让热力公司关闭供热,不支付当年的供热费用?

您所提到的供热分户计量应该是指本市的供热热计量收费模式。

热计量价格实行的是两部制热价,是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的。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部分为用户热计量表计量的实际耗用热量。具体执行价格,您可在本市发改委网站查询服务栏中查询具体价格标准和文件文号。

供热计量方式一直由市供热办推进。热计量方式用户应该交基本热价,实际耗用热量按计量表支付。如房屋无人居住,可否停止供热情况,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2

采暖公司是否有规定可只收取百分之六十的采暖费?

咨询:

今年冬季我不在北京市内居住,住在怀柔。采暖公司是否有规定可只收取百分之六十的采暖费?

解答:

一、法规规定:《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供热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合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第十八条: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期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二、合同规定《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分为按面积计费版和按热计量计费版。

1.按面积计费版合同第八条约定:甲方房屋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且不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经甲方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暂停用热。甲方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乙方支付基本费用。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下“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

2.按热计量计费版合同第四条约定: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方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最迟在当年12月31日前),先以按面积计费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采暖期的采暖费。当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少于按面积计费时,以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为准,甲方多交的采暖费由乙方返还给甲方或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采暖费时予以抵扣;当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多于按面积计费时,甲方无需补交相应差额。

(怀柔区)

3

北京市煤改气收费标准是什么?

咨询:

我居住在朝阳区崔各庄乡何各庄村,现正同时进行村庄改造及村庄煤改气改造工程,村里对每户征收煤改气工程费用。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征收,我家征收具体工程款项为32800元人民币,协议里未说明具体款项收费明细,除此之外,还要再次征收入户管道费用240元/米。想询问煤改气收费标准下,煤改气工程市民到底需要支付该款项具体应该多少呢?政府补贴又是多少?

解答: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提出的朝阳区等7个平原地区村庄2017年基本实现“无煤化”的任务要求。朝阳农村地区2017年“无煤化”工作实施方案中将何各庄村列入2017年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计划。何各庄村煤改气工作是按照《朝阳农村地区2017年“无煤化”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在煤改气过程中,各项收费都是按照政策实施。“煤改气”补贴资金政策如下:

1.更换燃气炉具设备的费用。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户购置燃气取暖设备总价不超过6600元的90%进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940元,其中市级最高补贴2200元,剩余部分及总价超出部分由住户承担。

2.户内线路的改造费用。区财政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乡、村、用户三方筹集解决。用户改造过程中安装的燃气表、表箱及管件都是从燃气集团统一采购、明码标价售出的。壁挂炉也是明码标价出售给各户。每户情况不统一,因此花费资金会不同。户用燃气价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天然气供气价格。

(朝阳区)

4

煤改电政府补贴政策有哪些?

咨询:

海淀区前章村的煤改电政府具体补贴政策有哪些?

解答:

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执行城市核心区峰谷电价政策,用户享受谷段电价优惠的时间为当日20:00至次日8:00。同时,在享受低谷电价优惠期间0.3元/度的基础上,再由市区财政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每个供暖季每户1万度,补贴费用下一个采暖季前发放至各户。

(海淀区)

咨询:

解答:

(市发展改革委)

供热计量单位

价格运行关系经济发展,牵动百姓民生。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于4月2日对外公布,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提供指引。

>>为何出台这份意见?

从必要性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提升价格治理能力,强化价格信号的导向作用。

“完善价格治理机制,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经营主体提升供给质量、丰富消费业态,有利于更好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邓郁松说。

从基础条件看,近10年,我国价格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社会97.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年均涨幅1.6%左右。与此同时,我国基本建立了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搭建起科学定价的“四梁八柱”。

围绕当前价格治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意见部署了一系列重要工作,明确了价格改革的目标: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为实现该目标,意见部署了重点任务,即“四个机制”和“一个基础”:健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以及强化价格治理基础能力建设。

>>意见有哪些新部署?

推进重要商品现货、期货市场建设,优化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监管等规则;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价格政策……意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促进资源高效配置。

“意见紧扣时代脉搏和市场诉求,明确提出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释放出更好指引企业向‘新’而行、向‘绿’转型的价格信号。”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副所长郭丽岩说。

能源资源领域的价格市场化改革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意见明确,分品种、有节奏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电网代理购电制度,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

对此,邓郁松分析,意见的这些部署适应了我国能源资源领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有力推动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能源结构的优化。

公共服务是保障民生福祉的基础性产业。如何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机制,备受社会关注。

明确政府投入和使用者付费的边界,强化企业成本约束和收益监管,综合评估成本变化、质量安全等因素,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健全公用事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深化城镇供热价格改革。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有序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率先实施。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垃圾处理计量收费,优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因地制宜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政策,完善差异化停车收费机制。优化铁路客运价格政策,健全统一的铁路货运价格体系,规范铁路路网收费清算。

公办养老、托育、医疗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者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加强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强化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管,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高中、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意见明确了重点公共服务领域的价格改革任务和方向,牢牢守住民生底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放开价格绝不是放任不管,面对市场失灵时,政府必须积极有为,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实施价格调控,推动价格向合理水平回归。”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所副研究员吕云龙说。

重要民生商品和大宗商品具有短期需求和供给弹性小、价格易波动、影响范围广等特点,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对这些商品价格波动的“体感”更为直接强烈。

着眼产供储销全链条,健全促进市场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引导性价格区间调控制度;保障重点运输通道畅通、运输枢纽稳定运行……意见部署的政策举措系统全面、精准有力,着力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为重要商品价格调控保驾护航。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夯实市场经济运行的法治基础尤其重要。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保障。

强化事前引导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线上线下、现货期货联动监管……围绕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实打实的举措。

“要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把健全价格治理体系和提高价格治理水平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抓牢抓实。”郭丽岩说。 新华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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