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要账别人才会把钱还了,怎么要账语言技巧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施晨安

怎么要账别人才会把钱还了,怎么要账语言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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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要账最好最快最有效

经常被朋友问到

"XX欠我钱不还,怎么办?”

您是否也遇见过这样的情况: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写了欠条,

可债务到期后,对方就是喜欢“耍赖”。

为了帮助大家解决类似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总结几个追债的小技巧,希望能帮助到为追债犯愁的你。

01申请支付令,请求法院督促对方还款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该种追债方式不需要通过起诉,就能获得人民法院对债权人请求支持;且在此程序中,法院不审查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处理时效较短具有强制执行力。

即,债权人只需要提供关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证据,法院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就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0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迫使对方主动和解

诉前财产保全,也称为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包含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手段。

债权人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为后续判决、裁决的执行提供有效保障;也可以迫使债务人主动和解,短时间内追回债务。比如,债权人若申请法院冻结了债务人的对公的账户或主要账户,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债务人的生产、生活、营业等造成不便。此时,债务人很可能主动联系债权人,提出与债权人进行了私下和解。如果在和解过程中,双方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双方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注:诉前财产保全并非起诉或仲裁的必经程序,但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建议债权人掌握其财产状况后申请保全。

03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或调解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各种关系的总和。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很难解决的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因为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即,在出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或帮助双方调解。若诉前申请了财产保全,债权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若超过上述时效未提起诉讼的,法院会解除保全,债权人将面临债务人转移财产的风险。

04根据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依法裁决

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根据此前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其裁决结果具有强执行力,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债务纠纷。

即,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前提下,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此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超过上述时效未申请仲裁的,法院会解除保全,债权人将面临债务人转移财产的风险。

05部分费用,可以申请法院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其范围主要包括: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需满足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06申请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如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支付令等,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即,若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令、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债权人还可以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达到追回欠款的目的。(伊琳)

怎么要账不犯法又有效果

来源: 大律师网

导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欠钱不还,非得人一次次上门讨债。讨债一般是债权人的行为,通常发生在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况下。那么,常见的讨债方式有哪些?讨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讨债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常见的讨债方式有哪些?

人们通常采用的讨债方式主要有六种:

 1、自己上门讨债

这种讨债方式的优点在于:直接——不必再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如果委托第三方讨债或起诉至法院,还需要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2、召集亲朋好友一起讨债

这种讨债方式利用人多势众,给债务人造成心理压力,促其还钱。这种方式容易出现极端情况,比如说可能演变为“非法损坏他人财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

3、委托非专业的中间人——第三方讨债

这种讨债方式的优点是:在债务人讲信用的情况下,讨债用时比较短,成本比较低。但委托非专业的中间人讨债有个前提条件:这个中间人一定要得到债权人、债务人的认可。

4、委托“讨债公司”

目前市面上已经出现了“讨债公司”。但“讨债公司”目前在我国是没有合法地位的。况且,委托“讨债公司”讨债的成本比较高,一般达债权金额的30%、50%。

5、恶搞债务人

比如说三番五次到债务人的家里或单位里闹腾,叫家中老人住到债务人家里去,更有甚者,砸碎债务人家的窗玻璃等。这些做法都是不文明或不合法的。

6、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的是强制力。但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一套程序,短则两三个月。如果债务人逃逸,从立案到宣判再到执行,要公告三次。如果要评估、拍卖债务人的资产,则还要公告,时间可能会延长至一年以上,其间债权人要投入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诉讼成功并不等于执行成功。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也束手无策。还要注意的是,一般债权诉讼时效为2年,过了2年就视为放弃债权。

一旦进入讨债环节,债权人可以先由自己去讨债;其次是选择债务人也认可的非专业中间人去讨债;再次是委托信用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专业的第三方讨债公司去讨债;最后才选择通过向法院起诉讨债。如遭遇对方恶意的消失和财产转移情况时则建议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

讨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讨债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讨债中防止逃债

2、讲究技巧、策略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险。“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

怎么要账最委婉又不伤和气

来源:找法网

合法的讨债,我们可以了解一下申办强制执行公证和支付令

生活中欠钱不还可能是大家都见过甚至遇到过的情况,有些人遇到欠债选择“算了吧”,有些人则会想着把钱要回来,那么,当我们遇到别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合法的把钱要回来呢?找法网小编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一、做好讨债准备

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债务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经营证照复印件、银行帐户、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债务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等。

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对于欠债的公司,获得其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经营情况、了解其员工的收入状况;对于欠债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单位的其他职工的收入状况、了解其家庭的消费状况。

二、借钱时防范于未然——申办强制执行公证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义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证明活动。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手续很简单,借款双方(如果有担保人,那担保人也要)带着身份证到公证处直接办理即可。办理的时间最多几个小时,视当事人的多少而定。当然,为了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时间,去之前提前和公证员预约时间会更好,以免等候。

我们可以在借钱的时候就去办理,之后他不还钱,就可以不用打官司,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的财产啦。

三、借钱后不还?支付令了解一下。

支付令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一种督促程序,目的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迅速实现。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等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接到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应当在15日内清偿债务或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方法和注意事项,当然,合法讨债还有其他一些操作,比如仲裁诉讼之类的,这些都是常规操作,小编就不赘述了。另外需要提醒的一点是,要注意3年诉讼时效问题,行使权利要及时哦。

怎么要账既能要到钱又不伤人

人活一辈子,难免不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尤其是借出去的钱,要回来就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下面将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债务情况一一罗列出来,予与说明并附催收债务的方法和对策,仅供朋友们参考收藏。

1 如何催讨不当得利债务

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权催讨。在催讨这类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债权人只能请求对方返还其所得利益,不能超越这一限度,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不当得利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执意不返还其所得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

3.利益所有人在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时,如原物尚存,则可请求返还原物。

2 如何催讨无因管理债务

无因管理人向对方请求履行义务时应注意:

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A.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B.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

C.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

3 如何催讨时效届满的债务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存在,但不再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但它仍属一种“自然债务“债权人可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追讨目的,一旦追讨成功,债务人不得以已过时效为由提出反悔。

4 如何催讨抵押之债

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催讨不成时完全可以利用抵押权的优势进行催讨,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设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债的履行。

2.应保证抵押物的交换价值。

3.行使受偿优先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

4.如抵押物被抵押转让给第三人,并为第三人所有时,抵押权人仍可在债务不履行义务时行使抵押权。

5 如何催讨有保证人担保的债务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6 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务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7 如何向监护人催讨债务

对于无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对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在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的民事活动中,由他们自己承担责任,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活动,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他们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又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的,同法定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如上述人员有财产的,监护人可用其所有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有监护人适当补偿。

对已成年,不须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但无生活来源,依靠父母抚养的,其造成的损害,被害人可请求由其父母代偿。

8 如何催讨失踪人所负债务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9 如何催讨对犯罪财产被没收的债务

债务人由于犯罪而被没收财产时,为不使债权人蒙受损失,我国刑法规定,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对“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但如没收的财产是赃款、赃物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用以还债。

10 如何催讨法人变更后的债务

法人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主要指合并和分立。

2.法人性质、活动范围和财产的变更。

3.法人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的变更。

法人变更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并担负清理的责任,债权人应将变更后的法人作为催款清欠对象。

11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催讨对策

1.财产被第三者占有时应采取的催讨对策。

所有人向不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注意:

A.原物必须存在,若原物不存在,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是不可能的。

B.原物必须为第三人不法占有。

C.第三人必须未曾善意取得该项财产,若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项财产,原物所有人就不能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D.原所有人在请求返还原物的同时,还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的孳息。

E.原所有人向恶意占有人追讨原物的同时,还有权向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不承担其支出的有益费用。

F. 原所有人向善意占有人追讨原物时,不能向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所有人的损失,而只能请求返还原物。

2.行使留置权以对付拖欠的对策。

债权人根据合同暂时占有相对方的财物,如果相对方不按合同支付应付的款项,可以扣留(留置)其暂时占有的财物,并催告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付清所欠款项,如逾期不付的,债权人就可行使留置权,将扣留物变卖从出卖价款中受偿,或者直接取得扣留物,以扣留物折价受偿。债权人为保管该财产而支出的费用,可向相对人请求偿还。但应妥善保管他人财产,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使用、出租等对方还清欠款后,应及时返还扣留物,否则就属非法扣押,应负法律责任。

3.分期付款交易中防止拖欠的对策。

分期付款交易中防止拖欠的对策是在签约时采取所有权保留措施。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并最好由公正机关公正。

4.债务人一物两卖时应采取的对策。

出卖人将一物两卖,属违法行为,违法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在第二买主在主观上有错时可请求法院责令买卖双方返还原物,并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可请求赔偿损失。在第二买主符合“善意取得”准则时,第一买受人只能要求与原卖主解除合同,如遭受损失,可要求卖主赔偿。

5.债款拖欠期间发生价格变动时应采取的结算对策。

合同双方执行国家定价的,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合同双方未执行国家定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可采用其他措施来制止债务拖欠现象的发生。

6.由第三人代押财产防止拖欠的对策。

此办法是买卖双方为有效地制止违约和拖欠债务不履约,或是初次交易时可要求对方由第三人代押财产,作为担保。合同当事人双方计算出违反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赔偿额作为任何一方违约所应支付的金额,并在合同中增订由第三人代押这一数额的财产的条款和违约赔偿金的处理方法后,将约定的数额向第三人交付作押,如双方顺利履约,第三人应将押金连本带息或将其他抵押财产还给当事人。如其中一方违约,由第三人代债务人给付违约赔偿金。

12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索赔方法

1.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索赔方法。

权利人可选用违约行为的有关规定,请求对方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也可选用侵权行为的有关规定,请求对方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前者更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如已过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时可采用后者进行索赔。

2.复代理人有过错被代理人向代理人索赔的方法。

委托代理无复任权,其选任的复代理人不具法律效力,造成的损失由代理人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委托代理人有复任权,如委托代理人在选任和监督服代理人时无过错,复代理人造成的损失由不由代理人承担,反之,则要承担复代理人损害赔偿之责。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有复任权,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选任和监督即便无错,也要对被代理人负损害赔偿之责。但当法定代理人因不得已的事由选任复代理人时只就选任和监督负其责任,不承担复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损害赔偿之责。

3.法人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索赔方法。

法人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可直接要求法人或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如其工作人员本身确有过错,法人或国家机关承担在对外民事责任后,再在内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人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之外致人损害的,由行为人个人承担民事责任。

4.高度危险作业或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索赔方法。

高度危险作业或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均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加害人即便主观上无过错,致人损害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5.施工或者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索赔方法。

在公共场所施工无设置明显标记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或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造成他人损害时,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其管理人是对该建筑物有保管、管理义务的人和对该建筑物享有经营管理权的企事业单位。

6.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索赔方法。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动物伤人是由于受害人本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动物伤人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7.混合过错致人损害的索赔方法。

因双方过错行为而造成的损害责任,法律上称为混合过错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双方都应承担民事责任。混合过错的责任分:主责、次责和半责三种。当双方当事人都不同程度的受到损失时按上述归责原则将双方损失相加,再根据责任的大小分担责任。

8.共同致人损害的索赔方法。

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而致他人受损害,在法律上称为共同致人损害。几个加害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的全体或者其中任何一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

9.对付对方为规避强制执行而挥霍转移财产的索赔方法。

债务拖欠者不妥善保管财产,任其财产受损,或为规避法院强制执行而任意挥霍财产,有可能危及债权人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及时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阻止债务人将财产出卖、挥霍、转移、隐匿等。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已将财产出卖、转让、赠予他人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将已转让的财产追回。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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