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假吉林省,晚育假多少天2024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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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158天还是188天
晚婚晚育假取消后,不少情侣猴急着扯证,原因就是害怕婚假变成只剩三天...如今没扯上的也可以安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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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北京市居民结婚生子将如何休假?结婚难道只能休3天吗?
昨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婚假仍为10天,女职工产假在原征求意见稿的128天基础上,新增“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再增加1至3个月”的规定。此外,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
焦点1取消晚婚假 结婚仍可休10天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晚婚假。婚假是否“缩水”为3天,成为关注焦点。
刘振刚昨日介绍,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时,北京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据此,北京符合晚婚规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妻,可以享受10天婚假。
此次国家法律修改时,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的奖励”的规定。刘振刚介绍,北京修改条例时,也考虑到婚假的长短本不是计划生育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可以不再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
刘振刚说,修改条例时,曾吸取国家部门和外地经验,最终增加了一条规定,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
焦点2删独生子女假 产假最长7个月
此前,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
刘振刚介绍,根据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删除了晚育和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假,并要求给予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所以《条例》规定,本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刘振刚说,此规定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15天陪产假,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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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女职工除享受98天产假、30天晚育奖励假之外,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
此次调整中,将30天晚育假的表述调整为生育假,取消了生育独生子女的三个月弹性假的同时,增加了弹性规定。具体为,“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刘振刚说,这是考虑到生育假制度应当在维护产妇和婴儿身心健康与保障女职工就业平等权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同时也要考虑社保基金以及用人单位的负担能力,并与现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续性。
因此,此规定是希望在不过度增加单位负担的前提下,给予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灵活安排的空间。
换言之,在国家规定的98天假期和北京本地的30天奖励假外,如果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最长休7个月,并不受一孩、二孩限制。
焦点3再婚夫妻未共同生育便可申请
针对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条例》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此前北京的规定中,要求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才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昨日,刘振刚说,所谓再生育,是指一对夫妻(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已经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又生育的。
此次《条例》中,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对再婚夫妻的再生育政策进行了细化。其中规定,如果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如果再婚夫妻婚前已经有了两个以上子女,但是婚后未共同生育,也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
对于有子女病残的情况,此次《条例》规定,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次要求生育一个子女;如果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也可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焦点4已获独生子女证的仍可领奖励
《条例》规定,对于此前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凭证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与此前规定对比,该条款的相关内容调整不大,基本按照“老人老办法”实行。
其中包括,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岁止,每月可获得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可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明确,如果夫妻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优待后再生育子女,则会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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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份怎么休?
15省份调整婚产假产假最多相差三个月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并于今年元旦起实行。
尽管修法意味着独生子女时代终结,但是“全面二孩”的启动,还需要各地修改地区计生条例后,对婚假、产假等进行明确规定。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份对计生条例进行了修改,普遍取消了晚婚假,并且以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来的晚育假。
另外,吉林、重庆等五省份已经明确了修改条例时间,拟于本月进行。
婚假变化大 部分省份剩3天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计生法前,婚假通常包括两个部分:国家规定的婚假和各地晚婚假奖励,前者通常按3天计算。
在鼓励晚婚的时代,各地计生条例中,会对符合晚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妻予以晚婚假奖励,长度在7天到一个月不等。
例如,此前山西省便规定,晚婚夫妻婚假为1个月;甘肃也为晚婚夫妻增加了30天假期。
计生法修改后,各地陆续启动了地方计生条例的修改,在目前已经完成修改的15个省份中,对于婚假有不同规定,最短为3天,最长的30天。
其中,北京、上海、山西、福建等虽然取消了晚婚假,但是延长了婚假时间,与鼓励晚婚时代基本维持同样的水平。例如北京、上海仍为10天,山西则为30天。计划于本月修改计生条例的甘肃则计划把原来33天的婚假改为30天。
率先修改条例的广东省,以及今年1月修改计生条例的天津、山东、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广西、四川等均彻底取消了晚婚假,结婚夫妻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休假。
晚育假取消 普遍改生育奖励
对比已经修改计生条例的15个省份,还可以发现,各地对于女职工享受产假的时间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了一定的调整。
此前,多数省份都是“国家规定假期+晚育奖励”,部分省份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还可申请叠加假期奖励。修改后则普遍为“国家规定假期+生育奖励”。
根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不过计算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时,通常按照98天计算。
在“全面二孩”之前,各地计生条例普遍保留着对晚育假的鼓励,同时部分地区对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还会增加假期,时间为15天至一年不等。如西藏自治区规定,女职工晚育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休长达一年的产假。
而在各地修改后的表述中,普遍以生育奖励取代了晚育假,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延长至少30天,产假时间从128天起步,最多可达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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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北京市还规定128天之外,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1个月至3个月假期,最长可休息218天,和产假最短的省份相差3个月。福建则将所有产假打包,规定时间为158天至180天。
陪产假7天到25天不等
在配偶陪产假方面,在已经修改地方计生条例的15个省份中,均作了明确规定,时间从7天到25天不等。
其中,天津、山东规定配偶陪产假为7天;上海、安徽规定配偶陪产假为10天,而在安徽,如果夫妻双方异地,男方陪产假为20天;包括北京在内,山西、浙江、辽宁等多个省份的配偶陪产假为15天;广西、宁夏的配偶陪产假最长,为25天。
新京报记者 黄颖 实习生 郭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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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年龄是多少岁
这两天相信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这样一条新闻刷屏了:“结婚要趁早!明年1月1号起晚婚假取消!23天变3天!”事件起源于12月2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禁止一切形式代孕,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等将取消。
草案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即引发热议。昨天(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与会人员对草案有哪些意见?各方的观点又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晚婚晚育假到底会不会取消?应不应该取消?
原来的条文中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属于晚婚晚育。双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基础上,根据各地的规定不同,享受额外增加的假期天数。
这次草案将其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样的修改,删除了晚婚晚育婚假、生育假奖励的条款,因此就引发了人们的揣测:是不是以后晚婚晚育的婚假、生育假是不是要缩短了呢?
在昨天的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将原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文对应修改为“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对于草案中第25条关于晚婚晚育假的规定却有着不同的理解。
王志学代表认为,该规定意味着只有生育二孩的才能享受到生育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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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学:原条款是对晚婚晚育的奖励,现在一修改以后是变成对生育两个孩子的奖励。按照现在的25条读下来,如果只生一个孩子的,还没有生育假的奖励了。
陈喜庆委员则认为,这样的修改等于是为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延长了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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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喜庆:修改之前延长生育假是适用部分晚婚晚育假的夫妻,因为当时鼓励少育,所以采取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办法。修改以后,还用(奖励)这个词,就变成了适用于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这个时候如果给一个延长生育假的奖励,等于是统一延长了生育假。因为已经没有需要鼓励的情形了,所有规定其获得(延长)生育假的权利即可。
不只是代表们对条款存在异议,不少民众对此也有不同的理解。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下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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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A:我觉得既然是删除了,应该就是取消晚婚晚育假了吧!假期也应该要比之前短一点了,所以我也听说现在有人想在年底前把婚假休了的。
市民B:我觉得没有取消吧!现在不都是提倡生两孩子嘛!要是晚婚晚育假都减少了,也就没有人愿意生孩子了吧。
而在郑功成代表看来,生育假只是改善人们生育意愿的措施之一。完善面向儿童的社会公共服务,从目前来看更为关键,比如现在在各个城市找一个托育所是很难的。所以对于夫妻来说,即使是经济上承担的起,时间上也承担不了,影响工作,影响前程,谁也不愿意付出这样的代价。所以如果没有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大家的生育意愿也会大打折扣。
独生子女奖励应不应该取消?
草案第25条到底该作何解释,目前卫生计生部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草案中删除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条款,让不少与会人员提出了质疑:既然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在向全体会议作说明时明确表示,会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即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独生子女政策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就没必要将该条款删掉,而是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金华认为,对独生子女原来已经有的奖励政策,今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地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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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绝大多数家庭是认真贯彻一对夫妻一个孩的基本政策,对国家做出了很多贡献和牺牲。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不要让多年坚持一对夫妇生育一孩的家庭凉了心,“老人老办法”说起来有点勉强,40年少生了这么多孩子,我想他们对国家的贡献要理直气壮的肯定!
是否应该禁止代孕、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与会人员对草案争议更大的,是禁止代孕,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规定。
这两条主要来源于十多年前原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是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而不是简单照搬。
“
邓昌友:这样一禁止就出现一个问题,夫妻双方或者夫妻一方没有生育能力,这些人就成了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怎么办?笼统地说一律禁止,而且通过法律形式来禁止,是对这部分人不关爱不公平。是不是可以改成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双方都没有生育能力,经过医疗卫生部门的检验和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还是可以代孕的,应给他们留出空间,给予关爱。
不少人还拿两年前的江苏冷冻胚胎案做例子,说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以及当前潜在的代孕需求,所以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面对质疑,列席第三组的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金小桃向与会人员解释称日常监管和规范还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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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小桃: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不足,比如按照部门规章,违规的情况罚款3万,他搞一次就不只赚三万元,非法机构获利的空间巨大。日常的监管和规范还需要加强。尽管印了两个配套文件,但是还不够。广东出现过八胞胎、数百湖南妇女集体赴广东代孕、女大学生卖卵、地下捐精,非法获取暴利的行径,大家没有看到吗?所以我请求,打击非法代孕。
对于这种说法,很多委员代表依然不“买账”。有人认为,即便是草案通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在立法上也算是一次瑕疵。因为这次修法的目的是为了落实五中全会全面实施两孩的政策,需要修改相关条款和配套规定。但禁止代孕等与此无关,属于立法上的搭车行为。修正案草案也没有公布征求意见,没有保障公众充分参与,不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
“
邓昌友:这个事情还需要做科学的研究、论证,区分情况,最后再写到法律上,不要一下子就堵死了。在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宁可不写。
草案到底该做何解释,卫生计生部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草案目前仍在审议当中,即便通过后,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的规定也需要一个过程。
此外,有不同意见、对草案存在分歧并不是坏事,这凸显了人大的职能作用,也说明审议报告绝不是走过场,做些表面文章。但是,这同时也为决策者和立法部门提了一个醒儿:对民众较为关注的重要问题,在必要时应及时解释和回应,化解民众的担忧。希望在出台相关政策之前能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尽快推动计生改革,不要让民众的心悬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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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央广网、新闻纵横
记者:冯会玲、刘会民
本期编辑:马媛
晚婚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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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怀孕之后如果还处于职场的话,在分娩前就需要向公司请产假。可生活中有不少准妈妈对于产假的概念很模糊,并不清楚产假到底有多少天,那么让小编来告诉你~
孕妇什么时候开始休产假?
你什么时候停止上班开始休产假,并没有绝对恰当的时间,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的身体状况、孕期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上的压力和自身承受能力。家庭的财务状况也是一个决定因素,你产假休得越早,宝宝出生后上班的时间可能就越早。
你需要根据自己孕期的进展,自身的感觉来决定开始休产假的适当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国家规定产假98天(其中可休产前假15天),但是如果你出现孕期不适、需要保胎或并发症,而不得不休息,可以请医生开证明,向单位申请病假休息。
有些准妈妈在第7、8个月就开始休息,而有些则坚持到生产的当天。有些女性身体状况允许,直到生产的前一天甚至在生产当天仍然坚持上班。其实在上班时间里,有机会多走动、忙碌起来,不但有利于生产,而且感觉时间也会过得快一些。
孕妇休产假前需做的准备
上班妈妈在怀孕后期差不多要请产假待产了。不在公司的这段期间,有许多工作必须先准备好交代给同事,不可过度劳累哦!因为你可能一早肚子发胀觉得不舒服,或是因为轻微的感冒又不想勉强身体等理由而临时请假。这个时候,事先将自己手上的工作内容让同事知道,会让自己比较安心。不妨每天将工作进行状况记录下来,事先放在办公桌上。放弃“这份工作只有我能做”的想法,做好任何时候任何人都可以接手你的工作的准备。
平常在家庭和公司两头忙的妈妈,放产假后大概开始忙着为生产做准备了吧!其实,产假就是要休息,为生产和产后的育儿培养体力。小宝宝一生出来,等待着你的将是令你忙得眼花撩乱的日子。平常的日子总是在忙,所以只要做好最低限度的准备,产假中还是尽可能放轻松吧!
孕妇能享受多少天的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各国产假排行:俄罗斯最长美国最无情
【俄罗斯】产假最长,从目前的3年延长至4年半
俄罗斯从今年1月日起,将女性员工产假由原来的3年或将延长至4年半的时间。此外,母亲员工退休金的计算方式也将从2014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方法实行。俄联邦将为此拨出4.7亿卢布予以支持。
【美国】不带薪产假12周
在美国,没有母亲带薪产假一说,只有母亲不带薪产假12周,父亲也同样,这是所有工业化国家中最短的产假。而且还有一些限制,比如之前必须受雇于特定雇主12个月,期间至少工作1250个小时等。
美国与日本形成鲜明对比,美国的带薪产假在发达国家看似最无情。但是,美国母亲通常做这样的选择——辞掉工作带孩子两三年后,然后再去找新工作,而她们找新工作并不难。日本虽然带薪产假很长,法律的规定很好,但社会上的氛围,对产妇并不友好,对女性的性别歧视,是很重要的原因。
【英国】产假一年
从2010年4月开始,女性产假(包括流产、难产)可以申请52周,即一年时间。产假的头6个星期,妈妈可以领取90%的工资,以后的33个星期,每周可以领取最多112.75英镑,再以后的13个星期,不领取工资。
【西班牙】 19个星期产假
近五个月时间享受领取100%工资的是16个星期产假,之后的3周产假,不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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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期是多少天
11月22日下午
#网民称婚假太短年轻人没空结婚#
这一话题冲上热搜第三
引发广泛关注
官方回应了,
并带来好消息!
除了婚假,
还有这些假期也有新消息!
婚假太短年轻人没空结婚?官方回应了
近日,有网友留言表示,“四川婚假只有3天,年轻人根本没有时间结婚”。
11月18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国家正在对婚假制度进行调整,将适时发布最新婚假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举办婚礼和蜜月旅游。
记者注意到,已有多地网友咨询政策调整情况:
据悉,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在“晚婚假”被废除前,我国《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规定: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和二婚者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据媒体此前报道,对于“另给予路程假”的情况,早在2017年全国人大代表侯玉雯就注意到,“路程假没有具体规定,难以得到保障”。侯玉雯认为,我国地域广阔,自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半径越来越宽广,从跨乡镇,到跨县市、跨省,甚至出现了不少跨国婚姻。
“这种现象很普遍,也导致了异地嫁娶增多。”侯玉雯表示,一些异地嫁娶在路途上用的时间都要3天,废除“晚婚假”后,国家法定的3天婚假已不适应实际需要,建议国家将法定婚假延长至7天。
关于婚假、产假,多地有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多地已经公布了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
婚假
江西增加婚假15天(达到18天),安徽是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上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育儿假
江西、四川和贵州均规定,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
黑龙江明确设立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山西规定的每年育儿假天数更多,“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其中,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产假
江苏对产假和陪产假有了一些调整,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
近日,安徽明确,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江西明确规定,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吉林对产假和陪产假天数不做具体规定,仅明确“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曹飞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来源:作者: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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