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式离婚诉讼中,如果经过一审或二审没有判离,或者经过调解和好了,原告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在六个月内不能再起诉。更通俗地来说,我们把这段时间称为给原告的“冷静期”,也可以叫给被告的“悔过期”。
那么这六个月究竟有没有起到作用呢?确实,有一部分冲动离婚的夫妻,因为这个“强硬”的规定回去后冷静下来,想想凑合着还是能过,就和好了;也有一部分人,六个月后依旧出现在同一法庭中,为同样的缘由争执不下。
现在,《民法典》给协议离婚也设置了“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撒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双方提出离婚申请后,先等30日双方都可以撤回,然后再等30日可以领离婚证,如果这60天都不去领,那还是视为撤回申请。
冷静期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法律会纵容一切含有威胁、暴力的行为。至于在这段时间的人身安全问题,如果你也像上面那个故事里的当事人一样遭遇了来自对方的暴力,那么就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它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时期不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如果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也会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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