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间垫付的医疗费是否为借款
一则武汉债务案例,王某与马某系再婚夫妻,共生育长子关某松、次子关某军和小女关某。小关系王某与前妻所生之女,马某之继女。顾某系关某军之妻,关某超系关某军之女。王某、马某分别于2002年10月31日和2014年7月7日去世。本武汉债务案例中2006年5月18日武汉市红十字救护中心专用收据显示姓名关某军,金额1800元。2006年6月22日武汉某县医疗救护站救护车车费专用收据显示姓名关某军,金额1600元。2007年5月10日武汉市人民医院住院预交临时收据显示病员姓名关某军,金额2万元。
本武汉债务案例中2007年5月14日上午,武汉律师事务所的武汉债务律师接受顾某的委托,到武汉市人民医院为关某军代书遗嘱提供法律服务。《谈话笔录》载明:“关(关某军):我还有5万元存款,两张存单,一张3万,一张2万。其中3万元还给我妹妹关某,她帮我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还有2万元用作医疗费,如果还有剩余,归顾某所有……"2007年5月14日,由律师执笔形成遗嘱一份,内容为:“三处房产,属于我个人所有的部分,在我去世之后,全部归我配偶顾某所有。”关某军在立遗嘱人后签字,在场人签字。2007年6月8日,关某军去世。2017年5月19日武汉法院谈话笔录中关某陈述:“2007年5月10日关某军全天发高热,昏迷不醒,我找医生出钱把关某军转进重症监护病区……我哥哥生病她还欠我很多钱。是她欠我钱。那个钱是我主动帮我父亲添的。”
本武汉债务案例中法院认为:关于关某为关某军垫付的医疗费是否为借款。武汉债务借贷关系的成立应当以借贷双方均有借贷的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为基础。本武汉债务案例中从关某在2017年5月19日谈话笔录中的陈述可以看出,关某主动为关某军垫付救护车费用以及住院医疗费并没有借贷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亲情的主动救助,只可能成立无因管理之债而不可能成立借贷之债。现关某主张垫付的30000元住院费和护车费3400元为借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亦有违诚实信用。本武汉债务案例中关某在审理中主张,关某军除2007年5月14日遗嘱中涉及的房产外,还有存款、金首饰等其他遗产,并且自认没有要求关某军的法定继承人清偿本案的债务。
虽顾某对此予以否认,但因关某军的法定继承人并非都系本案当事人,无法在本案中径行审查关某军其他遗产情况,现关某直接向遗嘱继承人顾某主张清偿债务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关某的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本武汉债务案例中法院认为关某为关某军垫付的医疗费不能认定为借款,关某在未证明关某军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前提下不能直接向遗嘱继承人主张清偿务,最终法院判决回关某的诉讼请求。
我是武汉律师——张律师,你所遇到的武汉债务纠纷可与我咨询了解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亲人间垫付的医疗费是否为借款人
●家属垫付医药费
●给父母垫付的医药费能否要回
●垫付父母的医药费追偿
●替人垫付医药费
●垫付医疗费算借款吗
●为职工家属垫付医药费属于
●别人垫付的医药费怎么打条
●家属垫付医药费
●已经垫付了一万 家属又让垫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