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是什么意思对征信有影响吗,涉诉是什么意思详细点的
大家好,由投稿人苗夏来为大家解答涉诉是什么意思对征信有影响吗,涉诉是什么意思详细点的这个热门资讯。涉诉是什么意思对征信有影响吗,涉诉是什么意思详细点的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涉访涉诉是什么意思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是指 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机关职权范围,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领域诉讼权利救济,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由政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
涉诉是什么意思?
浙江省检察院在今年的内设机构改革中,组建了十个检察部。浙江检察新媒体联合浙江新闻客户端推出系列策划,带大家逐个了解十大检察部。
第十期,我们邀请到浙江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王宪峰,向大家介绍第十检察部主要负责什么工作,上半年主要做了哪些工作,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除了视频,我们还特别梳理出人们最关心的“五大问题”。
一起来看!
Q1:第十检察部的职能是什么?
第十检察部主要负责受理向省检察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办理省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统一受理、管理公益损害、诉讼违法以及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14种职务犯罪的控告、举报线索。
第十检察部是政治性、群众性和司法性很强的综合业务部门,是省检察院的“窗口”单位,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群众可通过来信、来访、致电12309或者登陆12309网站进行控告申诉和举报。
Q2:第十检察部上半年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①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
建立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全省检察机关增配人员力量、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运用信息化手段回复等一系列措施,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
②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打造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利用12309检察热线、移动客户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集中开展涉法涉诉矛盾大排查、大化解,积极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实现了法律援助站全覆盖,有500余名律师参与定点值班。
③深入推进司法救助
对因案增贫、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国家司法救助。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救助265人,同比上升132.46%;发放救助金336.5万元,同比上升82.29%。
④助力“四大检察”,举报中心取得新成效
公益损害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是浙江检察的重大创新举措。到今年6月29日,举报中心成立一周年以来,收到举报线索14344件,其中公益损害线索7851件,诉讼违法线索6256件,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5288件,已纠正整改到位3547件,其余尚在纠正整改中。
Q3:第十检察部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①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支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处理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信访举报。切实保障群众诉求表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扎实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做到群众来信7日内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100%。
③主动介入、简化流程、及时帮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不让人民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提升救助工作的社会效果。
④不断提高群众信访举报处置能力。规范处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和公益损害、诉讼违法控告、申诉和举报,推动职能部门加大办理力度、提高监督纠正率,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⑤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最多跑一次”改革,便捷群众、依靠群众,“做优12309平台,做强举报中心”,进一步监督规范公检法及监狱看守所等司法机关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⑥深入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开设专用绿色通道,加大相关案件的审查、交办、督办力度,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Q4:举报中心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什么样的情形可以向举报中心举报?
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控告事项主要有:
1.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
2.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3.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或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4.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中存在违法情形的。
5.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或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6.监狱、看守所等机关在收押、监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事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
7.其他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控告事项。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
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5.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6.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7.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8.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12.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Q5:哪些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导致人身伤害,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可能导致严重伤残或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涉诉关系什么意思
涉法涉诉是在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依法治国思想下出现的新名词,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者问题上处理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的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现象。结合自己处理的几起信访案件,谈谈处理涉诉信访的几点思考。
一、涉诉信访案件情况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各级法院案件呈上升趋势,特别从2015年5月1日实施的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各类案件明显增加,2017年受理案件数量达到2013年受理案件数量的三倍以上,相对应群众涉诉信访问题也明显增多,笔者调研了米脂法院近几年来信访案件情况。2013年1月以来,该院共处理涉诉信访案件42件,主要是个案信访,无群体性信访案件,其涉及信访案件类型是:相邻关系纠纷9案9人,人身损害纠纷7案7人,婚姻家庭纠纷4案4人,合同纠纷7案7人,涉刑事案件故意伤害5案5人,涉行政案件5案5人,其他5案5人。
二、引发信访问题主要原因
十八大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人在社会诚信方面出现问题,经济纠纷类案件明显增加,占总案件的60%以上。结合近年来信访问题的发展趋势分析,其原因是:
(一)相邻关系案件信访问题,大部分是2000年之前的矛盾纠纷,引发信访人上访的主要原因是当时的宅基地审批不是很规范,行政管理不完善,信访人法律观念淡薄,发生争议后不能接受依法处理的结果。如信访人柴某,在其购买村委会房产时,村委会给其立写了违法的四至界限(上至山顶下至地沟),要实现其目的,直接侵犯了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法院只能依法撤销村委会指定的四至范围。据此,信访人常年上访,几级法院均进行过答复并认定信访终结,可是信访人仍一直上访,由于其年龄较大不宜采取非访措施,只能交当地政府稳控。
(二)人身损害案件,大部分是交通肇事后赔偿义务人无偿还能力,有的义务人死亡或义务人被判刑,信访人的赔偿费用不能及时兑现,是引发信访的主要原因。
(三)婚姻家庭类,此类案件引发信访问题主要原因是老年再婚问题,大部分老年再婚人员不进行婚姻登记,一旦发生纠纷,由于未登记只能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信访人又不能够接受处理结果,引发信访问题。
(四)涉刑事案件主要是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案件,大部分是2000年之前的案件,信访人认为对其处理不公正,此类案件均经过几级法院的审查,达不到信访人的目的引发信访。
(五)合同类纠纷,部分信访人放款后贷款人跑路,款不能按时归还,一部分信访人是履行了保证义务后垫付款不能归还,由于贷款人无财产或下落不明等原因,引发信访问题。
(六)行政案件类,大部分信访人为了达到其目的,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满意,经过行政诉讼后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此类案件大部分是时间久远,经过几级法院的审查处理,通过法律手段达不到其目的后选择上访途径。
三、应对与解决该问题的方式
2013年以来,通过调研,发现从法院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类型有明显的变化,由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涉刑事案件的信访问题转换至近年来的合同类、婚姻家庭类。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从源头上、社会层面、多方联动等方面分析,主要归纳以下几点解决这些问题。
(一)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问题。大部分当事人在出现纠纷之前均为好友、亲戚等关系,由于依赖亲密关系疏忽法律观念,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很少有法律约定的规则,大部分依据双方的诚信原则行事,一旦出现纠纷,依靠法律手段很难维护其合法权益。建议:应该从源头上抓,在九年义务教育中增设法律教育课程,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加大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的同时注重法律意识教育。大部分群众对诚信观念能够认识,对法律的规定和处理不能够接受,从我院所涉及的涉诉信访案件中分析,大部分信访人认为法律的处理与其想象结果相差甚远,虽经过几级法院的答疑解惑,释法明理,但大部分信访人均不愿意接受,他们心里认定的处理结果,很多来源于电视剧、社会传说及一些不懂法人群的煽动等认定的结果。建议:各级组织设立释法明理机构,加大释法明理方面的教育宣传,提高群众的认知度。
(三)建立完善的涉诉信访机构。法院受理的涉诉信访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是长期信访案件,各级法院均进行过多次的答复,并认定信访终结案件,之后信访人又向各级信访机构和巡视组信访,信访机构有一年一次的转办有一年几次的转办,为了解决信访人的诉求,承办单位经常找来信访人的亲戚朋友参与化解,有时启动信访救助措施解决,措施穷尽后仍不能达到其目的。建议:各级信访机构应该增设信访处理窗口,认定其信访诉求是否正确,认定其诉求正确的指定相关部门(明确其错误点)予以解决,认定其诉求不合法或不符合规定的直接予以答复,一件信访一次回复,重复不作回复和转办,同一层面统一解决,既可以减轻信访人的访累,又能让涉访单位明确其职责。
涉诉信访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只是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的过渡现象,它的存在与我国的国情以及社会急剧转型相关。我们要通过深刻剖析涉诉信访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在今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件案件,争取做到案结事了,预防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同时期待建立一种更为科学、完善的处理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逐渐深入,涉诉信访会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涉诉记录能消除吗
磨刀不误砍柴功。
弄清楚信访的方法和路径,往往能达到少走弯路、事半功倍的效果。
为此,必须首先弄清楚你的信访诉求类别。
所有的信访问题不外乎分成三类:
A、意见建议类。
这类信访件主要指涉公益类问题,比如要求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此类信访件往往由所涉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部门给予答复。这类信访件很少,不多说。
B、检举控告类。
这类信访件主要指反映涉公职类人员的经济、作风等方面的问题,比如反映某公职人员有贪污腐败行为等。此类信访件很简单,直接向纪委监委反映即可。
C、申诉求决类。
这是核心,也是重点,我们通常所说的信访就是指这类信访。
涉法涉诉类信访件交由政法委处理。
一般的申诉类信访件是指对一些处理意见和答复不服而继续信访,如不服人事仲裁等。此类信访件一般由其上一级机关再次审核答复。
求决类信访件,指的是当事人直接为了争取或维护个人利益而表达的诉求,典型的如因家困难要求解决低保或困难救助等。
考虑篇幅问题,今天弄清楚你反映的问题类型后,下篇干货介绍操作层面怎么走最简单有效的信访路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涉诉是什么意思对征信有影响吗,涉诉是什么意思详细点的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